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阻煙熏傷害惡行是見義勇為散文
如果我在電梯里動手打一個陌生人,另一個陌生人勸阻我不要打了,這時我由于激動或者別的原因,把自己氣死了,法院會判那個勸阻的人有罪嗎?我認為那個人不僅無罪,而且是見義勇為,那么為什么勸阻其他人用煙熏傷害其他人的人,不是見義勇為?怎么會因為被勸阻惡行而由于嗔怒、自身原因而死亡就考慮勸阻者有罪甚至懲罰?佛說,不說人過,除非是為了記錄、舉證、除惡、救護。這種勸阻的`行為就算不是為了除惡,也一定是為了救護。
說一句不帶攻擊性的勸阻惡行的話可能是殺生、傷害惡行嗎?如果不是,那么這個行為與被勸阻的人的死亡有什么前因后果?就像有人看見電視劇中的惡人做壞事,把自己氣死了,法律會去追究演員的責任嗎?何況是為了救護的勸阻惡行的行為不是惡行,就算是辱罵,為了保護自己而呵責、阻止惡行,只要不造成對方死亡,用法律的說法也是正當防衛,佛說‘對待惡人毆打、辱罵,始終不斷除他的生命’,所以只要行為本身沒有制造傷害,就沒有任何罪過。總不能讓造惡的人在社會中處于強勢地位,沒有人敢說他的過錯吧,如果這樣,怎么救護?
如果不能勇敢的勸阻煙熏,難道下次我明明知道身邊有人放煙熏,但是不知道是否有毒,我也不能勸阻他?難道大眾都要遵循不觸怒煙熏者的道理,就算有知、無知的被人毒死也不要勸阻嗎?這樣真是無知、怯懦的悲哀。所以,下次見到身邊有人吸煙,為了保護自己或其他人,請勇敢的對他說一聲不。用煙熏我與毆打我有什么區別,同樣是傷害我的健康和生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