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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吏奸詐》文言文翻譯
在我們平凡無奇的學生時代,許多人都接觸過很多經典的文言文吧?文言文是中國古代的書面語言,是現代漢語的源頭。為了讓更多人學習到文言文的精華,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惡吏奸詐》文言文翻譯,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文言文】
包孝肅尹京,號為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賄,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辯不已。吏大聲呵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捽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抑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重點字詞】
包孝肅:即包拯(999—1062)。字希仁,合肥(今屬安徽)人。官至三司使,卒謚孝肅。尹京:為京城府尹。包拯曾任權知開封府之職。
杖脊:用刑杖打脊背的刑罰。宋代為流放刑、徒刑的一種代用刑。如原判兩年徒刑的,杖脊十七下可以釋放。原不判徒刑的杖刑,后改為杖臀,刑罰更輕,如原杖八十的改為臀杖十七。
責狀:由過錯人或犯人簽字畫押的具結書、保證書。
第:但,只管。
市權:賣權,以權力謀私利。
摔(zuó):揪住。
杖坐:坐杖刑。古代定罪稱“坐”。此實指由杖脊改為杖臀。
【參考譯文】
包孝肅為權知開封府,以明察著稱。有個平民犯法當受杖脊之刑,府中有個吏人受了他的賄賂,與他約定說:“今天府尹要提訊你,一定會把寫具結書的事交給我。你只管呼天喊地地為自己辯解,我給你分擔罪責,你被判打板子,我也被判打板子。”沒過多會兒,包拯叫人押囚犯上堂審訊完畢,果然叫吏人起草案子的具結書,囚犯按吏人事先的囑咐,辯解個不停。吏人大聲訶斥說:“你只管受脊杖滾出去,何必啰唆!”包拯以為這吏人越職賣權,把他揪到公堂上,打他屁股七十板,而特地寬減了囚犯的罪行,也只判他受臀杖,以抑制吏人的權勢。其實包拯不知道已為吏人所賣,判決的結果最終和吏人事先與犯人的約定一樣。小人做奸詐的勾當,本來就是很難防范的。
賞析
《包孝肅》以記實手法,生動地再現了屬吏與編民相互勾結所演出的一場“下吏市權”的生活丑劇。編民犯法,為免受皮肉之苦而行賄屬吏;屬吏貪財,為蒙騙包拯而巧演雙簧。故事發展十分自然。掩卷長思,人們不禁要問:盛傳包拯明察秋毫,斷案如神。平民百姓“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這回怎么竟如此輕易地受騙了呢?仔細分析,讀者不難發現:這位屬吏之所以膽敢在包青天面前貪贓枉法,正因為他準確把握了包拯廉潔奉公,一塵不染,平生最恨官吏貪贓枉法的個性,每遇此事,包拯歷來是嚴懲屬吏。所以他就反其道而行之,故意讓編民在公堂“呼號自辯”,自己也煞有介事地大聲訶斥,假戲真做,以促使包拯上當受騙“謂其市權”,從而達到令包拯“捽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寬囚罪,止徒杖坐”的預期目的。在包拯看來,這樣作無非為了體恤子民,抑制屬吏貪贓賣法,殊不知恰為所賣,剛好落入屬吏“受賄代罰”的圈套。如此詭計確難識破,難怪沈括感嘆地說:“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小說取材有所突破,有關包拯的戲曲、小說,大多寫他斷案如神,明察秋毫,而這篇小說卻偏偏選取他在屬吏市權的陰謀中“不知乃為所賣”一節,把人們心目中神化了的“包青天”與現實生活中包拯的另一面作了一個鮮明對比。這樣,就在展示人物美中不足的同時更增強了其真實感,使一度被人們奉若神明的包拯走下神壇,顯得更為血肉豐滿,富于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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