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眾所周知,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下面分享一些關于國家禁毒日的手抄報資料!
.
【國際禁毒日手抄報內容: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國際禁毒日手抄報內容:中國的禁毒歷史】
虎門銷煙吸毒為世界許多國家嚴重存在的一個社會問題。吸毒造成了超越國界的社會犯罪增加和個人人格淪喪等嚴重后果,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重視。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別召開了上海國際禁煙會議海牙國際禁煙會議和第一第二次日內瓦國際禁煙會議,簽訂了《海牙禁煙公約》和《日內瓦禁煙公約》。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特別是70~80年代以來,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爭在國際范圍內全面展開。歷史記憶
中國歷史上深受鴉片煙毒之害。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東印度公司和鴉片走私商陸續向中國傾銷鴉片。道光十九年(1839),輸入中國的鴉片達 4萬箱。中國每年因吸毒耗費的白銀外流約 500萬兩。鴉片煙毒使中國的社會經濟、國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壞和摧殘。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煙,并派湖廣總督林則徐到廣東查辦。次年 3月到達廣州的林則徐嚴厲禁煙,掀起了著名的收繳鴉片、虎門銷煙的禁煙行動,但卻遭到帝國主義的反對和干涉。鴉片戰爭以后禁令從未實施。中華民國時期,國民政府曾經宣布禁煙禁毒,也沒有禁絕。一些官吏保護販毒活動,供給飛機、輪船和武裝,為販毒犯走私運毒提供方便,以致煙毒泛濫成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