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下面分享一些關于稅收知識的手抄報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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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知識手抄報資料】
(1)稅收主體。
①征稅主體。征稅主體是通過行政權力取得稅收的各級政府及其征稅機構。
本國稅與外國稅。在經濟全球化日益加快的大趨勢下,一國境內同時存在本國稅和外國稅。按照屬地原則建立的本國稅,征稅領域包括主權國家政治權力所達到的全部領土、領海、領空。按照屬人原則建立的本國稅,不僅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居民在本國的經營活動,或本國公民在外國的經營活動。
中央稅、地方稅與共享稅。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凡是維護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經濟發展,以及實施宏觀經濟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為中央稅;凡是本地區政府機關、經濟發展和事業發展所需要并適合于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稅;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則劃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先由中央征收,然后按不同比例分配。
能夠以稅率調節國民經濟的稅種必須是中央稅,稅收收入應歸中央所有。否則,稅率調節將無效,甚至起相反的作用。例如,國家為了限制煙酒的生產和消費,對煙酒的消費稅定得很高。但是,由于煙酒高稅可以為地方增加財政收入,各地競相建設小煙廠、小酒廠,稅率調節失效,國家不得不動用行政手段加以控制。
②繳稅主體。繳稅主體是指稅法規定的具有繳稅義務的自然人和法人。
納稅人與負稅人。納稅人是直接繳納稅收的法律主體,負稅人是實際負擔稅收的經濟主體。稅法只規定納稅人,納稅人未必都是負稅人。
個人稅與法人稅。納稅人可以是個人或家庭,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機構。
買方稅與賣方稅。根據納稅人在市場交易中所處的地位,由賣方繳稅的稱賣方稅,由買方繳稅的稱買方稅。
(2)稅收客體。
稅收客體是指稅收的對象,即標的物,通稱稅種。從不同的角度,稅種有不同的分類。
①根據稅收的內容,可以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關稅。流轉稅以產品交易額為依據,可以分為按交易額征稅的周轉稅(如營業稅、消費稅),按增值額征稅的增值稅,增值稅是我國現階段的主要稅種。所得稅以要素收入額為依據,可以分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各種所得總額為計稅依據,分類所得稅按各種所得性質分別計征。所得稅是很多發達國家的主要稅種。財產稅以個人財產、特別是不動產的數量為依據,可以分為持有財產稅、轉讓財產稅和財產行為稅,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證券交易稅、屠宰稅、遺產稅、贈予稅等。資源稅以占用公共資源為依據,包括土地使用稅、礦產稅等。關稅是涉及進出日的流轉稅。進口關稅按到岸價格計征,出口關稅先按內銷計征,后按一定退稅率退還。
②根據稅收能否轉嫁,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的繳稅者與最終承擔者是一致的,如所得稅、財產稅等;間接稅的繳稅者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向他人轉嫁稅負,繳稅者不一定是最后的承擔者,如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一般來說,凡是對生產過程或流通過程所征的稅,則易于轉嫁,因為稅負可以向生產過程或流通過程的下一環節轉移。凡是對分配過程或消費過程所征的稅,則不易轉嫁.因為分配和消費是最終經濟活動,已經沒有轉嫁的余地。
③根據計稅的標準,可以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凡以稅收客體的價格為標準,按一定比例征稅者,為從價稅;凡以稅收客體的重量、容積、面積、數量為標準征稅者,為從一量稅。
④根據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可以分為價內稅與價外稅。將稅金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稱價內稅,如消費稅;將稅金作為價格以外的附加,稱價外稅,如增值稅。但根據我國傳統習慣,工業品的零售價和農副產品的收購價仍實行價內稅。
(3)稅收環節。
稅收環節是稅法規定納稅行為發生的階段,可以是單一環節,也可以是多個環節。例如,產品交易有出廠、批發、零售等環節,利潤分配有利潤形成、利潤分紅等環節,如果只對其中一個環節征稅,稱為單環節稅收,如果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環節征稅,稱為多環節稅收。
在多環節稅收、包括國際貿易稅收中,如何避免重復征稅是稅制設計中一個重要問題。例如,增值稅是以產品各個環節的增加值之和,即銷售總值為征稅標準,對于應稅產品的某個環節來說,準許扣除已稅部分的稅額,只對其新增加的價值征稅。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是只允許扣除原材料進項稅額的生產型增值稅,而不是世界通行的允許扣除所有進項稅額(包括設備投資).的消費型增值稅。這使企業稅基增大,稅負增多,不利于擴大投資、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特別是有機構成較高的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也不利于國內外產品的平等競爭。為此,
2.稅率
稅率是稅額與稅收客體的比例,也可從不同角度加以分類:
(l)平均稅率與邊際稅率。
按照稅率變化規律,定額稅、比例稅屬于平均稅率,累進稅、累退稅屬于邊際稅率。定額稅是不管稅收客體的數量多少,一律按相同的稅額征收,如集市交易稅等。比例稅是不管稅收客體的數量多少,一律按相同的比例征收,如營業稅等。累進稅隨著征收客體的增多,稅率逐漸提高,如個人所得稅等。累退稅與累進稅相反,它隨著稅收客體的增多,逐漸降低稅率。累退稅在實際生活中并不常見。
(2)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
名義稅率是稅法上規定的稅率,實際稅率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率。兩者存在差異的原因包括:稅收都有一個起征點,在稅收客體達到起征點以前,法定稅率不起作用;稅收優惠或減免,可使實際稅額低于法定稅額;繳稅主體利用稅法漏洞進行避稅、偷稅、漏稅,也造成稅收流失。
(3)微觀稅率與宏觀稅率。
微觀生產率就是以不同的待業、不同的產品以及不同的收入水平,實行有差別的生產率,可以充分體現政策意圖。對于鼓勵發展的部門,可以采取低稅率政策,對于限制發展的部門,可以實行高稅率政策。高稅率可以在開工建設時就加以征收(如投資方向調節稅等),也可以在產品出來后加以征收(如消費稅等)。
宏觀稅率就是國家稅收收入占國內生產總誼或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這是國際上通用的衡量一個國家稅負水平的指標。根據拉弗定理,宏觀生產率為零時,稅收為零;隨著宏觀生產率的提高,稅收逐漸增加;當宏觀生產率超過一定值時,將影響經濟主體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導致經濟衰退,稅收減少;當稅率達到百分之百時,將無人愿意從事任何生產經營活動,導致稅收下降為零。因此,要注意選擇合適的宏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