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利之辨文言文翻譯
道德行為與物質利益的關系。 是中國古代關于道德行為與物質利益的關系問題的爭辯。下面小編收集了義利之辨文言文翻譯,供大家參考。
義利之辨文言文翻譯
魯國有規定,凡是到國外旅行去,看到有魯國人在外國被賣為奴隸的,可以花錢把他贖出來,回到魯國后,到國庫去報帳,國庫照付。有一個學生,在國外看到有魯國人被賣為奴隸了,就把他贖出來。贖出來以后,他沒到國庫去報帳,別人都說這個人品格高尚。知道后,大罵這個學生,說這個學生做錯了。說看問題不能這樣看,他這個做法,實際上妨礙了更多的奴隸被贖出來。這個人回來后沒有去報帳,將來別人看見做奴隸的魯國人,本想贖他出來,去報帳的話,別人就要議論品格不如他。這樣,這個人就可能裝作沒看見,不去贖人了。所以,這個做法就妨礙了更多的魯國奴隸被人家贖買出來,是有害的。
有一個人掉到水里去了,孔子的一個學生跳下水去,把人救起來了,家屬感謝他,給他一頭牛,他就收了。別人就在背后議論孔子的這個學生。孔子知道了,表揚了這個學生,說這個學生做得對,這樣做這會使更多的落水人被救。因為救了人之后,人家給東西,是可以收的,于是再有人落水,就有人愿意去救。所以要看客觀的效果。
其他:
子曰:“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哲學家勞思光詳辨“所謂‘義’,在《論語》中皆指‘正當’或‘道理’。偶因語脈影響,意義稍有變化,但終不離此一意義”。另一位哲學家陳大齊則指出:
孔子此言只在表示:君子知道義的好處而愛好義,一切行事都以義為準則;小人只知道利的好處而愛好利,一切行事都以利為準則。不可推測過甚,以為義與利兩相矛盾、不能并容,義者必不利,利者必不義。亦不可推測過甚,以為“喻于義”與“喻于利”是君子與小人所由分,君子只可“喻于義”,不可“喻于利”,一“喻于利”,便成小人。過甚的推測足以令人誤解孔子思想的真意。孔子并未主張:義與利是兩不相容的;亦未主張:君子見了利,便應掉頭不顧,不容作任何考慮。
這是不無道理的。從《論語》中我們可以看到孔子說“見利思義”、“見得思義”,都在教人不要忘義,而不在教人應該棄利。忘義固為真小人,取利未必非君子。陳氏還引孔子“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之言來證明“富且貴是私利,然孔子所視若浮云而不欲得的只是不義的富貴;若是合義的富貴,不在孔子摒棄之列”;引孔子“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之言來證明“合義的富貴不但不應當摒棄,而且是應當求取的”,都是貫通《論語》全書后對孔子思想所作的.精當分析。
原文
子曰:“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論語·里仁第四》)
今譯
孔子說:“君子明白的是義,小人明白的是利。”
孔子的“義利”觀
“義利之辯”,這個倫理學中道德評價標準的問題,在中國是由孔夫子最先揭舉的。他在《論語·里仁》中提出:“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孔夫子這個命題中的“君子”,并非即指后來所謂“道德高尚的人”,而是指“勞心者”,即當時的統治階級成員,包括來他這里學習統治道術的“士”;“小人”,也并非如后來專指“卑鄙無恥之人”,而是指“勞力者”,即被統治的生產創造物質財富的勞動人民,包括平民和奴隸。為什么這樣認定呢?我們可以從《論語》中找到證據:子曰“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論語·里仁》,孔子說:君子念念不忘道德,小人念念不忘鄉土。君子關心法制,小人掛念恩惠)。“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論語·陽貨》,孔子說:君子學懂了道理就會仁愛他人,小人學懂了道理就容易服從統治)。“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論語·陽貨》,孔子說:君子具有勇氣而不具有正義感就會制造動亂,小人具有勇氣而不具有正義感就會造反做強盜)。“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論語·憲問》,孔子說:君子當中不仁愛的人是有的吧,沒有小人而做到仁愛的呢)。從以上這些孔子的言論應可看出,《論語》中所稱“君子”并不即等于道德高尚的人,“小人”也并不就是卑鄙無恥的人。孔夫子的學生樊遲“請學稼”、“請學為圃”,向老師要求學習種菜種莊稼,孔夫子批評他“小人哉,樊須也”;這不是罵樊遲“卑鄙無恥”(樊遲被列為孔門弟子的七十二賢人中呢),而是指責他以自己“士君子”、“勞心者”的身份卻要混同于“勞力者”(普通老百姓)。孔夫子要求“君子謀道不謀食”(《論語·衛靈公》);君子而要去“學稼”、“為圃”,搶做老百姓的工作,那么,“耕也,餒在其中矣”,就會搞得大家都沒有飯吃了。
孔子以上提出的倫理道德標準,將“義”屬之于“君子”,要求他們遵循;而將“利”歸之于“小人”,讓勞動者能夠生存發展。
孔子要求:“君子義以為上”(《論語·陽貨》),以“義”作為行動的指南;“君子義以為質”(《論語·衛靈公》),把“義”化為自己的血肉,使自己思想起本質變化;“君子”應該成為完美的人,而完美的人應該“見利思義”(《論語·憲問》)。孔子對自己提出的這些要求身體力行,以身作則,他表白自己:“不義而富且貴,于我為浮云”。孔子提出的這個“義”,怎么解釋呢?《中庸》解釋說:“義者,宜也”,凡事適宜就叫做“義”。怎樣才是適宜呢?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禮記·禮運》擴充說明曰:“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簡括而言之,“義”,就是人心中認同的做人的倫理道德準則。從當今的觀點來看,孔子提出的這個“義”,屬于精神文明建設的范疇。孔夫子將“義”屬之于“君子”,就是要求統治階級成員、各級官吏,首先要加強道德修養,“講政治、講正氣”,搞好自身精神文明建設;這樣才能做到“行己也恭”、“養民也惠”、“使民也義”,“其身正,不令而行”。
孔夫子培養人才的目標是做“君子”,君子如果“放于利而行,多怨”(《論語·里仁》孔夫子說:任憑個人利益指導行動,會招來很多怨恨),所以君子不能謀求個人私利。而由于“小人喻于利”,所以孔子要求“君子”把利益和恩惠給予老百姓。他提出“君子”美德之一“惠而不費”,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他指出“君子”行政的“大節”應該是“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左傳·成公二年》,孔夫子說:禮法用來推行道義,道義用來產生利益,利益用來安定人民)。孔子誠然蔑視勞動人民,如說“未有小人而仁者也”,等等;這自然是他的錯誤。但是,他把“利”歸之于“小人”,要求統治者保護和給予勞動人民以利益,讓勞動人民富裕起來而又接受教育【老百姓人口增長(“庶矣”)了,孔子提出要“富之、教之”《論語·子路》】,這應該是孔子學說中最大的平民性之所在吧。對比而言,后世那些與民爭利、奪利殘民的統治者、貪官污吏,不應該羞愧么?
孟子的“義利”觀
孟子繼承孔子思想,特別推重“義”。他認為“義”是“人之正路”(《孟子·滕文公下》);為了“義”,他甚至表示愿意放棄生命:“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的“義利”觀引起后世批評爭議的,是他謁見梁惠王時所說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這一回著名“公案”值得我們再次分析。
梁惠王即魏惠王。據《史記·魏世家》,魏惠王“二年,魏敗韓于馬陵,敗趙于懷”;惠王三年,與齊戰,敗;五年,為秦所敗;“六年伐取宋儀臺;九年,伐敗韓于澮;與秦戰少梁”;“十年,伐取趙皮牢”;“十六年,侵宋黃池”;“十七年,與秦戰”,失去少梁;又攻趙,“十八年,拔邯鄲”,被救趙的齊軍打敗于桂陵;“三十年,魏伐趙,趙告急齊,齊宣王用孫子計,救趙擊魏;魏遂大興師”,“與齊人戰,敗于馬陵”。從以上歷史記載可以看出,這位魏惠王執政三十多年,頻頻攻伐,窮兵黷武;然而東敗于齊,西喪地于秦,損兵折將,國力空虛,被迫遷都大梁,因而被稱為“梁惠王”。
造成如此困難局面,梁惠王才“卑禮厚幣以招賢者”,以高待遇延請賢能的人來幫助他。孟子謁見,梁惠王是怎么提出問題的呢?他說:“寡人不佞,兵三折于外,太子擄,上將死,國以空虛,以羞先君宗廟社稷,寡人甚丑之。叟不遠千里,辱幸至弊邑之廷,將何以利吾國?”這樣一番話,可見梁惠王仍然沒有認識到自己窮兵黷武的錯誤,沒有認識到國君的責任首要在于“敬天保民”、富民教民。他所謂“利吾國”,并非指有利于國富民豐、人民安居樂業;而是指希望國富兵強,繼續征戰以開疆拓土,為他“先君宗廟”洗刷“羞”辱,為他這個“寡人”遮“丑”,給他帶來更多的財富和享受。這不是要求“利吾國”,而純粹是欲以利他的一己之私。孟子當年勇敢地、超前地主張“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對于梁惠王這種不顧人民,只圖自己的論調自然反感,所以當即斥之曰:“王何必曰利!”
孟子這段論述開頭如此推崇仁義,是否根本不要“利”呢?非也非也。我們應該首先分析一下“利”。人世間的“利”,大致可以分為三種,即:一、利己,這是生物的本性之一,且在個體多為主導方面;利己性是推動個人奮發進取的最主要的原初力量,卻也由于利己性,才產生攻擊性、侵略性、占有欲大膨脹;二、共利、互利,這也是生物本性之一,在群體、社會中善于用此,可以生存得更好、發展得更繁榮;人類社會能夠很好地發揚這種“利”,如墨子提倡的“兼相愛,交相利”,它其實已經滲入到“義”的范疇了;三、利他,如“茍利國家,生死以之”的“利”,雖稱為“利”,實在又純是“義”,相當于新中國提倡的“完全徹底為人民服務”。講究“天時地利”,更講求“人和”的孟夫子,所反對的是“上下交征利”那種統治者只圖利己的“利”。孟子呼吁推行“仁義”,要求統治者梁惠王:第一、“不違農時”,第二、“數罟不入洿池”,第三、“斧斤以時入山林”。這三條,第一條是要求遵照和利用自然規律以發展生產,不在農忙時征兵打仗,也不搞長官意志瞎指揮擾亂生產;第二第三條反對竭澤而漁、亂砍濫伐,是要求合理使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是要走一條促進民豐國富的“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孟子希望這樣能達到的目的是:“黎民不饑不寒”,“使民養生喪死無撼”,“七十者衣帛食肉”,“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孟子·梁惠王上》);也就是安定人民、富裕人民、教育人民。孟子向梁惠王宣傳的這些主張,對人民有利;人民安定了,國家也就能鞏固,因而對國家也有利。可見孟子的主張是人民和國家及君主互利、共利、“雙贏”、都贏。孟子這些重民輕君,反對攻伐的主張,不利于統治者黷武稱霸、享受威風,因而被視為迂闊迂腐,不受短視、惡劣的統治者歡迎。后來明太祖朱元璋甚至作決定將孟子逐出文廟,不準以孟子陪祀孔子,可見對孟子厭棄之深。而從我們今天的眼光、從人民的立場來看,孟子的這些主張確實值得我們繼承和發揚光大啊!
【拓展】義利之辨歷史詞典解釋:
關于道德行為與功利相互關系之辨析和爭論。《左傳·昭公十年》:“思義為愈。義,利之本也。”指出“義”既是“為愈(賢)”之依據,又是“利”之根本,認為義重于利。《論語·里仁》:“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將“義”、“利”對立作為區別“君子”、“小人”之道德標準。戰國時期,墨子后學則以“義”為“利”,提出“義,利也”(《墨子·經上》)之義利統一觀。孟子繼承孔子之義利對立觀,反對言“利”,主張存“義”(《孟子·梁惠王上》)。韓非子則提倡重“利”,謂“利所禁,禁所利,雖神不行”,指出“委利而不使進”,猶“為門而不使入”,是“亂之所以生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西漢董仲舒堅持儒家義利對立觀,提出“仁人者,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傳》)。司馬遷則認為,凡天下人,上自國君,下至百姓,無不謀利,故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宋代理學家沿襲孔孟義利對立之說,謂“大凡出義則入利,出利則入義”(《二程遺書》卷十一),認為義利不可并存;又以“天理”為“義”,“人欲”為“利”,把儒家存義去利之說發展為“存天理去人欲”。南宋時陳亮、葉適倡功利之學,反對理學家之義利觀,主張“義利雙行,王霸并用”(《陳亮集》卷十一),“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爾”(《習學記言》卷二十三),視“功利”為“道義”之本。明李贄針對董仲舒“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確指出:“夫欲正義,是利之也;若不謀利,不正可矣。吾道茍明,則吾之功畢矣;若不計功,道又何時而可明也?”(《藏書·德業儒臣后論》)以義利統一觀反對儒家關于義利對立之正統觀點。清顏元更提出“蓋正誼(義)便謀利,明道便計功,全不謀利計功,是空寂,是腐儒”(《顏習齋先生言行錄·教及門》)。
【義利之辨文言文翻譯】相關文章:
陳述古辨盜的文言文翻譯07-17
糟糠之妻文言文翻譯03-23
驚弓之鳥文言文翻譯及注釋和啟示01-15
四聲八病和文筆之辨06-07
文言文“公輸”翻譯01-20
伯俞泣杖文言文翻譯05-31
《過秦論》文言文翻譯01-15
文言文翻譯方法01-14
文言文南轅北轍及翻譯03-17
馬說文言文翻譯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