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是指達到法定的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的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過錯的、對社會有危險性或有害的行為。
違法行為按其性質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其中,危害社會、違反刑事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的特征。行為的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是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所決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行為違反刑事法律,當然是違法行為,但是違法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就不等于犯罪行為,兩者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將兩者等同起來。
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這是一個最通俗的比喻,一個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會變成大毛大病。不妨我們從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為的危害性,進而提高預防不良行為的自覺性。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地矯治,很容易從不良行為逐步發展到違法犯罪行為。現列舉一些不良行為發展的軌跡,請青少年朋友注意:
夜不歸宿往往使孩子處于危險境地
案例:因為和大聲斥責自己的父母爭論了幾句,16歲的小朱一氣之下,悶頭沖出家門,整晚沒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門來,小朱在夜不歸宿的那天搶劫了6名學生。原來,小朱離家出走之后在網吧里通宵上網,但又沒有錢,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學。
法官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沒有確切原因的夜不歸宿,是臨近或正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征兆之一。據調查,在100個未成年犯中,絕大多數犯罪行為是利用夜晚的時間完成的,而且不少違法行為實施后,他們都沒回家。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經驗和辨別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歸宿,一旦發生問題,由于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監護,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曠課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號
案例:16歲的成成是體育學校學生,他對學習不是很感興趣,經常和朋友出入網吧和游戲廳,逐漸發展到曠課逃學。5月的一天,他們在一家游戲廳玩,由于沒有錢買游戲幣,決定去“搶點錢”。這時,一個衣著光鮮的少年進入他們的視線,在討要不成后對其拳腳相加,最后將其衣兜里的錢全部搶走。
法官分析:曠課是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一種。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統計,在查獲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歲即染有各種不良行為,13到14歲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歲出現違法犯罪的高峰。盡管學生曠課的原因多種多樣,但一些學生養成不良習慣,形成嚴重不良行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從曠課開始。曠課是學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號,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解決孩子曠課、逃學問題應當是家、校共同配合。家長應從三個方面入手:首先要讓孩子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其次要跟學習好的學生“結對子”;第三要加強與班主任的聯系。對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誘、脅迫所致的曠課、逃學,家長則應及時與校方、治安機構聯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發因素
案例:暑假時,三名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飯館吃飯喝酒。等吃完晚飯已經夜里11點多,沒有公共汽車了,可他們身上的錢又不夠打出租車的。怎么辦呢?借著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議:“干脆截輛出租車回家,不給司機錢。”其余兩人隨聲附和,還提出可以跟司機“要點兒錢”。于是三人打了一輛出租車到僻靜處,搶了司機的400元錢。但卻被巡警發現,三人當場被抓。
法官分析:據公安人員講,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毆、搶劫、強奸都與酗酒有關,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還喝酒壯膽。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誘發的。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遠離酗酒是全社會的責任,家長要轉變對這種行為的寬容態度,把孩子的興趣轉移到健康的活動上。同時,自己要以身作則,減少社會不良風氣對學生的影響。
毒品將孩子引向毀滅
案例:張今年16歲,父母忙于生計,對他從小就缺乏教育。12歲那年,讀完小學的張華便輟學在家,開始了流浪生活。在社會上游蕩的張華被販毒分子盯上了。為了引誘他販毒,他們居然采用欺騙手段,讓張華染上毒癮。為了能賣“煙”,張華不得不為毒販子跑腿“送東西”。在一次送貨途中,張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法官分析:盡管加強禁毒教育、重視對青少年的心理輔導等都能幫孩子遠離毒品,但眾多的教訓卻告訴我們,幫助孩子終生遠離毒品的最好方法,是父母給孩子一個溫馨的家,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培養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而且要從小抓起,對孩子的不良行為要及時預防和矯治。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15歲的魏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導致他走上了邪路。據魏明自述,他在同學的生日宴會上認識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經常請他去餐館吃喝,帶他去電子游戲廳玩游戲機。工作繁忙的父母沒時間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對魏明說:“有一個小子總跟我過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訓教訓他,反正他也不認識你。”被王大哥這么一蠱惑,原本老實聽話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個人的頭上猛擊一棒,導致其頭部受了重傷。
法官分析:青少年處于成長階段,心理極不穩定,他們大多活潑、好動,希望被人關愛、
理解,一旦他們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和學校得到滿足時,就會到社會上去尋求。鑒于青春期少年的這些特點,家長一定要關注孩子的交友情況,要了解自己的孩子喜歡和什么樣的人在一起,這些人的品行怎樣、家教如何、有無不良嗜好等。對于孩子在社會上交友,更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發現不良的苗頭,就要及時制止,以免鑄成大錯。
強拿硬要是犯罪的開端
案例:女孩葉子是初二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不錯。可是,在家里表現很乖的葉子,在學校卻有時跟一個13歲的男孩一起向比他們更小的學生索要零花錢,如果不給就動手打人。葉子的父母只當是孩子之間的游戲,對葉子訓斥幾句,葉子撒謊說是借的過兩天就還。就這樣,葉子依然我行我素。有一次,葉子又和一個男生向另外一個男孩要錢,搜到鑰匙后竟然跑到人家家中拿走2000元。因為此事,葉子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
法官分析:強拿硬要是校園暴力的一種表現,多年來一直比較突出。一般因為錢物不多,也就是批評、訓斥幾句,把錢物退還了事。因為這種現象比較常見,又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所以實施這種行為的少年也不認為這是多么嚴重的問題。但等到他們養成了習慣,膽子大起來,索要的錢財多了,也就一腳踏入了犯罪的泥潭。其中不乏一些學習好的學生。因此,家長對孩子之間的索要錢物行為,絕不能忽視、麻痹和放縱,一定要教育子女“勿以惡小而為之”。
貪小便宜容易“失足”
案例:上高一的小寶學習用功,也挺懂事。一天放學回來,小寶帶回一個隨身聽。小寶對爸爸說:“這是我在一個食品店買汽水時在地上撿到的。”爸爸看到隨身聽有八成新,還是名牌,貪小便宜的爸爸再沒問什么。一天傍晚,家里突然來了兩個警察,將小寶和父母傳喚到派出所,并對小寶的父親說:“你的兒子涉嫌盜竊,依法決定對他刑事拘留。”原來,小寶買東西時,趁沒人時將店主放在椅子上價值3000元的隨身聽偷走了。
法官分析:這個案例很典型。因貪小便宜觸犯法律的很多,一些孩子走上這一步,與其父母的影響有關。我接觸了那么多少年犯,竟然發現每14個偷拿他人財物、犯盜竊罪的少年中,有13個的家長崇尚金錢、貪小便宜、斤斤計較。作為父母,一定要防微杜漸,讓孩子從小養成不貪小便宜的良好習慣。
賭博是違法犯罪的重要誘因
案例:17歲的趙佳在假期結識了一些社會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們的誘惑下多次參與賭博,還欠下500多元賭債。為了償還賭債,趙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強行劫取9名小學生的財物,得贓款人民幣400余元。人民法院認定趙佳犯了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法官分析:中學生賭博是百害而無一利。一方面大量占用學習和休息時間,影響學習成績和身體健康。另一方面也讓未成年人產生貪欲。同時,賭博一上癮,一旦形成習慣就難以改正,所以賭博是少年違法犯罪的一個重要誘發因素。未成年人由于爭強好勝的心理比較強烈,在許多事情上喜歡占上風;又由于社會經驗少,情緒容易沖動,所以往往容易受到隱憂和慫恿而參加賭博,一旦學會方法嘗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賭癮,成為參加賭博活動的常客。而父母遠離賭博則是教育子女的最好方式。
偷拿家中錢財也是不良行為
案例:中學生小林趁鄰居家沒人,連續幾次翻墻入院撬門盜竊,偷走鄰居的現金5000余元,最后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小林有期徒刑。開庭審理前,法官召來被告人的母親談話,想了解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這位母親說,小林從小時候起就經常偷偷從家里拿錢,少則幾十元,多則數百元。
法官分析:偷拿家中錢財雖然屬于個別現象,但也不能夠放任不管,否則家賊就發展成了盜竊犯。一家兒童心理咨詢門診的資料顯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竊”行為的孩子中,6.8%是在四五歲時拿家里的錢,63.7%發生在小學階段,29.5%是12歲以后才有“偷竊”行為。
學壞常從抽煙開始
“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給我一支煙抽。”幾乎每次提審少年犯,都能聽到這樣的話。據海淀法院的調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絕大多數都是一些不良行為,其中吸煙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號。
這是因為,吸煙不僅對未成年人身體產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夠“上癮”。未成年人沒有經濟來源,學校禁止吸煙,絕大多數家長也反對孩子吸煙。怎么辦呢?為了滿足煙癮,他們就會通過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去弄錢。未成年人吸煙還容易誘發不良交友,從而容易被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利用,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