鐫在改革的豐碑上散文
1985松花江大橋張老的新課題
一九八五年春天,我在酒專賣局主持工作期間,財政學校校長張毅找到我,一見面他就說,沒想到你大薛也是個官迷呀,成天酒呀酒的,把你本專業都荒廢了,這一段你有時間沒有?咱爺倆琢磨一個新鮮的題目,寫一篇文章行嗎?我問啥題,他說,晚上到我家,我整了一點開江魚,咱爺倆邊喝邊嘮。傍晚下班,我拎著一瓶汾酒,準時到他家,張大嬸端上來一小盆燉嘎牙子、一大碟煎噘嘴島子,張老呷了一口汾酒,瞧瞧我,把剩下的半杯,潑在地上,問我,大薛你拿來的是什么酒,一股臭球味兒?我便也喝一口嘗嘗,我想起來了,這瓶酒這些年我舍不得喝,放到裝有衛生球的柜子里,串味了。張老拿出一瓶松北原漿說,還是這個味正!虧你還是酒專賣局長,這好牌子的酒,讓你保管的白瞎白扔了!你不是當酒局長的這塊料,還是到咱們學校來教書寫字吧,咱這里有你用武之地。過不幾年我退休了,你接我的班,無官一身輕,好好研究一下專業,你何樂而不為呢?我一聽這哪是研究材料,這分明是要在挖我到學校去。我說今天先不談這個,你說的那個新鮮題目是啥?幾杯酒下肚,張老興致勃勃地說,大薛,你考慮到沒有?這改革來的這么快,財務工作必須得配套,不然就兩層皮了,終究不能你改你的,我干我的吧?基于這種思想,我倆確定了《財會人員要研究經濟改革新課題》,我利用星期天到學校,張老提供資料,我動筆,用了一天另半宿,這稿子就有個模樣了。張老戴上一個老花鏡,連個標點符號也不錯過。(經典語錄:大薛你看,這時候的候,你怎么寫成姓侯的侯了)。
前右一為張毅
定稿之后,此文發表在《吉林會計》1985年第三期上。
財會人員要研究經濟體制改革新課題
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向全黨和全國人民發出了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動員令,這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必然要涉及到經濟工作的前消—財會部門及財會工作。在經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我們財會工作者怎么辦?趙總理指出:“在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全面展開的時候,我希望所有的經濟理論工作者,進一步發揚優良學風,面向實際,不斷研究新的課題,取得新的成就”。當前,擺在我們財會人員面前的課題,主要是在解決好財會工作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的思想認識前題下,如何解決在改革中與財會活動密切相關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隨著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國營商業企業將分解為大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兩大類,其中小型商業另售企業,飲食服務業將分別實行“國家所有、集體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轉為集體商業和“租賃給經營者個人經營”等三種經營形式。整個商業的經濟結構和核算形式將發生重大的改變。小型企業放開后,獨立核算網點增多,能否簡化會計核算手續,能否解決財會人員不足的問題等等。扶余縣商業局財會股和廣大基層企業財會人員,在研究和解決這些問題中,做了大膽的嘗試,他們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條件,網點座落,逐個單位進行了測算,在取得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力求把所有的放開小型企業都安排在同一起跑線上。
要使企業從舊的經營形式中解脫出來,不能強求一律,更不能停留在某些章法上的小修小補。因此,對在經濟體制改革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特別是有關財務方面的問題,有必要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認真的研究、探討和解決。
一、從財會人員參與簽訂合同談起
在經濟體制改革中、開始就遇到放開的小型商業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合同(或協議書)的問題。在小型企業放開的三種形式中不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涉及到財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歸屬權、核算形式和內容、利潤(包括企業留利)的分配辦法等有關財務方面的問題,因此,財會人員在簽訂合同中應是參與者。但是,有的財會人員,認為這是領導者的事,有的則為謀取小集團的利益,損害國家利益。最近,扶余縣商業局對放開的小型企業與主管公司簽訂的合同進行了一次復查,從中發現,有的單位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代替使用費,流動資產不拿占用費;有的采取稅前分成;還有的稅后留利洋提三項基金,準備分光吃凈。我們認為,放開的小型企業所簽訂的合同,同其它在開始簽訂合同時,就違背了上級的政策和規定,那么這個合同是無效的,也不可能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證。上述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講,財會人員是有責任的,但從客觀上講,目前在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弊病,由于財會人員的人事管理權屬于企業,自然就形成了財會人員是企業本身利益的維護者,而沒有把自己做為國家、政府的一個“成員”。因此,如果不在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上進行一次改革,要使財會工作由反映型轉變到服務監督型是很難實現的。因此,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加強會駐地監督,落實會駐地人員職責權以及任免等條款的規定。使財會人員成為國家財經政策、法規的`忠實執行者和捍衛者,從而受到全社會的重視和愛戴。
二、從勞保統籌的權宜之計看參加社會保險的長遠之計。
在經濟體制改革中,許多基層單位財會人員反映,許多單位由于退休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率不斷增加,成為企業日益沉重的負擔,影響職工的積極性和退休人員的生活安排。扶余縣商業局對所屬七十二個核算單位進行了統計,退休人員已達到職工總數的27.7%,退休費占職工工資總額的31.7%。其中飲食服務業退休人員已達取職工總數的44.8%,退休費占職工工資總額的56.3%。在經濟體制改革中,這個局采取了全局統籌勞動保險的辦法,按全局退休費占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的比例,分別測算到每個基層單位,由各單位從“其它支出”提取,先繳后撥,一年一定。這種用行政手段加以調劑的辦法在目前還是必要和可行的,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今后長遠之計是參加社會保險,建立退休養老基金。企業可以按月工資額的一定比率計提勞動保險基金,在費用(成本)中攤銷,按社會分工的原則,由于社會福利部門統管起來,以利于企業信中精力搞好生產經營,也有利于統籌安排使用這筆資金,安排好退休職工的生活。為了鼓勵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對現行統籌勞保基金后,而造成企業比原來負擔加重,甚至接近虧損邊緣的應該考慮由國家財政和企業按一定比例承擔。
三、從企業利潤的分配,看三基基金提取的必要性。
近兩年來,由于企業全面推行經營責任制和實行第一步利改稅,使企業的留利首先滿足職工平均一個半月工資的資金需要,從扶余縣商業系統的情況看,企業的留利正好等于職工的獎勵基金。因此,在經濟體制改革,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和搞小型企業放開中,給企業和財會人員造成一種錯覺,認為交足稅,留夠費,剩下都搞資金分配。我們認為這種傾向,不公違背了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而且也背離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職工通過勞動超額多得部分是理所當然的,但對企業多得部分應該主要用于生產發展基金和集體福利基金(放開的小型企業則是公積金和公益金),并且不能把集體福利基金變相地用于個人獎金發給職工。
因為,獎金的增長速度與生產經營的增長速度必須相適應,不能單看利潤水平的高低。否則,企業就會片面強調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我們認為,首先要搞清楚獎金的來源,確定獎金可分配數,實行獎勵基金和兩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服務效益)與“降低成本(費用)、利潤”掛鉤。企業的稅后利潤,應該按照企業獎勵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公積金)和集體福利基金(公益金)的比例來確定,這樣,不僅使獎金增長速度與生產經營增長速度相適應,而且也符合了社會主義分配原則。
四、從小型企業放開,看簡化會計核算方法的迫切性。
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了小型的集體工商業和個體工商業,還有相肖一部分國營的小型工商業、飲食服務業,轉為集體所有的或租賃給個人經營。這些小型企業大多數是生產經營業務比較簡單,職工人數少,有的甚至沒有條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按上級要求,這些企業都要執行集體企業的核算形式和核算方法,也就是說,小型企業的放開,給我們財會人員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即簡化小型企業會計核算方法。
按現行工商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不論是會計科目的設置,還是會計核算程序,對于自主經營,處負盈虧,自行分配的小型企業來說,是繁重而復雜的,但是又不能取消會計,還必須把帳記清、算清、報清、為上級機關和稅務機關檢查、監督提供資料,不促進本企業經營管理的改善提供依據。因此,應該根據小型企業的特點,在現行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本著因地制宜,簡化會計核算手貫續。對會計科目可以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力求少用、實用、盡量精減、合并;簡化成核算方法,可以用實地盤存制取代永續盤存制;精減會計報表,只保留資金表和經營情況表(工作用成本計算表)就行了。
以上幾種情況,僅是當前經濟體制改革剛剛起步時遇到的幾個問題,隨著改革的深入,將會有更多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
實踐證明,財會部門對改革的反映最靈敏,改革的經濟成果都要通過財務活動反映出來。通過改革,財會工作也必須改變傳統的記帳、算帳、報帳的核算體制,把工作做到其化各項業務工作的前面,為企業的經營提供迅速、準確的經濟住處做好預測、決策、分析等工作,使財會工作由反映型轉變為服務監督型。因此,財會工作要適應新形勢,必須加強學習,更新知識,認真研究和解決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課題,就是要在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制度上找不到新情況、新問題,只要有利于和平經營的發展,有利于四化建設,就要勇于探索,并及時向上級反映,求得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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