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二語文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高二語文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
上學期間,大家對文言文一定不陌生吧?文言文就是白話文的提煉跟升華。相信還是有很多人看不懂文言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高二語文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而】
(一)用作連詞。
1、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敏而好學,不恥下問。”相當于“而且”,“又”。
2、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或“而且”。如:“學而時習之”。
3、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溫故而知新。
4、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如: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5、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例如:《少年中國說》:“使舉國之少年而果為少年也” [譯]:“假使全國的青年人如果真的都成為有為的青年”。
6、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
①吾嘗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勸學》)
7、表示因果關系:
①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②表惡其能而不用也(《赤壁之戰》)
8、表示目的關系:
①縵立遠視,而望幸焉(《阿房宮賦》)
②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將軍(《鴻門宴》)
(二)通“爾”,用作代詞,第二人稱,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
①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促織》)
②嫗每謂余曰:“某所,而母立于茲(《項脊軒志》)(三)通“如”:好像,如同。
①軍驚而壞都舍。(《察今》)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而后】才,方才。臣鞠躬盡瘁,死而后已。
【而況】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更進一層的意思。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而況石乎!
【既而】不久,一會兒。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五人墓碑記》)
【之】
1.用作代詞: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3、用作動詞,可譯為“到”,“去”,“往”。如:已而之細柳軍。
【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例如: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詞。如: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其皆出于此乎?(《師說》表測度。)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二)表示假設關系。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如: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三)表示并列關系。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可譯為"可是卻";"雖然倒是"。例如: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以】
1.用作介詞。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例如:"何以戰?"(《曹劌論戰》)
(二)起提示作用,可譯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例如: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2.用作連詞。
(一)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二)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作《師說》以貽之。共4頁,當前第2頁1234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于硎。(《庖丁解牛》)
【于】“于”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荊國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輸》在……方面)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在……中)
2.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勸學》)
3.放在動詞之后,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五人墓碑記》)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戰》)
【為】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于"。例如: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有決瀆于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因】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于","趁著憑借","經過通過"。例如: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后漢書張衡傳》)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于是便"。例如: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所】
1.用作助詞。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如:于眾人廣坐之中,不宜有所過,今公子故過之。(《信陵君竊符救趙》)
2.在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錄〉后序》)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3.復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后漢所以傾頹也。(《出師表》)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表示手段或憑借的如:吾所以待侯生者備矣,……(《信陵君竊符救趙》)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
【者】
1、代詞,譯作“……的”,“……的人”,“……的事物”,“……的情況”等。滿坐寂然,無敢嘩者。
2、語氣助詞,可不譯。如:陳勝者,陽城人也。
【且】
1.用作連詞。且表示遞進關系、并列關系。古之圣人,……猶且從師而問焉……(《師說》)
2.用作副詞。相當于"將將要","暫且姑且"。以為且噬已也,甚恐。(《黔之驢》)
【也】語氣助詞。經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1.表示判斷語氣的,如:死生,晝夜事也。(《〈指南錄〉》后序》)
2.表示肯定語氣的,如:昔人云:"將以有為也。"(《〈指南錄〉后序》
3.表示疑問語氣的,如: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4.表示感嘆語氣的,如: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5.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如: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焉】語氣助詞。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于是余有嘆焉。(《游褒禪山記》)有時用于反詰語氣,可譯為"呢"。萬鐘于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乎】用作語氣助詞。
1.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嗎呢"。幾寒乎?欲食乎?(《項脊軒志》)豈有相公此時出見客乎?
2.表測度語氣,可譯為"吧"。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莊暴見孟子》)
3.用于感嘆句,可譯為"啊呀"等。嗚呼!熟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說》)
4.用在句中的停頓處。胡為乎遑遑欲何之?(《歸去來辭》)用作介詞相當于"于"。生乎吾前……(《師說》)此外,可作詞尾。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庖丁解牛》)
【與】
1.作虛詞用。
(一)解釋為:和、跟、同。例如:吾與汝畢力平險,指通豫南……(《愚公移山》)日與子弟角,無不勝。(《促織》)
(二)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感嘆。后寫作“歟”。
2.作實詞用,可解釋為“給予、給”,“結交、交好”。例句略。
【高二語文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相關文章:
高二語文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05-29
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05-22
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07-23
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實用)02-10
(熱門)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08-04
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7篇05-22
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7篇)05-22
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合集7篇05-23
文言文虛詞與的用法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