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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
陸游一生筆耕不輟,詩詞文俱有很高成就,其詩語言平易曉暢、章法整飭謹嚴,兼具李白的雄奇奔放與杜甫的沉郁悲涼,尤以飽含愛國熱情對后世影響深遠。下面小編就來分享《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 篇1
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陸游《老學庵筆記》
譯文:
田登作郡守時,非常忌諱別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連“燈”字也不讓別人說。為此,他先后懲治了包括吏卒在內的許多人。于是,整個州郡內,人們都戲稱“燈”為“火”。元宵節晚上放燈,田登允許人們前來游觀,就讓手下人寫了一張公告榜貼出去,榜上寫著:“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見了都暗自發笑,有人還編出歌謠諷刺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注釋:
1、作郡:治理郡縣
2、諱:避諱,畏忌人家直稱自己的名字
3、觸:觸動,觸怒
4、榜揭:張貼告示,榜,告示;揭,高舉,舉,這里是張貼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bang),捶擊,捶打;笞,用竹板或荊條打。
6、上元:陰歷正月十五
7、其:他的
8、卒:士兵
9、舉:全
10、書:書寫
11、于:在
12、市:街頭
13、依:按照
14、例:老習慣,舊例,慣例。
《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 篇2
【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
【出處】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解釋】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于比喻句
【結構】主謂式
【同韻詞】開花結果、有以教我、干脆利索、開華結果、鋭挫氣索、是非人我、倒因為果、爾為爾,我為我、丁娘十索、朽條腐索。
【年代】古代
【成語故事】北宋時期,州太守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他名“登”,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說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否則治罪。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出告示的`官員只好寫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其它使用】
◎美國總有那么一些人,歷來戴著有色眼鏡看待別國事務,而且總是采取雙重標準: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就是自己不喜歡的,卻要別人當寶貝。
◎在政治上農民也是毫無權利的,俗話說得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衙門座北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都是描寫當時農民的無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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