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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遙買杖》文言文翻譯
漫長的學習生涯中,大家都背過文言文,肯定對文言文很熟悉吧?文言文能讓不同語言使用者“筆談”,是一種具有固定格式,卻不會非常困難的溝通方法。相信還是有很多人看不懂文言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李遙買杖》文言文翻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李遙買杖》
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殺人亡命。逾年,至秭歸,因出市,見鬻柱杖者,等閑以數十錢買之。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甚急。民之子見遙所操杖,識之,曰:“此吾父杖也!彼煲愿婀偎尽@魣踢b驗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備至。遙實買杖,而鬻杖者已不見,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乃通隨州,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譯文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后就逃亡外地。過了一年,李遙來到秭歸,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個在出售拐杖的人,因為價錢便宜,就用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這時秭歸城中恰好又有一個村民被人所殺,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兇手。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識出了拐杖,說:“這是我父親的拐杖!庇谑蔷拖蜓瞄T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盡了。李遙確實是買的拐杖,然而賣拐杖的人已不見了,李瑤無法還給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里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最終不知道那個賣拐杖的人是誰。集市上的人千千萬萬,而李遙恰巧遇到賣拐杖的人,就此牽連到他的過去導致隱情敗露,這一件事也真的蹊蹺啊。
注釋
隨州:地名,在今山西介休縣東。
逾年:第二年.
秭歸:地名,在今湖北省西部。
至:到
數:幾
是:這
適:正好,恰好
為:被
驗:檢驗
榜掠備至:受盡拷打。
實:確實
通:押送到。
。簲÷。
怪:對..........感到奇怪
文學常識
選自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一》
說“官”。在古代,做官的可統稱為“官吏”,但有時“官”與“吏”是兩個概念!肮佟笔浅⑷蚊,縣官為七品銜,俗稱芝麻官。上文“遂告官”,此“官”指官府,官府的頭頭就是縣令或州官。而“吏”是官府中的辦事人員或差役。上文“吏執遙驗之”中的“吏”,即差役,實際上是“吏執遙令(縣官)驗之”。又,《石壕吏》:“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其中“吏”也是指差役。
作者簡介
沈括(1031年-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杭州錢塘(今浙江省杭州市)人。北宋時期科學家、政治家。
沈括于官宦家庭出生,年幼時曾跟隨父親前往各地宦游。1051年,入仕,為沭陽縣主簿。1063年,中進士,授揚州司理參軍,任滿后回京,編校昭文書籍。神宗時參加王安石變法活動,任館閣?薄h定三司條例。1072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遷太常丞,同修起居注。1075年,使遼,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此后曾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1077年,因與宰相吳充論免役法事,言可變法令,被蔡確彈劾,罷權三司使,出知宣州。1080年,任知延州兼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加強對西夏的防御,加龍圖閣學士。1082年,因徐禧失永樂城,連累遭貶,為筠州團練副使,隨州安置。晚年隱居潤州,于1095年,卒于潤州,年六十五,歸葬錢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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