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人以苦-散文閱讀
《我平庸,我快樂》的作者“希望自己的女兒能夠擁有庸常而快樂的人生”,這并不錯。但他將此希望稱之為“一種新型育人理想”,認為“追求為痛苦之源,平庸為快樂之本”,我就以為很不妥。
如果這是個人的理想,應該算得平常,大約旁人也是不便有“微詞”的。然而這般著書立說、言傳而身教,且那書擺上了“很多人的案頭”,我就以為這分明已經很不“平庸”、而很“追求”了。我于是想,這“很追求”之中,一定有人要為出書賣書的杰出表現而快樂得睡不著覺的,或者還記得要囁嚅一番“痛苦”,以免得被人說“自相矛盾”。
能出書者,當然不能算得是“平庸”。——或者也不盡然,如以金元編碼書號,如寓言中的蝙蝠一樣為禽為獸,炮制“跨元杰出”的表現,已是多年的時尚。但愿事實不如我想。
然而我要說,宣揚人生應該“庸常而快樂”,“追求為痛苦之源,平庸為快樂之本”,不管視何為因,視何為果,都斷不可上升為“育人理想”。這也并不“新”。讀古希臘哲學,或者中國晉代哲學可知,不提。
我們知道,阿Q是庸常而快樂的,然而他時常要為一些事痛苦。他的痛苦卻并非因簡單地有無追求的緣故。因為魯迅活畫此人形象,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此處的不爭,未嘗不可以理解為不求?芍們的痛苦之源當不在于有無“追求”,細究起來應該在于追求什么。魯迅倒是痛苦,甚至“絕望”,但是他未嘗不可以“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冬夏與春秋”,然而他清楚,即使如魏晉名士般風度翩翩吧,那痛苦也是不少的。
東坡先生在黃州,把酒酹江月,煙雨任平生,已不再如先前那樣看待壯志功名,然而他此后的人生,仍要遭受各種痛苦。事實是,只要活著,這痛苦看似無源之水,卻能汩汩而出;看似無本之木,卻能欣欣向榮!
人生本來就是苦的。不承認這一點,就無所謂快樂。痛苦于社會之病、國民之殤的魯迅一類的知識分子——民族的脊梁,他們直面慘淡人生而奮然前行,擁有高貴的快樂。幾年前,陳丹青寫魯迅,正是此種快樂的會心者。
蘇軾的快樂,是那山高月小的赤壁下的不盡江水。他一人之力就可證明,杰出的人格力量已經表達為杰出的'文學才華,凝聚成了堅韌的人生內核、性命基礎,為他自己、為這個民族,奉獻了巨大的精神財富。其中深蘊了快樂之意。
人若有高貴的追求,才有可能覆蓋掉人生之苦。那不是剿除,而是超越。佛陀教誨:痛苦之源在于貪。追求不等于貪。佛陀、基督,毛、周,一切影響人類、推動歷史發展的人物,無不胸懷理想,心存大志,擁有美好的追求。他們為實現人間美好理想而付出各樣代價,遭受巨大痛苦。即如佛陀,祛邪除惡,普渡眾生,受盡劫難,終至涅槃。這就是大無大有,大歡大喜。
其人平庸,何以言樂!
只是可嘆,“病態社會的愚弱國民”,心內了無高尚的追求,就難免永墮無邊苦海。以此種心態教育來哲,才會將小孩子那天真命體的自性快樂,溯源歸根于社會重壓之下的平庸選擇,從而筑城退守所謂的平庸人生,甚而至于囁嚅其所苦所哀、實則是虛榮其所得所喜,那就不僅僅是在褻瀆高貴的性命,更是在顛覆“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天道了。
生而為人,就要拒絕一貫的平庸,哪怕喪失眼前的快樂;生而為人,就要擁抱永遠的追求,即使遭受恒久的痛苦。
樹人者,當自知人生之苦,然后可以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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