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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于郎原文及翻譯
導讀:《戰于郎》講述戰國時期魯國和齊國交戰之事,文章表明任何原則和規范,一旦變成僵死的教條,也就成了毫無意義的形式和空殼,它的約束也就變成了一種枷鎖。只有規則同內容相結合,真正做到名實相符,表里相稱,原則和規范才是有意義和生命力的。注重名實相符,表里相稱,恰恰是儒家的一個重要思想。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戰于郎原文及翻譯,歡迎閱讀!
戰于郎
——規則也有靈活用時
【原文】
戰于郎(2)。公叔愚人遇負杖入保者息(3)。曰:“使之雖病也(4),任之雖重也(5),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則既言矣!”與其鄰重汪踦往(6),皆死焉.魯人欲勿殤重汪踦(7),問于仲尼(8)。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9),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注釋】
、俦竟澾x自《植弓》下。②郎:魯國地名,在今山東魚臺。齊國攻打魯國時,在郎發生戰斗。(3)公叔愚人:魯昭公的兒子。保:同“堡”,小城。(4)使:指徭役。之:指:老百姓。(5)任:指賦稅。(6)重:應為“童”。(7)殤(shang):這里指未成年而死者舉行祭祀。(8)仲尼:孔子的字。(9)干戈:盾和矛,這里泛指武器。
【譯文】
魯國和其國在郎交戰。公叔愚人遇上一個拄仗進入城堡休息的任。公叔愚人說:“雖然徭役使百姓們很辛苦,賦稅使他們的負擔很沉重,但君子不能為國家謀劃,士人不能為國家獻身,這可不行,我敢于這樣說,就應當做到!”于是他和相鄰的`少年汪踦上戰場參戰,兩人都戰死了。魯國人不想用孩子的喪禮來為汪踦辦喪事,便向孔子請教?鬃诱f:“他們能夠拿起武器來捍衛國家,不用孩子的喪禮來安葬他們,不也是合理的嗎?”
【讀解】
少年自告奮勇上戰場,這本身就是一種壯舉,體現了為國家慷慨赴死的獻身精神。面對這種感人的特殊情況,有著嚴格等級規定的禮,可不可以被突破,可不可以以特殊情況處理?
先圣孔子回答的是可以。這表明,禮作為一種行為規范,原則上是不允許違背的,即所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不如此則無軌可循,就會亂套。但是,如果拘泥于成規,只注重形式,那么將把一些應享受某些禮遇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任何原則和規范,一旦變成僵死的教條,也就成了毫無意義的形式和空殼,它的約束也就變成了一種枷鎖。只有規則同內容相結合,真正做到名實相符,表里相稱,原則和規范才是有意義和生命力的。注重名實相符,表里相稱,恰恰是儒家的一個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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