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司馬光傳》文言文翻譯
《司馬光傳》出自《宋史》,《宋史》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后主持修撰,《宋史》與《遼史》、《金史》同時修撰。《宋史》全書有本紀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傳255卷,共計496卷,約500萬字,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宋史·司馬光傳》文言文翻譯,歡迎大家分享。
《宋史·司馬光傳》原文:
司馬光,字君實,陜州夏縣人也。父池,天章閣待制。光生七歲,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旨。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群兒戲于庭,一兒登甕,足跌沒水中,眾皆棄去,光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后京、洛間畫以為圖。仁宗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同列語之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
除奉禮郎,時池在杭,求簽蘇州判官事以便親,許之。丁內外艱,執喪累年,毀瘠如禮。服除,簽書武成軍判官事,改大理評事,補國子直講。樞密副使龐籍薦為館閣校勘,同知禮院。中官麥允言死,給鹵簿。光言:“繁纓以朝,孔子且猶不可。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勛大勞而贈以三公官,給一品鹵簿,其視繁纓,不亦大乎。”夏竦賜謚文正,光言:“此謚之至美者,竦何人,可以當之?”改文莊。加集賢校理。
從龐籍辟,通判并州。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夏人蠶食其地,為河東患。籍命光按視,光建:“筑二堡以制夏人,募民耕之,耕者眾則糴賤,亦可漸紓河東貴糴遠輸之憂。”籍從其策;而麟將郭恩勇且狂,引兵夜渡河,不設備,沒于敵,籍得罪去。光三上書自引咎,不報。籍沒,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撫其子如昆弟,時人賢之。
改直秘閣、開封府推官。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光言:“真偽不可知,使其真,非自至不足為瑞,愿還其獻。”又奏賦以風。修起居注,判禮部。有司奏日當食,故事食不滿分,或京師不見,皆表賀。光言:“四方見、京師不見,此人君為陰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其為災當益甚,不當賀。”從之。
同知諫院。蘇轍答制策切直,考官胡宿將黜之,光言:“轍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宜黜。”詔置末級。
仁宗始不豫,國嗣未立,天下寒心而莫敢言。諫官范鎮首發其議,光在并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鎮以死爭。至是,復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愿陛下果斷力行。”帝沉思久之,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光退未聞命,復上疏曰:“臣向者進說,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動曰:“送中書。”光見韓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拱手曰:“敢不盡力。”未幾,詔英宗判宗正,辭不就,遂立為皇子,又稱疾不入。光言:“皇子辭不貲之富,至于旬月,其賢于人遠矣。然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愿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袞國公主嫁李瑋,不相能,詔出瑋衛州,母楊歸其兄璋,主入居禁中。光言:“陛下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今乃母子離析,家事流落,獨無雨露之感乎?瑋既黜,主安得無罪?”帝悟,降主沂國,待李氏恩不衰。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時朝政頗姑息,胥史喧嘩則逐中執法,輦官悖慢則退宰相,衛士兇逆而獄不窮治,軍卒詈三司使而以為非犯階級。光言皆陵遲之漸,不可以不正。充媛董氏薨,贈淑妃,輟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謚,行冊禮,葬給鹵簿。光言:“董氏秩本微,病革方拜充媛。古者婦人無謚,近制惟皇后有之。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于婦人。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功,乃得給。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時有司定后宮封贈法,后與妃俱贈三代,光論:“妃不當與后同,袁盎引卻慎夫人席,正為此耳。天圣親郊,太妃止贈二代,而況妃乎?”
英宗立,遇疾,慈圣光獻后同聽政。光上疏曰:“昔章獻明肅有保佑先帝之功,特以親用外戚小人,負謗海內。今攝政之際,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質直如薛奎者,當信用之;猥鄙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勛者,當疏遠之,則天下服。”帝疾愈,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宣帝為孝昭后,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后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書曰:“為人后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準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議成,珪即命吏以其手稿為按。既上與大臣意殊,御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初,西夏遣使致祭,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訴于朝。光與呂誨乞加宜罪,不從。明年,夏人犯邊,殺略吏士。趙滋為雄州,專以猛悍治邊,光論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捕魚界河,伐柳白溝之南,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為不材,將代之。光謂:“國家當戎夷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西禍生于高宜,北禍起于趙滋;時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漸不可長。宜敕邊吏,疆場細故輒以矢刃相加者,罪之。”
仁宗遺賜直百余萬,光率同列三上章,謂:“國有大憂,中外窘乏,不可專用乾興故事。若遺賜不可辭,宜許侍從上進金錢佐山陵。”不許。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金以遣舅氏,義不藏于家。后還政,有司立式,凡后有所取用,當覆奏乃供。光云:“當移所屬使立供已,乃具數白后,以防矯偽。”
曹佾無功除使相,兩府皆遷官。光言:“陛下欲以慰母心,而遷除無名,則宿衛將帥、內侍小臣,必有覬望。”已而遷都知任守忠等官,光復爭之,因論:“守忠大奸,陛下為皇子,非守忠意,沮壞大策,離間百端,賴先帝不聽;及陛下嗣位,反覆交構,國之大賊。乞斬于都市,以謝天下。”責守忠為節度副使,蘄州安置,天下快之。
詔刺陜西義勇二十萬,民情驚撓,而紀律疏略不可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韓琦。琦曰:“兵貴先聲,諒祚方桀驁,使驟聞益兵二十萬,豈不震懾?”光曰:“兵之貴先聲,為無其實也,獨可欺之于一日之間耳。今吾雖益兵,實不可用,不過十日,彼將知其詳,尚何懼?”琦曰:“君但見慶歷間鄉兵刺為保捷,憂今復然,已降敕榜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朝廷嘗失信,民未敢以為然,雖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無憂。”光曰:“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因公見兵,用之運糧戍邊,反掌間事耳。”琦嘿然,而訖不為止。不十年,皆如光慮。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光論其奸邪不可近:“昔漢景帝重衛綰,周世宗薄張美。廣淵當仁宗之世,私自結于陛下,豈忠臣哉?宜黜之以厲天下。”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光力辭。帝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且卿能進士取高第,而云不能四六,何邪?”竟不獲辭。
御史中丞王陶以論宰相不押班罷,光代之,光言:“陶由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為。臣愿俟既押班,然后就職。”許之。遂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獲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獻,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御藥院內臣,國朝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暗理官資,非祖宗本意。因論高居簡奸邪,乞加遠竄。章五上,帝為出居簡,盡罷寄資者。既而復留二人,光又力爭之。張方平參知政事,光論其不葉物望,帝不從。還光翰林兼侍讀學士。
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遍鑒,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秘閣,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鑒》,自制《序》授之,俾日進讀。
詔錄潁邸直省官四人為閣門祗候,光曰:“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御極之初,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閣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豈可使廝役為之。”
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眾,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眾。光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諒祚,又將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余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見侯景之事乎?”上不聽,遣將種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
百官上尊號,光當答詔,言:“先帝親郊,不受尊號。末年有獻議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通信,彼有尊號我獨無,于是復以非時奉冊。昔匈奴冒頓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漢文帝復為大名以加之也。愿追述先帝本意,不受此名。”帝大悅,手詔獎光,使善為答辭,以示中外。
執政以河朔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光與王珪、王安石同見,光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也。”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世急務,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爾。”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于加賦。此蓋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草詔,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
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呂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以風朝廷耳。”帝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公卿侍從皆在此,愿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執政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茍用例,則胥吏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則以他語詆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懸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愿取則與之,不愿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河東,立糴法,時米斗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后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也。”帝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卿曰:“糴米百萬斛,則省東南之漕,以其錢供京師。”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余,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
它日留對,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論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為,獨安石、韓絳、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帝欲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內懷附之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與國論,此消長之大機也。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安石以韓琦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光樞密副使,光辭之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于國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為今日之患耳。而臣之所憂,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貧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資于人。今出錢貸民而斂其息,富者不愿取,使者以多散為功,一切抑配。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春算秋計,展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十年之外,百姓無復存者矣。又盡散常平錢谷,專行青苗,它日若思復之,將何所取?富室既盡,常平已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于事無不可言者。”安石起視事,光乃得請,遂求去。
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干糒,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光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京兆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于是一路獨得免。徙知許州,趣入覲,不赴;請判西京御史臺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而求言詔下,光讀之感泣,欲嘿不忍,乃復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事見《充傳》。
葵天申為察訪,妄作威福,河南尹、轉運使敬事之如上官;嘗朝謁應天院神御殿,府獨為設一班,示不敢與抗。光顧謂臺吏曰:“引蔡寺丞歸本班。”吏即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天申窘沮,即日行。
元豐五年,忽得語澀疾,疑且死,豫作遺表置臥內,即有緩急,當以畀所善者上之。官制行,帝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馬光不可。”又將以為東宮師傅。蔡確曰:“國是方定,愿少遲之。”《資治通鑒》未就,帝尤重之,以為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賜以潁邸舊書二千四百卷。及書成,加資政殿學士。凡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至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幼沖,太皇太后臨政,遣使問所當先,光謂:“開言路。”詔榜朝堂。而大臣有不悅者,設六語云:“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徼幸希進;下以眩惑流俗。若此者,罰無赦。”后復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乃具論其情,改詔行之,于是上封者以千數。
起光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于父之道”,但毛舉細事,稍塞人言。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安石、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眾議甫定。遂罷保甲團教,不復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復其舊。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于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元祐元年復得疾,詔朝會再拜,勿舞蹈。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光嘆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簡與呂公著云:“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托,今以屬公。”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諸將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提點刑獄。邊計以和戎為便。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令近臣于郡守中選舉,而于通判中舉轉運判官。又立十科薦士法。皆從之。
拜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免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令子康扶入對,且曰:“毋拜。”遂罷青苗錢,復常平糶糴法。兩宮虛己以聽。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太皇太后聞之慟,與帝即臨其喪,明堂禮成不賀,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賻銀絹七千。詔戶部侍郎趙瞻、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陜州。謚曰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京師人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及葬,哭者如哭其私親。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畫像以祀,飲食必祝。
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在洛時,每往夏縣展墓,必過其兄旦,旦年將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陜、洛間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
光于物澹然無所好,于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洛中有田三頃,喪妻,賣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
紹圣初,御史周秩首論光誣謗先帝,盡廢其法。章惇、蔡卞請發冢斫棺,帝不許,乃令奪贈謚,仆所立碑。而惇言不已,追貶清遠軍節度副使,又貶崖州司戶參軍。徽宗立,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復降正議大夫,京撰《奸黨碑》,令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于后世。”聞者愧之。
靖康元年,還贈謚。建炎中,配饗哲宗廟庭。
譯文注釋
譯文
(注:非全文翻譯,段落節選翻譯。)
司馬光,字君實,是陜州夏縣人。他的父親司馬池,曾任天章閣待制。宋仁宗寶元初年,司馬光考中進士,這年他剛二十歲。他不喜歡華麗,在參加聞喜宴時,唯獨司馬光不戴花,一位同中進士的人告訴他說:“君王賞賜的花,不戴不恭敬。”于是司馬光才戴上一枝。 朝廷授予他奉禮郎一職,因司馬池在杭州,司馬光便請求任蘇州判官以便能侍奉父親,朝廷答應了。
他與別人一同負責諫院工作的時候,宋仁宗用于贈送、賞賜的東西,價值竟達百余萬。司馬光率領同僚三次上書,勸諫說:“國家還有大的憂患,內外貧乏,不可專門效仿乾興的舊事。如果必須贈送、賞賜,應準許大臣向上進獻所得賞賜金錢來幫助營建山陵。”皇上沒有答應。司馬光便把皇上賞賜的珠寶作為諫院的辦公費,黃金送給舅家,堅決不肯留在自己家里。御史中丞王陶因為議論宰相不值日而被罷官,讓司馬光代替他。司馬光說:“王陶由于議論宰相被罷免了官職,那么御史中丞我現在不能擔任。我希望等到宰相值日后,再來就職。”皇帝答應了。
掌管政務的官吏,認為河朔一帶天旱歉收,國家用度不充足,請求在南郊祭祀時不要賞賜黃金絹帛之類。皇上下詔讓學士們議論這件事。司馬光和王珪、王安石同時被召見,司馬光說:“救災和節約用度,應該從貴戚和近臣開始,這件事可以這么辦。”王安石說:“國用之所以不足,是因為沒有得到善于理財的人。善于理財的人,不增加賦稅而國家的財用就能夠充足。”司馬光說:“天下哪里會有這樣的道理?天地所生財貨和各種物資,不在老百姓那里,就在公家,他們設法掠奪百姓,其危害比增加賦稅更厲害。”對這個問題,群臣們爭論不休。皇帝說:“我的意思與司馬光一樣,然而暫時不能允許。”
王安石開始主持政務,施行新法,司馬光堅決反對,上書陳述利害。王安石因為韓琦上疏,就呆在家里請求辭職。皇帝于是任命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司馬光推辭說:“陛下所以任用我,大概是因為我狂妄直率,也許對國家有點好處。如果僅僅是用俸祿和職位使我榮耀,而不聽我的意見,是將官位當作私恩,而不能是真正任用人。我只是憑俸祿和職位使自己榮耀,卻不能拯救百姓于災難之中,這等于是盜竊國家的名位和車服儀制來為自己謀利。”王安石出來主持政事,司馬光于是獲得請求辭職的機會,于是離開了京城。他居住在洛陽的十五年,天下人將他當作真正的宰相。
皇帝逝去后,司馬光趕到宮殿。他所到之處,老百姓攔在路上聚集圍觀,以至于馬都不能通過,大家說:“您不要回洛陽了,就留下來輔佐天子,救活百姓。”
后來拜授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想要以身報國,于是他親自過問所有事務,不分晝夜地工作。病危將死之時,他已不再有知覺,然而他對別人仍然懇切教導,好像是在夢中說話,但所說的還都是朝廷、國家的大事。這年九月,司馬光逝去,終年六十八歲。
司馬光這個人可以稱得上是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忠于君王、取信于人,又恭敬、節儉、正直。在洛陽時,他每次到夏縣去掃墓,一定要去探望他的哥哥司馬旦。司馬旦年近八十,司馬光侍奉他仍像嚴父一樣,保護他像撫育嬰兒一樣。他在洛陽有田地三頃,妻子死后,他賣掉土地作為喪葬的費用。他一輩子粗茶淡飯、普通衣服,一直到死。
作品注釋
1、凜然:穩重的樣子。
2、指:同“旨”,主要意思。
3、京、洛:指北宋時的開封和洛陽。
4、甫冠:指剛滿二十歲。
5、華靡:奢華。
6、聞喜宴:朝廷賜宴新科進士及諸科及第的人。
7、同列:這里指同年考中進士的人。
8、退:回來。
9、持:拿。
10、語:對......說。
11、去:離開。
12、愛:喜歡。
13、了:了解。
14、釋:放。
15、戲:玩耍。
16、迸:流了出來的樣子。
人物簡介
司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10月11日),字君實,號迂叟,陜州夏縣涑水鄉(今山西夏縣)人,世稱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學家、文學家,自稱西晉安平獻王司馬孚之后代。
宋仁宗寶元元年(1038年),進士及第,累遷龍圖閣直學士。宋神宗時,反對王安石變法,離開朝廷十五年,主持編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編年體通史《資治通鑒》。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官至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元祐元年(1086年),去世,追贈太師、溫國公,謚號文正。名列“元祐黨人”,配享宋哲宗廟廷,圖形昭勛閣;從祀于孔廟,稱“先儒司馬子”;從祀歷代帝王廟。
為人溫良謙恭、剛正不阿;做事用功,刻苦勤奮。以“日力不足,繼之以夜”自詡,堪稱儒學教化下的典范。生平著作甚多,主要《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稽古錄》、《涑水記聞》、《潛虛》等。
《宋史》主要內容
《宋史》中《本紀》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傳》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國二十四史中最龐大的一部史書。
《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
《志》共有十五志(天文、五行、律歷、地理、河渠、禮、樂、儀衛、輿服、選舉、職官、食貨、兵、刑、藝文),約占全書三分之一,僅次于《列傳》,份量在二十四史中也是很大的,《職官志》詳細地記述了宋朝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僚機構的組織情況,《食貨志》《兵志》亦編得好,敘述之詳,為二十四史中所僅見;《選舉志》、《職官志》系統地記載了宋朝官僚的詮選考課制度和官僚機構的組織情況;《兵志》分述了宋朝武裝種類和招募、揀選、廩給、訓練、屯戍、器甲等制度。
根據宋朝的情況,《宋史》還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為蔡京、黃潛善、秦檜、張邦昌、劉豫等所作的傳記;另有《道學》四卷,為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朱熹等道學人物所作的傳記。
《宋史》列傳有傳主二千余人;志占了全書的三分之一,僅《食貨志》就有十四卷;《禮志》二十八卷,為“二十四史”中其他各史《禮志》的總和。
《宋史》設有“世家”,記載了五代和宋初的降王李煜、孟昶和錢俶等人。
《宋史》作品鑒賞
內容優點
《宋史》的體例完備,融會貫通了以往紀傳體史書所有體例,紀、傳、表、志俱全,而且有所創新。如外國和蠻夷分別列傳,這就分清了國內的民族和國外的鄰邦的界限。《宋史》的列傳比前代史書都豐富,共收入兩千多人。“五代史”中未列傳的重要人物,如韓通,《宋史》把他和為擁周反宋的李筠、李重進一同列入《周三臣傳》里,既彌補了“五代史”的不足,又反映了韓通等三人的歷史作用,這種處理是十分恰當的。
《宋史》是研究遼、宋、金代歷史的基本史籍之一。在現存的宋代重要史料中,唯有《宋史》貫通北宋與南宋,保存了三百二十年間的大量歷史記錄,很多史實都是其他書中所不載的。
特別是《宋史》的天文、五行、律歷、地理、河渠、禮、樂、儀衛、輿服、選舉、職官、食貨、兵、刑和藝文十五志,記錄了一代天文歷法、典章制度、社會經濟、行政沿革、圖書目錄等等,雖間失蕪雜,為后代治史者所訾議,然其敘述之詳,為二十四史中所僅見。《宋史》列傳有忠義傳,在儒林傳外,又有道學傳,也反映了宋代的一些歷史特點。
不足之處
《宋史》成書匆促,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對史料缺乏精心的剪裁,大多拼湊成書;記事詳略不一,詳北宋而略南宋,詳南宋前期而略后期,因而輕重失當;史實的疏漏、前后矛盾的現象比較常見;存在一人兩傳的情況,如程師孟、李孟傳等都一人兩傳;本紀、志、列傳之間,甚至各列傳之間往往互相抵牾;對一些人物、事件的評價,失當之處比比皆是。
《宋史》旨在宣揚封建的倫理道德,尤其是尊奉道學(理學)的思想傾向很明顯。它首創《道學傳》,記載r兩宋的道學家,如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邵雍、朱熹等,突出了道學的地位。再有忠義、孝義、列女三傳也都是宣揚道學思想的。
《宋史》內容廣博,修撰的時間相當倉促,且時值元朝瀕臨崩潰的前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其最大的缺點是編纂得比較草率。清代史學家趙翼說:“宋代國史,國亡時皆入于元,元人修史時,大概只就宋舊本稍為排次。”這一說法是符合事實的。由于編排失當,《宋史》的結構顯得較為混亂。有些列傳的編排不以時間為序,造成了前后順序的混亂。
《宋史》否定王安石變法,尊崇道學,將變法派呂惠卿、曾布、章敦等人列入奸臣傳,南宋權奸史彌遠禍國殃民,卻未被列入奸臣傳。這也反映了元朝史官認識問題的局限性。
作者介紹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脫脫幼養于伯顏家,從浦江吳直方學。元朝元統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當時伯顏為中書右丞相,權傾朝野,向為元順帝所忌,脫脫恐受其累,與順帝密謀逼退伯顏。
至正元年(1341年)脫脫為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四年(1344年),脫脫因病辭職,到至正九年(1349年)復出為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并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上賜號答剌罕(意謂:自在),被贊譽為“賢相”。
至正十二年(1352年)九月,脫脫親率大軍鎮壓鎮壓徐州芝麻李紅巾軍起義,執意屠城,軍事成就卓著,功封太師。至正十四年(1354年),脫脫被派往討伐高郵(今屬江蘇)張士誠起義軍,正酣戰即將攻陷士誠之際,為朝中彈劾,功虧一簣。事因皇太子不滿“未授冊寶之禮”,而支持康里人哈麻彈劾脫脫,致使脫脫于至正十五年(1355年),革職流放云南,后被中書平章政事哈麻假傳元順帝詔令自盡。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脫脫的死使得他殫精竭慮修補元王朝統治的堤壩付諸東流,也成為元王朝走向崩潰滅亡的轉折點。
阿爾拉·阿魯圖
阿爾拉·阿魯圖,(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
元順帝(元惠宗)孛兒只斤·妥歡貼睦爾執政時期,中書右丞相蔑里乞·脫脫于元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農歷5月因病辭職,由阿爾拉·阿魯圖繼任中書右丞相。
阿爾拉·阿魯圖繼脫脫之后,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
雖然在參與修纂《宋史》的人之中,阿爾拉·阿魯圖名為都總裁,但他素不識漢字,因而并沒有參與實際編修,但他在財政、管理、史料提供上給予了莫大支持,因此在元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三史皆修成,中書右丞相阿魯圖奏進。《宋史》在三史中雖然是最后完成,但只歷時兩年半。
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盡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揮著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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