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之鳩的文言文翻譯
《李氏之鳩》是明代陳子龍寫的一篇文章,主要講述李氏的斑鳩所造成一系列的故事。下面是李氏之鳩文言文翻譯,請參考!
作品原文
李氏有一鳩,能為人言,過于鸚鵡,甚慧,養(yǎng)之數年矣.日則飛翔于廊楹簾幕間,不遠去。夕宿于籠,以避貍鼠。見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晉人賈于吳者,見之,愿以十金易焉。鳩覺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主人紿之曰:“我友有欲觀汝者,即攜汝歸耳。”至賈家,則舍之去。鳩竟不食,哀號告歸。賈人憐其志,且恐鳩死而金無取償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鳩還李氏,鳩乃食。
注釋
1.廊楹:廊是檐下的走廊,楹是廳堂前的柱子。
2.慧:聰明。
3.十金:十兩銀子。
4.易:換取。
5.市:賣掉 。
6.且:將要。
7.去:離開 。
8.舍:拋下。
9.竟:始終。
10.賈(gǔ):做買賣,經商。
11.至賈家:商人。
12.憐:同情,憐憫。
13.捐:舍棄。
14.乃:才。
15.紿(dài):欺哄。
16.焉:代詞,代鳩
譯文
李氏有一只斑鳩,能說人話,勝過鸚鵡,十分聰明,養(yǎng)了很多年。這只斑鳩白天就在房前屋后飛翔,從來不飛遠,晚上便在籠中棲息,以躲避貍貓和老鼠的傷害。(斑鳩)見到仆人有私自拿東西或摘花的一定會告訴它的主人。晉國的商人在吳國經商,看見這只斑鳩,愿意用十兩銀子來換。斑鳩察覺了他的意圖,便告訴它的主人說:“我在這呆了很久了,不忍心離去。您一定要將我賣到其他地方,我將絕食不吃東西。”主人哄騙它說:“我的朋友想要看看你,給他看過了馬上帶你回家。”到了商人家里,主人就舍棄了斑鳩離開了。斑鳩于是就整日不吃東西,哀叫著要回家。商人憐憫它的意志,又怕它死去,分文得不到賠償。于是花費了十兩銀子中的二兩銀子,把鳩還給李氏,斑鳩這才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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