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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百姓,就不得不先了解一下“姓”和“氏”的概念。
“姓”字在甲骨文中已經有了,而且是一期(武丁)時期就有,從女生聲,不過這個“姓”字是用為女名,也就是某個女子的名字,如卜辭貞問“姓娩[嘉]?”,是貞問姓這個女子生育是否會順利的。所以,這個時候的“姓”不是姓氏的'“姓”。在卜辭中的確有“姓”,用的是“生”字,如“多姓”皆寫作“多生”,如說“叀(惟)多生饗”(《合集》27650)。周代金文也承襲了這一用法,金文中沒有從女從生的“姓”(有一字型從人從生),其“百姓”皆寫作“百生”,如史頌簋里的“里君、百生”。到了戰國文字中才出現了從女從生的“姓”,《說文解字》里說:“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子。從女從生,生亦聲。《春秋傳》曰:‘天子因生以賜姓。’”也就是說“姓”是個會意兼形聲的字,即會同母所生者為同姓之意,這是秉承母系社會文化的遺存而構造的字。
在母系社會里,人們以母為尊,故各人出生之后即隨母姓。當時的男性則主要保障女性的安全和生活,才干出眾的男子則被授以“氏”的職稱,即擔當某個部落的首領。因此,在母系社會里,所有社會成員都有姓,但只有少數才干出眾的男性有“氏”,也就是說“氏”稱為了男性專利。夏、殷、周三代,社會性質已轉變為父系社會,一些男性往往會根據自己的功業得到“氏”,或做官、或封地、或從事某種職業等等,《白虎通?姓名》曰:“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貴功德,賤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或氏王父。字者何?所以別諸侯之後,為興滅國繼絕世也。”所以“氏”的地位要高于“姓”,也就是只有男人才可稱“氏”,而女人只能稱“姓”,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別婚姻”,因為先秦人們有“同姓不婚”的習俗。
夏、殷時期,掌握了社會最高主導權的男人們,雖然還是以母為姓,但卻在一步步地淡化“姓”與“氏”的區別。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突顯男人為尊,二是將“姓”變成王者的個人財產,然后把姓作為獎品,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憑自己的好惡給“有功”的下屬以賞賜。用《左傳?隱公八年》的話來說就是:“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
這種狀況,隨著禮崩樂壞的春秋戰國的到來而又很大的改變。這個時期,天子只不過是一個有名無權的擺設,“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所以,姓、氏、字由天子賞賜的游戲基本中止,五霸七雄及其他豪強各自為政,姓、氏、字的賞賜成為了家、國內部的事務。
因為上述原因,百姓一詞的內涵也在不停地發生變化,茲小結如下:
1、三代以前,人人都有姓,少部分才干出眾者被授予“氏”的職稱。這一時代,百姓即指各不同的部落及其部眾。
2、夏、商到西周,“姓”權逐漸終歸天子所有。這一時期,只有有封地和官爵的貴族才配有姓權,而庶民則是有名無姓,庶民與氏更不沾邊。因此,這一時期,百姓一詞主要是用來表示貴族或百官,但記載和陳述史事時也例外。如:
(1)指代貴族百官的案例。《書?堯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孔傳:“百姓,百官。”
(2)指代民眾的案例。《書?泰誓中》:“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孔穎達疏:“此‘百姓’與下‘百姓懔懔’皆謂天下眾民也。”《論語?顏淵》:“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3、春秋戰國時期,“百姓”一詞多指普通民眾。
⑴《論語顏淵》:“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⑵臣請為王言樂:今王鼓樂于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籥之音,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樂,夫何使我至于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今王田獵于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于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無他,不與民同樂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下》)
⑶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有以為也,是以不治。(帛書甲本《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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