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躬救父文言文翻譯
文言文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書面語言組成的文章,主要包括以先秦時期的口語為基礎而形成的書面語。也是我們語文知識中的重點。下面是小編整理收集的直躬救父文言文翻譯,歡迎閱讀參考!
直躬救父
楚有直躬者,其父竊羊而謁①之上②,上執而將誅之。直躬請代之。將誅矣,告吏曰:“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有不誅者乎?”荊王聞之,乃不誅也。孔子聞之曰:“異哉!直躬之為信也,一父而載取兩名焉”故直躬之信,不如無信。
(選自《呂氏春秋》)
【注釋】①謁:告發。 ②上:君主,這里指荊王。
1.解釋下列加點詞語在句中的意思。(2分)
(1)荊王聞之( ) (2)不如無信 ( )
2.對“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一句翻譯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父親要被處死,我代他受刑,這不也是孝嗎?
B.父親要被處死,我取代它,這不也是孝嗎?
C.父親要被處死,我代他受刑,這是不是孝嗎?
D.父親要被處死,我取代它, 這是不是孝嗎?
3.結合文章內容,說說你對直躬這個人的認識。(4分)
1.【分析】這是考查文言實詞理解的題目。兩個詞的意思都在我們學習過的課文中出現過,只要我們能堅持“詞不離句”的原則,又能回憶起這兩個詞在課文中的情況,“聞之,欣然規往”(《桃花源記》),“與朋友交而不信乎”(《論語》),解好這兩個詞就不難。
【答案】(1)聽說 (2)誠實
2.【分析】翻譯文言文首先是“字字落實”,特別是一些關鍵詞,如“誅”“代”等,也要注意特殊句式,如“不亦…乎”。同時要使翻譯的語句通順,做一些調整、補充、刪減的工作。做出選擇的時候要對四項進行比較,采用排除法。
【答案】A。
3.【分析】答好此題要注意兩個審題點。“結合文章內容”及“直躬為人”。答題時要注意到文中的關鍵句即末尾句“故直躬之信,不如無信”,從這句話可以判斷作者的情感傾向,同時還要看到引用的孔子的話“異哉!直躬之為信也,一父而載取兩名焉”,此句提醒了同學們所應結合的文章內容,就是前文中“直躬如何借父親取得自己名聲的”。
【答案】直躬是個看似誠信、孝順,實則虛偽、沽名釣譽的人。從他舉報父親、愿替父親受死后又巧舌如簧為自己辯解可以看出。
參考譯文:
楚國有個叫直躬的人,他的父親偷了羊,直躬向官府告發了父親,官府捉拿了直躬的父親并要處死他,直躬請求代替父親受刑。將要被處死的時候,直躬告訴官吏說:“我父親偷盜而我揭發他, 不也是誠實的嗎?我替父親受刑,這不也是我孝順嗎?我誠實而且孝順,卻被處死,那國家還有不該殺的嗎?”楚王聽說后,就沒有處死直躬。孔子聽了后說:“奇怪了!直躬的誠實,因他父親一件事而贏得了兩個名譽。”所以直躬的誠實,還不如不誠實。
注釋
①謁:告發 。 ②上:長官,這里指楚國令伊[1]。③直躬者:正直坦率的人(直躬非人名)。 ④執:這是指抓獲。⑤ 誅:殺。⑥.之:直躬者的父親。 ⑦信:誠實 ⑧【若】 在有的版本里為【如】⑨且:既。⑩吏:執法的官員
人物特點
直躬:正直、誠實、孝順、聰明、勇敢(只為了自己的利益)
荊王:明理。
六大假想
在春秋戰國時期的楚國,大概是最早的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先驅,論法之嚴峻,偷幾只羊足以判處死刑;論德之寬厚,甚至孝子就可以免罪。這有具體的案例為證。說是有一個叫直躬的人,老子偷了幾只羊,直躬大義滅親,將這件事報告給楚王,楚王于是派人捉拿直躬的父親并打算依法殺了他。直躬請求代替父親受刑,這在古代大概是可以的。直躬將要被殺的時候,他對執法官員說:“我父親偷了別人的羊,我將此事報告給大王,這不就是誠實不欺嗎?父親要被處死,我代他受刑,這不就是孝嗎?像我這樣既誠實又有孝行的人都要被處死,那么,我們國家還有誰不該被殺呢?”楚王聽到這一番話,覺得有道理,于是赦免了直躬,沒有殺他。
直躬的做法真是聰明絕頂,既救了父親,又贏得誠實與孝的聲名,頗有點喜劇色彩。這在當時就遭到了某些人的反對,孔子就是第一個反對者,他說:“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孔子是儒家,有點博愛思想,是倡導以德治國的人治先驅。按他的看法,直躬應該知情不報,父親犯了偷羊的罪,做為兒子怎么能舉報呢?你這不是將父親推入火炕嗎?這是最大的不孝啊!他的看法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直到現在如果父親犯罪,兒子象直躬一樣舉報者寥寥無幾。這會造成什么后果呢?如果直躬按孔子說得辦,其一是應了那句俗語: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他縱容父親繼續偷盜,突然有一天犯了案,只能是牽連自己以知情不報的“窩藏、包庇罪”陪同父親一塊走向斷頭臺;其二是陪同父親遠走高飛,現在的很多家庭,不是盛行“一人犯罪,全家遷走”嗎?他可以跑到齊、燕、韓、趙、魏、秦任何一國去,就象現在犯了罪跑到美國、加拿大一樣。不過。他偷的那幾只羊,可能還不夠出國路費的,在“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環境中,能不能順利跑掉很成問題。
當然,還有一種更好的假想,就是直躬不直接舉報父親,而是以自己的大德勸說父親自首,不知道勸說父親自首在孔子看來是不是也屬于不孝之類。父親有自首情節,法官應該量刑時考慮減刑,判個十年二十年的有期,這時直躬再代替父親坐牢,免了殺頭之憂,成全了一世孝名。
第四種假想最不幸,是大法家韓非子提出來的,韓非子《五蠹》記載:“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為直于君而曲于父,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什么意思呢?說得是楚國有個叫直躬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到令尹那兒告發,令尹說:“殺掉他”。令尹一怒之下殺了幾個人呢?很有可能他認為直躬對君主雖算正直而對父親卻屬不孝,結果不但父親因為偷羊被判斬刑,連直躬也因為舉報父親犯了“不孝”之罪而遭受身首異處,這大概是連他自己在舉報之前也異想不到的。
第五種假想,直躬碰上了伶牙俐齒的判官。他所言的.“我父親偷了別人的羊,我將此事報告給大王,這不就是誠實不欺嗎?父親要被處死,我代他受刑,這不就是孝嗎?像我這樣既誠實又有孝行的人都要被處死,那么,我們國家還有誰不該被殺呢?”之詞被法官據理駁回:“你舉報了父親是誠實的,替父受刑是盡孝的。但你一但替父走上斷頭臺,你就不能代表你了,而是代表的偷羊的父親,你固然不該死,難道你偷羊的父親不該死嗎?如果你不想死的話,現在你還有反悔的機會,換回你的父親吧。”直躬無奈,引頸受戮。直躬死后,萬民因之痛不欲聲,楚王下令,修改“子可替父死”的法律律條,而直躬之父從此再也不偷羊了。
第六種假想,直躬碰上了“包公”似的干部審案。包青天大公無私,曾親自鍘了自己的侄子包勉。直躬親自舉報了親生父親犯罪,其父不免一死,子代父死在“老包”這一準行不通,雖是成文的“國家法律”,但因為不合理被“老包” 先斬后揍強行修改也說不得。或許,直躬因為舉報有功還能獲朝庭賞銀若干。不過,他回家來的日子一定很不好過,鄉親們雖然痛恨直躬之父偷羊,但由兒子親自將父親送上斷頭臺,在人情上還是被人們不好接受的。直躬之“直”,一定會成為他人際關系上最大的障礙,最后落得個郁郁之終。
直躬救父這一案例,人們喋喋不休爭執了幾千年,直到現在人們也達不成統一意見,情與理的交結,讓“直躬”們左右為難;“外儒內法”的執法實踐,讓法官們踟躇難判。一心想做一個好人的直躬,他怎樣救父才是最好的辦法呢?
作者簡介
呂不韋,姜姓,呂氏,名不韋,衛國濮陽(今河南省安陽市滑縣)人。 戰國末年商人、政治家、思想家,秦國丞相,姜子牙的二十三世孫。
早年經商于陽翟(今河南省禹州市),將秦國質子異人帶回秦國,扶植其成為秦莊襄王后,被拜為相國,封文信侯,食邑河南洛陽十萬戶。帶兵攻取周國、趙國、衛國土地,分別設立三川郡、太原郡、東郡,對秦王嬴政兼并六國的事業作出重大貢獻。莊襄王去世后,迎立太子嬴政即位,拜為相邦,尊稱“仲父”,權傾天下。受到嫪毐集團叛亂牽連,罷相歸國,全家流放蜀郡,途中飲鴆自盡。
主持編纂《呂氏春秋》(又名《呂覽》),包含八覽、六論、十二紀,匯合了先秦諸子各派學說,“兼儒墨,合名法”,史稱“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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