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范文1】
姓 名 | 聯系電話 | ||
現住所 | 郵政編碼 |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經理不得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第三十一條規定:“執行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或者財務會計人員。” 本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并對此承諾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范文2】
名 稱 | ||||
備選名稱 (請選用不同字號) | 1. | |||
2. | ||||
住 所 | ||||
郵政編碼 | 聯系電話 | |||
成員出資總額 | (元) | |||
業務范圍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成員總數: (名) 其中:農民成員: (名)所占比例: % 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 (名)所占比例: % | ||||
本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設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實有效。謹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