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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低碳經濟?
碳:化學元素,符號C。其化合物很多,除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鹽及碳化物等外,其他都列入有機化合物一類。是鑄鐵、鋼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化學工業的重要原料。低碳是指更低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為主)排放。
低碳經濟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開發清潔能源、追求綠色GDP,核心是能源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低碳經濟最早見諸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系統地談論低碳經濟,則應追溯至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
“低碳經濟”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氣候變暖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嚴峻挑戰。隨著全球人口和經濟規模的不斷增長,能源使用帶來的環境問題不斷地為人們所認識。在此背景下,“碳足跡”、“低碳經濟”、“低碳技術”、“低碳發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會”、“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應運而生。
2007年12月3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制訂了世人關注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巴厘島路線圖”,要求發達國家在202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25%—40%。“巴厘島路線圖”為全球進一步邁向低碳經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2008年“世界環境日”(6月5日)的主題定為“轉變傳統觀念,推行低碳經濟”。同年7月,G8峰會上八國表示,將尋求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其他簽約方一道,共同達成到2050年把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減少50%的長期目標。至此,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低碳經濟”成為全球熱點。
我國十分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1992年6月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同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準。全國人大常委會逐步制定和修訂了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法律。2006年全國人大批準的“十一五規劃” 確定了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我國政府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了應對氣候變化基本原則、具體目標、重點領域、政策措施和步驟,完善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機制,實施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為保護全球氣候做出了積極貢獻。
氣候變化(Climate change)
全球氣候變化是由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大量溫室氣體而造成的,各種全球變暖背景下的極端氣候影響在世界各地頻頻上演,暴雪、颶風、洪水、干旱……全球氣候變暖還引起冰川崩塌消融、海平面上升、糧食減產、物種滅絕……在不可逆轉的全球變暖大災難到來之前,我們唯有節能減排,放棄化石燃料,改用可再生能源、節約能源、提高能效,減排溫室氣體,同時保護森林,多管齊下,才能有效遏制全球氣候變暖趨勢。
氣候變化是指氣候平均狀態統計學意義上的巨大改變或者持續較長一段時間(典型的為10年或更長)的氣候變動。氣候變化的原因可能是自然的內部進程,或是外部強迫,或者是人為地持續對大氣組成成分和土地利用的改變。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一款中,將“氣候變化”定義為:“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觀察,在自然氣候變化之外由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地改變全球大氣組成所導致的氣候改變。”UNFCCC因此將因人類活動而改變大氣組成的“氣候變化”與歸因于自然原因的“氣候變率”區分開來。
盡管還存在一點不確定因素,但大多數科學家仍認為及時采取預防措施是必需的。針對氣候變化的國際響應是隨著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UNFCCC) 的發展而逐漸成型的。1992年UNFCCC闡明了其行動框架,力求把溫室氣體的大氣濃度穩定在某一水平,從而防止人類活動對氣候系統產生“負面影響”。
到目前為止,UNFCCC已經收到來自185個國家的批準、接受、支持或添改文件,并成功地舉行了6次有各締約國參加的締約方大會。盡管目前各締約方還沒有就氣候變化問題綜合治理所采取的措施達成共識,但全球氣候變化會給人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氣候變化會使人類付出巨額代價的觀念已為世界所廣泛接受,并成為廣泛關注和研究的全球性環境問題。
容易理解的定義:
氣候變化是指氣候平均值和離差值兩者中的一個或兩者同時隨時間出現了統計意義上的顯著變化。
平均值的升降,表明氣候平均狀態的變化;離差值增大,表明氣候狀態不穩定性增加,氣候異常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