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 1860年 俄國
至19世紀80年代 ,侵占中國東北和西北150多萬平方千米的領土
馬關條約 1895年4月 日本
主要內容
1.割遼東半島、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2.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白銀
3.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岸
4.日本可以在華通商口岸投資設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影響
1.中國的領土和主權再一步遭受受嚴重損失
2.此后帝國主義爭相在中國劃分勢力范圍,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
3.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向列強進行政治大借款
4.新通商口案的開辟使外國侵略勢力進一步深入中國內地
5.允許日本在華投資辦廠,拓展了其對華資本輸出的途徑,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6.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條約 1901年9月 英美俄日法德意奧
主要內容
1.清政府向各國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
2.賠償以中國的關稅和鹽稅做抵押,中國的稅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外國控制
3.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界”,屆內不許中國人居住,各地駐兵保護
4.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臺,準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的戰略要地
5.懲辦義和團運動中曾與列強“作對”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和參加反帝性質的各種組織
6.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
影響
這樣的使館界成為列強在中國都城的占領地
清政府徹底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鎮壓人民的工具
列強可通過外交途徑加強對清政府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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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