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對我們善良散文隨筆
今天跟朋友聊天聽到這樣一則故事:說從前有一家人,門前長了一顆樹,這棵樹年高德劭、枝葉繁茂,十分喜愛這家人的一個小孩。這小孩餓了,他就讓他摘果實;小孩渴了,他就叫他嚼葉子。夏天,他給小孩遮涼;冬天,他給小孩擋雪。等小孩長大的時候,他又讓他把枝葉割下來,編成一個花冠,送給他心愛的姑娘。
這樣過了好多年,這少年娶妻生子,變得很富有。有一天來到大樹旁,說:我已厭倦了現在的生活,我要到遠方去,請你讓我鋸下你的樹干,打造一條大船。樹聽了很憂傷,但憂傷的不是這冷酷的要求,而是他就要有很長時間見不到這少年了。
就這樣,少年駕船走了。過了好多年,一個老人步履蹣跚,來到他面前說,我就是那少年,我已疲憊不堪,需要休息。樹說,很好,我已苦苦地等了你幾十年,幸虧我還有一個樹樁可以做你的坐墊。老人又拿起斧頭砍倒樹樁,做了一把躺椅。
朋友說,這個故事是勸人行善的,否則就不可能被稱為《奉獻樹》而出現在一本歌頌教師的書里——但說實話,我聽了不但沒有為這棵樹的善舉感動,反而深深地為這個人的殘忍驚詫。
如果說“奉獻”是人間道德的第一義,那么究竟誰有權收藏“奉獻”出去的東西?如果說“善”的動機在于“愛”,那么,怎么保證這種“愛”不是助長貪婪?也就是說,我們在提倡撒義種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譴責貪婪與XX?因為從這個故事來看,樹的“善”只是成全了人的“惡”。試想,如果樹當初不是一味的“奉獻”,而是嚴厲地拒絕了他的無理索取,那么,這個人完全有可能斂欲收貪,棄惡揚“善”。但樹沒有這樣做,結果導致,一邊是糊里糊涂的“奉獻”,一邊是沒完沒了的掠奪;一邊是血淋淋的忍受,一邊是笑哈哈的享樂。
不錯,我們應當“善良”,沒有誰會說我們應該“作惡多端”。但善良作為一個道德概念太籠統,它必須要在前后加上許多修飾限定的詞才能說清楚。比如,誰跟誰善良?怎么善良?是弱者對于強者,還是強者對于弱者?是官僚對于草民,還是草民對于官僚?抑或草民對草民,官僚對官僚?
在我們看來,弱者對于強者是無所謂“善良”的。比如,老鷹抓小雞,小雞兩股顫顫、抖做一團,但他的坐以待斃,不是因為“善良”,而是由于無力。如果恰好有一個道德家看見了小雞的'“非暴力不抵抗”,以為他道德高尚,不像“以暴易暴”,那就大錯特錯了。同理,假如我說在一小時前,這只小雞曾碰見一條小青蟲,就要下嘴啄食,小青蟲卻不屑地說:“因為我善良,所以我不想咬你”,你肯定認為我是在講笑話。
在中國所謂的“三年困難時期:,河南信陽曾發生過幾十萬人被餓死的事件。據后來的文獻透露,那是這個地區不是沒有糧食,而是地方行政長官為了應付上面的檢查,給領導造成一種糧食滿倉的豐收景象,硬是不給農民發放,以致造成了成千上萬人的死亡。可就是這樣一個慘絕人寰的大悲劇,幫忙文人也會把他說成一個鶯歌燕舞的道德理想國。我是指,有人在寫到信陽農民面對饑荒、曾準備成群結隊的逃荒,后來被當地政府組織的軍警擋回——認為這樣做會”有損于社會主義的形象“——最后使這些農民一家一戶、整村整村地被餓死,也沒有到糧庫強糧,論客們說:”看,他們多善良!“
可對我們來說,問題是假如他們之中有人不愿意“善良”,又會怎樣?這些攔路設卡的人是不是只管人民“要飯”,到他們“搶飯”的時候就會欣欣然作壁上觀?
因此,對弱者而言,“善良”完全有可能變為一口陷阱,它主要用來掩飾善者的無能和不善者的罪惡。在生活中我們也經常是在要夸獎一個一事無成的窩囊廢,但又實在找不出成績時,我們才說他“善良”(因為這樣一個販道德主義的框架,實際上幾乎可以把所有的人都套進去)。但我們知道,在好多情況下是這些人根本就沒有“為惡”的能力。因而,這就和表揚一個太監守貞操一樣無聊。
那么,什么是善良?我說,善良是一種能力,它只可能發生在強勢的一方(至少要旗鼓相當)。比如狼吃小羊,羊是沒有資格談善良的,只有當狼將羊縛住的時候,狼突然念及羊的溫柔、沉默,決定不吃了,善良就發生了。就像《伊利亞特》中的英雄阿克琉斯,在勇敢的將敵人赫克托耳殺死后,又殘忍的將它的尸體拖在戰車后奔馳,是老王普里阿莫斯的喪子之痛和跪求歸還兒子的揪心悲傷感動了他,使他最終才歸還了赫的尸首。
但問題的關鍵是,感動不了怎么辦?我們可以設想,假如老王普里阿莫斯碰到的不是古希臘神話中那個英勇而任性、冷酷而不失同情心的英雄,而是《天龍八部》中的南海鱷神和云中鶴,結局又會怎樣?事實上,弱者的辛酸和眼淚也并不是總能“感動”救世主和神仙皇帝。信陽農民的吃草根、樹皮和觀音土就沒有感動行署官員;中國人在70年代放棄戰爭賠款的大度也沒有使一個以野蠻和驕縱著稱的種族從“軍國主義”的美夢中醒轉;東郭先生把狼從獵人的追捕中救了出來,狼不但不感激,反而兇相畢露,要他喂肚皮。
這種種事實說明了弱者把解民于倒懸的愿望寄托在強者的“善念一動”上是危險的,因為這需要強者本人太多的素質。假如他們一個個仁愛如耶穌、慈悲如佛陀,我相信問題會迎刃而解。但問題是,如果強勢集團中真是耶穌、佛陀這樣的人掌權,弱者壓根兒就不會“倒懸”。
《新約全書》告訴人們:“不要與惡人作對”“要愛你們的仇敵”,作為一種宗教理想,這顯示了智慧賦予人的寬忍和堅毅,沒有什么不對。但假如仇敵是狼呢?假如我們明知道救他一千次他也不會悔改呢?假如我們明知道,一旦他擺脫困境就會反過來傷害我以及別的人呢?我們也一定得做東郭先生么?
依我看,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解決,那么,我們不妨先信奉《舊約》,那上面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那就是說,有人要打你的右臉,你可以給,但他又要打左臉,你就可以回他一個耳光,因為這么容忍的結果,是他完全有可能會卸掉你的左腿和右腿;有人要拿你的外衣,你可給,但他又要拿里衣,你就不妨連外衣也搶回來,因為這么容忍的結果,是他完全有可能要提出扒你的皮。
【2009年12月4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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