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
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規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境區。
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其標準有:
⑴構成代表地球現代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⑵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
⑶獨特、稀少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⑷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
混合遺產
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Mixed Site)簡稱“混合遺產”、“復合遺產”、“雙重遺產”。按照《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只有同時部分滿足《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中關于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定義的遺產項目才能成為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
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國圣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時提出并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
這樣一來,世界遺產即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與文化復合遺產和文化景觀。文化景觀代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一般來說,文化景觀有以下類型:
⑴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筑的景觀。包括出于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并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聯系。
⑵ 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于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系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當前的形式。它又包括兩種次類別:一是殘遺物(化石)景觀,代表一種過去某段時間已經完結的進化過程,不管是突發的或是漸進的。它們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價值,就在于顯著特點依然體現在實物上。二是持續性景觀,它在當地與傳統生活方式相聯系的社會中,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作用,而且其自身演變過程仍在進行之中,同時又展示了歷史上其演變發展的物證。
⑶ 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系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征。此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古跡遺址、自然景觀一旦受到某種嚴重威脅,經過世界遺產委員會調查和審議,可列入《處于危險之中的世界遺產名錄》,以待采取緊急搶救措施。
文化景觀的評定采用文化遺產的標準,同時參考自然遺產的標準。為區分和規范文化景觀遺產、文化遺產、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的評選,《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對文化景觀的原則進行了規定:文化景觀“能夠說明為人類社會在其自身制約下、在自然環境提供的條件下以及在內外社會經濟文化力量的推動下發生的進化及時間的變遷。在選擇時,必須同時以其突出的普遍價值和明確的地理文化區域內具有代表性為基礎,使其能反映該區域本色的、獨特的文化內涵。”
世界上的第一項文化景觀遺產誕生于1992年,即新西蘭的湯加里羅國家公園(Tongariro National Park)。此后,陸續評選出了一些文化景觀遺產,但往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的名單中。
線性遺產
是指在擁有特殊文化資源集合的線形或帶狀區域內的物質和非物質的文化遺產族群,運河、道路以及鐵路線等都是重要表現形式。
⑴世界線性遺產:
1.塞默林鐵路(奧地利)
2.大吉嶺喜馬拉雅鐵路(印度)
⑵中國已通過的線性遺產(含跨國):
1.中國大運河
2.絲綢之路
(3)中國其他的線性遺產
1. 徽商興起路線
2. 長征路線
3. 滇越鐵路
4. 川陜古蜀道
5. 茶馬古道
6. 浙東唐詩之路
7. 徐霞客游記路線
8. 中國海上絲綢之路
9. 川滇五尺道
10. 秦直道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