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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是錯誤的
抄襲是錯誤的!
抄襲,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這個字眼。大家如果不知道,那我就來告訴你們吧!
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當然,抄襲也歸屬于犯法類,因為每個人都有一個法律保護,他叫:智力成果權。每個人都一樣,兒童也是。
兒童盡管是未成年人,但是也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6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同時規定:“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力條件。”有特殊天賦的未成年人已具備了成長的優秀潛質,對他們加以特殊的保護和培養。才能使其天賦得以充分發展。對那些經過努力取得突出成績的未成年人,應加以特殊愛護和珍惜,使他們能夠為國家做出更大貢獻。如果未成年人知識產權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求有關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予以法律保護。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例如:王珊8歲,常常自言自語,搞文學創作的爸爸細心地將女兒的話記錄下來,竟然是一首首小詩,以后王珊又多次將自己的詩詞放在校刊上發表,好幾首兒童詩還得過獎呢!不久,爸爸在書店發現一本兒童獲獎詩詞選,其中收錄了女兒四篇獲獎作品,于是找到出版社,索要稿酬和樣書,出版社卻答復:“我們出這樣的書根本就不賺錢,只是為鼓勵兒童寫詩創作。再者你女兒才8歲,要什么稿酬?!”王珊的爸爸堅持要為女兒爭個明白,訴至法院。中國《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均規定了公民享有著作權,創造作品的公民就是該作品的作者;著作權屬于作者。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王珊作為詩詞的作者,享有著作權,這是公民的權利。公民行使權利不受性別、民族、年齡的限制,因此出版社未經作者王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許可,擅自選用作者王珊的作品,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支付作者王珊稿酬。
盜用是錯誤的,也是犯法的。抄襲就等于盜用,盜用就等于做小偷,我們不能做小偷。而且抄襲了別人的東西你會安心嗎?搶奪屬于別人的東西,你會高興嗎?你晚上還能睡著嗎?你敢心安理得的告訴別人:那不是我抄襲的,是別人抄襲我的么?抄襲是錯誤的,我們不應該盜用別人的作品,更不該把別人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屬于別人的只能屬于別人,不能為了一時的榮譽搶奪別人的作品。而且請大家記住:
屬于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權的行為有:
發表或轉載的作品沒有付稿酬
專利發明被用于商業用途而沒有獲得相應的收益
作品或發明被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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