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之痛誰來負責的日志
昨日8時許,山東省蓬萊市潮水鎮四村機場連接線附近,一輛貨車與一輛面包車相撞,致12人死亡,其中11人為兒童(另一人為面包車司機),另有3名兒童受輕傷。
涉事面包車為當地一所幼兒園負責人所雇用,屬8座面包車,事發時實載15人。涉事貨車屬運沙車,也涉嫌超載。目前,山東省安監局等部門正調查事故原因,涉事幼兒園負責人、貨車司機及面包車車主已被警方控制。(新聞來源:新浪網)
校車,在大眾的心中,是一個安全的象征,但是近年來,校車事故導致幼兒傷亡的事件屢屢發生,究竟是什么原因,讓校車接送這種相對安全的出行方式變得不安全了?有的家長甚至“談車色變”。從這次的.事故中我們可以看到,“超載”是重要原因。為什么要“超載”?校方為了節約成本是一個重要原因。與普通運輸對象比較,學生是極其特殊的運送群體,學生上學放學時間高度集中,要在極短時間內及時完成大批量的學生運送,對于運力薄弱的郊區客運來說,校車對學生的收費遠低于普通乘客,所以超載也就順理成章了。
這場悲劇,表面上看都是“超載”惹的禍,其實,“超載”背后還有更大的隱患,相關部門對校車的監管職責不清也是校車事故頻發的一大原因。
據了解,校車管理工作涉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教育等多個部門,但每個部門各自承擔哪些監管責任,尚無明確的法律依據。
的確,校車超載既違反了校車安全標準,也違反了公共交通安全標準,這到底應當由誰來監管治理,尚無明確職責劃定。所以我們經常看到的是交管部門和教育部門互相踢皮球,這就造成了違法成本很低。
相關法律的缺失也是校車安全沒有保障的一個重要原因。有一些地方想了許多辦法來管理校車,比如有些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出臺相應辦法,要求學校責任人與交管部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為校車制定路線等。我們看到,這些方法都很好,但是執行和落實還是很困難。在教育領域,相關的法律、政策的執行力度比較弱,或者說在教育領域從監督、檢查到執行,呈現的是非常弱化的趨勢。
校車到底是學校為學生提供的一種交通運輸服務,還是屬于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或者是一種經營性質的行為?這個問題目前還不清楚。所以就造成了交通管理、教育行政等部門職責劃分不清。
所以校車的隱患,不僅僅在于“超載”,如果治理校車僅限于查“超載”,恐怕難以從根本上清除隱患,還是要多向思維進行制度設計和措施保障,才能杜絕慘劇重演。但愿11個小生命的逝去,能夠換來全社會對校車“超載”問題的新認識、新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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