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教育手抄報的辦報資料:清朝的武備
清朝的武備包括軍事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和兵役制度等方面。 在軍事領導體制方面,1840年以前,大清王朝先后設立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兵部和軍機處,作為高層軍事決策和領率機構。鴉片戰爭后,開始實施“洋務新政”,成立了總理衙門。八國聯軍入侵中國后,清朝統治者深感軍備落后,企圖通過改革軍制來強軍安國,遂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撤消原有的兵部,成立陸軍部。
國防教育手抄報圖
在武裝力量體制方面,清軍入關之前,軍隊是八旗兵;入關后為彌補兵力的不足,將投降的明軍和新招募的漢人單獨編組,成立了綠營;1851年以后,為鎮壓太平天國運動,咸豐號召各地鄉紳編練鄉勇,湘軍和淮軍逐漸成為清軍的主力;中日甲午戰爭之后,開始編練新軍。 在兵役制度方面,八旗兵實行的是兵民合一的民軍制。清朝規定:所有十六歲以上的滿族男子都是兵丁,不滿十六歲的則編為養育兵,作為后備兵源。綠營兵雖是招募而來,但入伍后即編入兵籍,其家屬隨營居住,實際上是綠營兵是職業兵,直到年滿五十歲才解除兵籍。湘軍和淮軍是由地方鄉勇逐漸發展起來的部隊。太平天國運動被鎮壓后,湘、淮軍取代八旗兵和綠營兵,成為清軍的主力。甲午戰爭中,湘、淮軍大部分潰散,清朝開始“仿用西法,編練新兵”。新軍采用招募制,在入伍的年齡、體格及識字程度方面均有比較嚴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