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6篇(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篇1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體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推廣普通話的參與意識,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
1、全體教師要認真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嚴格遵守語言文字法規定。
2、全體干部、教師在校內必須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做“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的表率。
3、學生在校內要講普通話,在老師指導下寫規范漢字。
4、號召全體學生在校內、外做好宣傳工作,帶動家庭成員、親戚朋友也講普通話,寫規范字,并積極做“小教員”。
5、教師在批改作業時要認真、細致,對學生作業中的錯別字要圈出,并指導學生改正。作業批語特別是作文批改時教師必須寫規范漢字,語言要通順、流利,不出現錯字、別字。
6、學校對宣傳欄、教室黑板報、張貼的各種通知、標語等要認真檢查,保證不出現錯別字。
7、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及測評工作。
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篇2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推進我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我校特制定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一、成立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全校的語言文字工作。將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常規管理工作中, 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內容。
二、認真組織全校教師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文件精神。
三、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營造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四、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新教師上崗條件。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教師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五、教師之間的交流要使用普通話,教師與學生之間交流使用普通話,校園內教師與學生家長之間交流都使用普通話,營造良好校園普通話氛圍。
六、教師教學使用規范漢字,教案、板書及書寫評語用字要規范化。
七、加強對校園內教育教學工作用語用詞的規范審核與把關。對校內所有公示牌、張貼的`制度、辦法及所發文件、所寫文字材料、校園LED顯示屏等內容,負責監督審查,對不規范用字現象要立即糾正、整改。
八、在學校走廊張貼有關于講普通話的宣傳標語,時時提醒老師及學生養成說普通話的意識;在教學樓等公共場所設“說普通話,用規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園內形成人人都說普通話,都使用規范漢字的氛圍。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中必須使用普通話,學校的墻報、板報、告示及學校一切文字檔案材料都使用規范漢字。
九、把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同教師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等工作結合起來。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小組每學期將以各種形式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和抽查。
十、開展多層次的普通話演講、經典朗誦、辯論比賽、校園歌手、口語表達等活動,提高全校師生的語言文字水平。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宣傳周”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開展普及普通話專題宣傳活動,提高老師語言文字水平;開展綜合性社會實踐活動,參與社會語言文字工作,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
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使用,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增強民族凝聚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部所有公務活動、教育教學、宣傳出版、公共服務、會議交流、信息處理等場合的語言文字使用與管理。
第三條 語言文字規范化的目標是: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促進語言文字的健康發展,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地位和自由使用,維護社會語言生活的和諧有序。
第二章 語言使用規范
第四條 在本單位內部,除特定需要外,應使用普通話作為基本工作語言。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是公務員、教師、新聞媒體工作者等職業人員必須掌握的語言工具。
第五條 在涉及對外交流、國際合作等場合,應尊重對方語言習慣,合理使用外語或方言,但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禁止在公務活動中使用粗俗、歧視性、侮辱性的語言,維護良好的.語言環境。
第三章 文字使用規范
第七條 本單位內部公文、文件、通知、報告、簡報、宣傳資料等書面材料,應使用規范漢字,并符合《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國家標準。
第八條 在網絡、電子屏幕等新媒體平臺上發布的信息,同樣應遵循文字使用規范,不得出現錯別字、繁體字、異體字等不規范用字現象。
第九條 對于需要翻譯的外文資料,應確保譯文準確、流暢,符合國際通行的翻譯標準,尊重原文意思和文化背景。
第四章 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十條 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競賽等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語言文字素養和規范意識。
第十一條 將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新員工入職培訓內容,確保每位新入職員工都能掌握基本的語言文字規范知識。
第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員工參與語言文字相關的學術研究、交流活動,推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不斷創新和發展。
第五章 監督與獎懲
第十三條 設立語言文字規范化監督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內部語言文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不規范現象。
第十四條 對于在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或相應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本單位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所有。隨著國家語言文字政策的調整和完善,本規章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十六條 本單位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本規章制度,共同維護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篇4
語言文字工作關系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進步和國際的交往。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我校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以普通話為校園語言,教師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學生以普通話為交流語言,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為交際語言。
二、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用文明語,做文明人是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學校語言文字領導機構,各部門配合學校整體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網絡。實行責任分工,職責明確。辦公室負責教職工語言文字工作,教研組負責教師和學生日常用語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學校少先大隊輔導員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和宣傳,后勤負責校園環境、室內外各種標牌規范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置。
四、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組與教研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學生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外出考察的條件之一。學校不得錄用沒有取得普通話資格證書的教師。在職教師,必須全員參加普通話培訓與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話水平。
六、學校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規范漢字,手書繁體標牌必須配放規范字副牌。
七、教師書寫漢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教師寫宣傳欄,在黑板上寫字等,必須用規范字,不得草率、連筆。
八、充分發揮語言教學活動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言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巧妙引導學生對語言文字的興趣,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講故事、閱讀、朗誦、硬筆書法、毛筆字等活動,不定期的檢查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對做的好的教師及學生給予適當獎勵。
九、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對于做的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及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全面提升我校師生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營造規范、健康、文明的語言文字環境,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全校師生員工,旨在通過制度建設,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使用,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學校文化軟實力和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成立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擔任主任,教務處、學生處、宣傳部、團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語文教師代表為成員,負責全校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監督和評估。
第四條 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1. 制定并實施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 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
3. 監督檢查校園內語言文字使用情況,糾正不規范用語用字行為。
4. 組織開展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及考核工作。
5. 評選表彰語言文字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第三章 語言文字使用規范
第五條 校園內應全面推廣和使用普通話,普通話是學校的教學語言、工作語言、交際語言和宣傳語言。
第六條 在課堂教學、師生交流、學校集會、文體活動、對外接待等場合,必須使用普通話。教師授課應做到語音標準、詞匯準確、語法規范。
第七條 學校公文、文件、通知、簡報、宣傳資料、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不得出現錯別字、繁體字、異體字等不規范用字現象。
第八條 學生作業、試卷、論文、畢業設計等學習材料,應使用規范漢字書寫,鼓勵使用電子文檔時采用標準字體和字號。
第九條 校園內各類標識、標牌、宣傳欄、電子屏幕等公共設施的文字,應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做到美觀、準確、無誤。
第四章 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十條 將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通過開設相關課程、舉辦講座、組織競賽等形式,增強師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
第十一條 定期組織教師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培訓,提升教師隊伍的語言文字素養。
第十二條 開展“推普周”等主題活動,利用校園廣播、網絡、宣傳欄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重要意義,營造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三條 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定期對各處室、班級的.語言文字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十四條 將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師年度考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章制度,使用不規范語言文字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等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隨著國家語言文字政策的調整和學校實際情況的變化,本規章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語言文字規范化規章制度 篇6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全體教師要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語言文字培訓工作,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不斷提高自己的普通話水平,要求語文老師必須要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其它學科的教師要達到二級乙等以上的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公布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在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必須用普通話進行,播音室的廣播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學校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凡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八、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
九、堅持將語言文字規范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培養目標,滲透到德、智、體、美各項活動之中,在部分學生中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培訓測試。
十、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規范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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