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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指導培訓方案(精選7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殘疾人就業指導培訓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殘疾人就業指導培訓方案 1
為做好20xx年度市殘疾人培訓工作,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增強殘疾人就業競爭力,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根據省殘聯下達的經費指標及各縣市區殘聯申報培訓計劃,20xx年計劃對全市1500名殘疾人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市殘聯根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殘疾人培訓需求,明確20xx年市本市培訓任務指標。
二、培訓對象
培訓對象必須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處于就業年齡段(男16至59歲,女16至54歲)、有培訓需求,具備參加專門培訓的條件和能力。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殘聯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的`殘疾人培訓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及時分配下達任務,加強監督檢查。
(二)認真部署實施。鄉鎮殘聯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殘疾人就業、培訓狀況摸底調查,確定好培訓內容及方式。部署好全年培訓工作任務,并將具體實施方案報備市殘聯就業所。要包括任務完成情況、培訓后就業情況以及項目實施中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情況。
(三)強化培訓考核評估。委托定點培訓機構、示范基地進行的培訓,要對培訓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設置須與國家職業標準相銜接,學員結業要組織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頒發職業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將進行免費補習直至鑒定合格。
(四)做好就業服務工作。鄉鎮殘聯要加強培訓與就業有效銜接,積極整合資源,強化部門配合,深入組織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措施。各鄉鎮殘聯要把殘疾人職業技能與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強化職業技能與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為促進殘疾人就業提供有力支撐。
(二)創新模式、注重實效。各級各類培訓要根據培訓項目及殘疾人特性,設置相關課程,突出“實際、實用、實效”三大原則,確保培訓質量和培訓后的就業率。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各級政府在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要及時總結、宣傳和推廣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典型經驗和做法,做到活動宣傳到位、政策解釋到位、措施說明到位、典型引導到位,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關心、理解和支持殘疾人職業技能與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的良好氛圍。
殘疾人就業指導培訓方案 2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福民強市”總體目標,堅持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原則,通過實施年市殘疾人就業培訓工程,鞏固年市殘疾人就業培訓工程成果,建立殘疾人就業培訓長效機制,幫助更多殘疾人實現就業,提高殘疾人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任務目標
堅持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提高殘疾人的就業率。年全市實現培訓城鄉殘疾人9000人(其中:職業技能培訓以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和城鎮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殘疾畢業生等新生勞動力為主)、就業創業4500人的任務目標,逐步完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長效機制。
三、資金保障
各縣(市、區)要通過多種渠道積極籌集殘疾人培訓就業資金,保障殘疾人就業培訓工程順利實施。年殘疾人就業培訓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訓費用的標準,對9000名殘疾人免費進行培訓。各縣(市、區)要通過慈善機構向有愛心的企業、人士募集殘疾人培訓經費,鼓勵社會培訓機構對殘疾人減免培訓費用。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就業再就業培訓范圍,按照失業人員培訓補助標準進行補貼;各縣(市、區)農業和扶貧部門要將符合要求的殘疾人納入“陽光工程”、“雨露計劃”的扶持培訓范圍,按照規定標準進行補貼;各縣(市、區)審計部門要依法對培訓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各縣(市、區)殘聯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每季度末要向市殘疾人就業培訓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上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支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制定詳細工作方案,要將殘疾人就業培訓工程納入當地政府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民生工程實施范圍,確保殘疾人就業培訓工程順利實施。
(二)宣傳發動,營造氛圍。各縣(市、區)要圍繞實施殘疾人就業培訓工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以及電子屏幕、橫幅、標語、櫥窗、黑板報等宣傳形式,廣泛宣傳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全市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實名培訓,完善信息。各縣(市、區)殘聯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更新16—59周歲殘疾人就業培訓狀況普查數據庫,對符合條件但未錄入數據庫的殘疾人就業培訓狀況進行補錄,將不符合條件的信息刪除,及時、準確掌握殘疾人培訓就業工作動態,實現殘疾人培訓就業管理服務的規范化、現代化、信息化。對年新接受培訓和安置就業或創業的殘疾人,各縣(市、區)殘聯要實名登記,建立殘疾人個人就業培訓檔案,及時將殘疾人培訓和就業創業信息錄入數據庫。從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市殘疾人就業培訓工程協調小組辦公室將對各縣(市、區)錄入情況和排名進行通報。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縣(市、區)殘聯要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扶貧、財政等部門將信譽好、培訓質量高的培訓機構確定為殘疾人培訓就業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就業再就業培訓基地、農業部門確定的“陽光工程”培訓基地、扶貧部門確定的'“雨露計劃”培訓基地要將殘疾人納入培訓范圍。培訓機構對未就業城鎮殘疾人、農村殘疾人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要以城鎮殘疾人實現就業和農村殘疾人實現勞動力轉移為目的。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要以提高農村殘疾人的從業能力和增加收入為目的,以鄉鎮為單位,依托當地的實用技術培訓機構,結合開展科技扶貧活動,積極開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等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殘疾人就業指導培訓方案 3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促進殘疾人就業行動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59號)精神,結合《湖州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湖政發〔2021〕19號)相關要求,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累計新增殘疾人就業3000人以上,新增殘疾人公益性崗位600個以上,勞動年齡段持證殘疾人就業率達到65%以上,其中有就業意愿的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率達到100%,殘疾人就業能力持續提升,殘疾人就業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
建立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殘疾職工信息比對機制,摸清殘疾人就業情況底數,并定期向社會公示。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項目推進計劃,確保“十四五”期間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其他編制50人(含)以上的市級黨政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各區縣“十四五”期間至少招聘殘疾人行政(參公)編制1人,事業編制1~2人。靈活考試考核辦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則,為殘疾人參加招錄(聘)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統籌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崗位設置和招聘,預留一定數量的崗位給殘疾人。對滿編滿崗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現有控制數范圍內可安排殘疾人到編外輔助性崗位就業,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對基層政府開發管理且沒有財政資金或其他各類資金、基金保障的輔助性崗位可納入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范圍。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在編外崗位和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可計入用人單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編辦、市殘聯,各區縣政府<含南太湖新區管委會>。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區縣政府<含南太湖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有效推動國有企業實施殘疾人就業幫扶
組織開展國有企業助殘就業專項招聘活動。將國有企業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有企業應當積極開發和預留適合殘疾人的就業崗位,每年有計劃地通過公開招考(聘)、勞務派遣等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
推進特定國企崗位面向殘疾人專門開發。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社區公共服務點時,應當預留不低于10%的崗位專門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本地戶籍且享受低保的殘疾人(不含智力、精神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凡符合湖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相關規定的,可不受間隔距離限制。新增彩票經營網點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給殘疾人。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郵政管理局、市煙草專賣局、市民政局、市體育局、市殘聯)
(三)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和集中就業
加大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的扶持激勵力度,全面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費優惠、社會保險補貼、超比例獎勵等政策。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對在“殘疾人之家”輔助性崗位就業的殘疾人具有屬地戶籍且精神、智力或重度肢體殘疾的,可計入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推進醫院設置盲人醫療按摩崗位,將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診所納入醫保定點單位。積極做好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執業備案、證書年審、職稱評審、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
落實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障礙提升改造補助。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依法享受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政策。對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在企業綜合評價指標設置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
(四)加大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力度
全面落實場地(所)租賃補助、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推進創辦殘疾人創業基地(園區),為殘疾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到2025年,每個區縣創辦殘疾人創業基地(園區)1個以上。
大力拓展殘疾人新業態就業渠道,繼續實施電子商務助殘計劃,支持殘疾人從事云客服、云審核、網絡直播等職業。打造殘疾人文創基地,推進文化創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等助殘項目建設,鼓勵殘疾人參與傳承傳統手工藝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展銷等活動。到2025年,全市新增從事電子商務就業創業的殘疾人100人以上。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五)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助力殘疾人就業
支持各類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助殘活動,每年開發征集200個以上愛心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倡導對在平臺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并提供宣傳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等幫扶。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服務機構,按人數給予獎勵。到2025年,每個區縣對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家以上。
充分發揮各級慈善總會和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優勢,每年開展以殘疾人就業為主題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不少于2次。進一步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的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場規模、運行穩定的助殘就業品牌項目,帶動輻射更多殘疾人就業創業。到2025年,全市新增認定市級助殘就業品牌項目5個以上。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六)切實加強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保障
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能力評估制度,切實做好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未就業持證殘疾人的.就業困難認定工作,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幫扶率達到100%。低保家庭殘疾人初次就業、再就業的,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條件的給予1年漸退期。
規范化提升建設“殘疾人之家”,推動建立健全輔助性就業項目(產品)調配機制,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殘疾人開展輔助性就業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加大殘疾人托養(庇護)照料機構管理服務、殘疾人專職委員等助殘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村(社區)便民服務、保潔、保綠等公益性崗位優先招聘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市每年新增殘疾人公益性崗位就業150人以上。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穩步促進農村殘疾人就業增收
做好殘疾人幫扶工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整合現有殘疾人扶貧基地、來料加工基地、創業孵化基地,有效帶動本地農村殘疾人勞動力就近就業。到2025年,每個區縣建立高標準殘疾人就業創業基地2~3家。創新低收入殘疾人家庭資源型財產增收模式,探索推廣“飛地抱團”等項目,實現農村殘疾人低收入農戶年均增收不低于10%。加強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務,組織農村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參加實用技術培訓,幫助其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鄉村旅游、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寄遞物流等行業。
鼓勵鄉村民宿等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對農村殘疾人進行就業幫扶,支持殘疾人積極開展鄉村旅游產業自主經營。對鄉村民宿提供殘疾人就業崗位,或者與所在農村殘疾人開展相關手工業等業務合作的,在鄉村民宿培育評定過程中予以優先考慮。鼓勵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種養業大戶吸納和帶動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就業創業。鼓勵支持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中吸納本地農村殘疾人勞動力就業。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
(八)精準開展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服務
建立部門間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機制,準確掌握本市戶籍(生源)在校殘疾人大學生數據。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在政策宣講、職業生涯規劃、簡歷撰寫、面試輔導、崗位推介、心理疏導等方面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提高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競爭力和求職成功率。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政策,促進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平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組織面向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的各類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和招聘活動,并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重點對象,精準實施“一人一檔”幫扶,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就業機會,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實習見習。對難以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就業的,根據個人意愿推薦公益性崗位妥善安置,確保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應屆畢業生得到100%幫扶、實現100%就業。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殘聯)
(九)大力提升殘疾人職業技能
以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結果為依據,以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用人單位參與培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殘疾人崗前、崗中、轉崗培訓。引導和鼓勵在湖高職院校、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大師工作室等積極開發面向殘疾人的就業創業培訓項目,分類開展精準培訓。落實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免費制度,對參加培訓、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全市每年組織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培訓1600人次以上。
優化培訓管理,創新培訓方式,全市每年集中公布一次本地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以及定點培訓機構,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展示交流活動。全方位支持湖州市特殊教育學校發展,打造殘疾人職業培訓(工匠培育)基地。支持其他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以隨班就讀等形式招收殘疾學生接受職業教育,鼓勵符合中高考報名條件、具備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職業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壯年殘疾人接受相應層次的職業教育。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創新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集成改革
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范圍,設立殘疾人就業服務“綠色通道”,組建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殘疾人就業幫扶活動。積極開展殘疾人就業基本信息調查,對就業年齡段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提供基礎信息核對、職業能力評估、就業需求登記、就業崗位援助等就業服務。
深化數字化改革,創新構建新型殘疾人就業保障服務體系,建立殘疾人就業服務平臺。推進數字殘聯與數字人社關鍵信息共建共享,定期進行數據交換,圍繞殘疾人就業需求,提供摸查服務、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匹配推薦、聯網認證、跟蹤回訪等精細化就業服務。
(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區縣政府、市有關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機制,主動擔責、積極推進,確保相關政策落地落實。各級政府殘工委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二)落實資金保障。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就業的促進作用,并統籌用好各類就業創業扶持資金,引導社會力量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保障殘疾人就業創業等相關資金投入。要強化預算執行和監督,完善績效評估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努力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就業援助月、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大力宣傳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法規、殘疾人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和扶殘就業先進事跡,積極營造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濃厚氛圍。
(四)定期監測評估。各區縣政府殘工委要按年度對促進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市政府殘工委每年11月對全市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并及時向省政府殘工委報送落實情況。
殘疾人就業指導培訓方案 4
根據省殘聯省人社局省財政局等15部門《關于扶持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皖殘聯〔20xx〕3號)和蚌埠市殘聯等15部門《關于印發蚌埠市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實施方案》精神(蚌殘聯〔20xx〕28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對象
具有懷遠縣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就業年齡段、有就業愿望、有就業能力、有就業項目的貧困殘疾人。
二、扶持標準
(一)就業補貼。
1、創業扶持補貼。殘疾人個人及家庭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飲、盲人醫療按摩、電子商務等各類行業和職業,實現就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3000元。
具體條件:
(1)依法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創辦小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從事個體經營,或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且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
(2)從事電子商務經營,須通過市場主體登記平臺實名注冊認證,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具有一定數量的成交記錄且信譽良好的。
(3)從事種植業或養殖業,具備一定規模,正常生產經營6個月以上的。
2、社會保險補貼。對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給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二)就業項目。
1、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項目
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申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經濟合作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福利企業不在申報范圍。申報單位應有產業優勢、有技術支撐、有經濟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殘助殘成效顯著。
(1)優先考慮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或手工業、家庭副業。
(2)基地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續扶貧開發作用。經基地輻射帶動的殘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脫貧標準。
(3)基地與當地殘聯簽訂創建協議,基地無障礙設施齊全,生產經營項目和發展模式切合當地產業特色,適合殘疾人就業和從業。
(4)種植業和養殖業基地應達到一定規模。其中,種植業基地現有規模應不少于30畝種植耕地或20個種植大棚;養殖業基地現有規模應不少于30畝漁業水域、或10000只禽類、或200頭畜類。
(5)基地安排殘疾人就業在10人以上(其中當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輻射帶動殘疾人家庭20戶以上(其中當年新增帶動不少于10戶),且3年內每年按不低于30%遞增。
(6)基地應與所扶持殘疾人簽訂規范的扶持協議,內容真實有效。協議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應具備為殘疾職工或輻射帶動的殘疾人家庭提供技術指導、培訓、實習和產、供、銷等一條龍服務基礎。經基地培訓的殘疾人能掌握1-2門實用技術。
(8)基地現有幫扶貧困殘疾人脫貧效果顯著,被扶持人、戶脫貧率達到85%以上。
(9)基地現有安置、輻射帶動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的檔案真實,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年收入超過1萬元。
2、陽光大棚等助殘設施農業項目
(1)種植業、養殖業等設施農業。
(2)種植大棚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養殖場、池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處“陽光大棚”扶持一戶農村殘疾人家庭脫貧。
對符合《安徽省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及陽光大棚管理辦法》(皖殘聯〔20xx〕87號)條件的惠殘助殘農業項目、扶貧就業基地等,分別給予每個陽光大棚設施農業項目、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補貼,具體補貼數要根據項目投資額度、項目規模和吸納殘疾人就業人數等綜合情況確定,體現精準性、合理性。
3、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補貼。對依托各類創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客空間等公共就業孵化器或殘聯等部門自主開發建設的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殘疾人創業實體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個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給予創業孵化補貼5000元;每扶持1個殘疾人創業企業:員工總數8人以下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孵化補貼2萬元/家;員工總數8人(含)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家,給予孵化補貼。每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4、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對符合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政策的通知》(殘聯廳發〔20xx〕35號)資金扶持條件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可在場地租金、無障礙改造、生產設備、輔助器具購置、殘疾職工社保費用以及運行費用等方面給予不低于3萬元的年度綜合補貼。
(三)就業獎勵。用人單位(不含已享受殘疾人集中就業稅收優惠的企業)超過省政府第165號令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與殘疾人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報酬,根據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月平均人數,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獎勵補貼。
三、申報審批
(一)申報。由殘疾人個人或用人單位(基地)填寫《蚌埠市殘疾人創業就業扶持資金申請表》后,逐級提出扶持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殘疾人個人創業的(包含陽光大棚),提供營業執照(合同、協議)復印件、資金注冊證明、項目實施場所證明、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2、就業扶貧基地項目及孵化基地項目提供:
(1)企業法人或經濟組織證書;
(2)安置或輻射帶動殘疾人花名冊;
(3)與殘疾人簽訂的就業協議、社保繳費證明、工資發放證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提供:
(1)員工花名冊、工資單,殘疾人證、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用工協議)復印件。
(2)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3)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其他按規定需要報送的有關材料。
(二)審批。縣殘聯嚴格對照扶持條件標準進行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復核,并將通過復核的扶持對象公示一周后,報市級殘聯復核審批。
四、資金撥付
縣殘聯根據各鄉鎮申請,結合全縣殘疾人就業任務安排情況,提出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殘聯、縣財政復核同意后,將扶持資金及時撥付扶持單位或個人賬戶。
請各鄉鎮于6月26日前將扶持個人創業就業花名冊、申請表及附件以及陽光大棚花名冊、申請表及附件紙質和電子版報縣殘聯審批。
殘疾人就業指導培訓方案 5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有關部署,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根據《關于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皖殘聯[20xx]3號)、《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xx]72號)、《安徽省扶持殘疾人創業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xx〕1709號)、《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精準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六政辦[20xx]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扶持對象
具有我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就業年齡段已經就業創業或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
二、扶持范圍
(一)殘疾人自主創業,是指殘疾人通過創辦經濟實體、社會組織等形式實現就業。
(二)殘疾人靈活就業,是指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實現就業。
(三)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是指殘疾人分散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單位和組織就業。
(四)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是指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愿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在輔助性就業機構從事生產勞動實現就業。
(五)殘疾人集中就業,是指殘疾人在占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單位(盲人按摩機構不少于5人)或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就業。
(六)殘疾人公益性崗位就業,是指殘疾人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崗位實現就業。
(七)其他形式就業。
三、扶持內容
(一)就業補貼
1.創業扶持補貼。對殘疾人個人及其家庭通過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飲、盲人醫療按摩、電子商務、網絡電商等各種形式進行創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3000元。自20xx年起,原則上省級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扶持累計不超過2次,確需繼續扶持的,由各縣區殘聯會同本級財政等部門依據創業項目規模及資金需求等因素統籌考慮,從本級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扶持。多名殘疾人共同創業的,可依據有關協議或合同,按創業殘疾人人數累計計算。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以及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求職創業補貼,納入人社部門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信息化發放工作,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2.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殘疾人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被認定為就業困難殘疾人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殘疾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年限不得超過3年。
對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的,按人社部門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3.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殘疾人按照規定給予崗位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4.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貧困殘疾人、農村轉移就業殘疾人、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殘疾職工,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經市人社局、市殘聯認定機構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鼓勵和支持縣級及縣級以上殘聯、人社、財政等部門認定的具有殘疾人就業培訓資質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開展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并綜合考慮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人數及培訓后實現就業的人數,給予機構一次性補助。
(二)就業項目扶持
1.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及設施農業項目補貼。對符合《六安市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暫行管理辦法》(六市殘聯〔20xx〕65號)及陽光大棚申報條件的惠殘助殘農業項目、扶貧就業基地等,分別給予每個陽光大棚設施農業項目、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補貼,具體補貼金額根據項目投資額度、項目規模和吸納殘疾人就業人數等綜合情況確定。
2.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補貼。對依托各類創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客空間等公共就業孵化器或殘聯等部門自主開發建設的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殘疾人創業實體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個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給予創業孵化補貼5000元;每扶持1個殘疾人創業企業:員工總數8人以下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孵化補貼2萬元/家;員工總數8人(含)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家,給予孵化補貼。每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3.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補貼。加快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發展,確保到2020年所有縣區均至少建有1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對符合《關于進一步落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政策的通知》(殘聯廳發〔20xx〕35號)扶持條件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各縣區可在場地租金、無障礙改造、生產設備、輔助器具購置、殘疾職工社保費用以及運行費用等方面給予不低于3萬元的年度綜合補貼。符合稅收優惠、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優惠政策的輔助性就業機構,辦理享受城市建設和用水、用電、用氣和用熱等公用事業收費優惠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4.省級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陽光助殘就業扶貧基地、陽光大棚等設施農業項目、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補貼,同一基地、項目和機構補貼不超過3年。各縣區可根據基地、項目和機構發展情況繼續扶持或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所需經費從本級殘疾人就業資金中支出。
(三)就業獎勵
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獎勵補貼。用人單位(不含已享受殘疾人集中就業稅收優惠的企業)超過省政府第165號令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與殘疾人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報酬,根據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月平均人數,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獎勵補貼。
(四)稅收優惠和優先便利
1.自20xx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殘疾人創辦的國家非限制和禁止類的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3號)等有關規定,其所得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額,其所得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xx]2號)等有關規定在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額內減征個人所得稅。
3.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減征個人所得稅。
4.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性收費;征得行業協會商會同意,適當減免或降低會費及其它服務收費。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
5.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用水、電、氣等按照民用標準收取。
6.殘疾人在登記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或登記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時,相關部門應提供合理便利,優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7.政府和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新增建設彩票投注 、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于10%給殘疾人或困難殘疾人家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
(五)金融支持服務
殘疾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xx〕85號)等規定進行貼息。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有發展能力和發展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按規定享受免抵押、免擔保和財政貼息政策。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應加大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融資服務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多渠道籌資設立殘疾人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后可取消反擔保。
(六)支持重點對象和互聯網+創業
1.重點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致富帶頭人和非遺繼承人。殘疾人自主創業并帶動其他殘疾人穩定就業的、獲得有關部門認定的殘疾人非遺繼承人自主創業的,給予貼息貸款扶持。獲得有關部門認定的殘疾人非遺繼承人,優先推薦市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狀)”“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2.完善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支持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入駐各類創業園。在“千校萬崗”等大學生就業精準幫扶行動中,落實殘疾人畢業生人崗對接工作。對國際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就業創業的,優先保障貸款貼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
3.殘疾人利用網絡就業創業的,給予設施設備和網絡資費補助。網絡商戶殘疾人同等享受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或享受殘疾人靈活就業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殘疾人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七)支持保障和就業服務
1.各縣區要根據財稅〔20xx〕72號和財社〔20xx〕1709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加大殘疾人就業資金投入力度,將殘疾人就業創業相關經費納入預算,突出預算統籌管理,合理安排用于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就業項目補貼、就業獎勵補貼等方面支出。
2.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就業創業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鼓勵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就業創業增收,擺脫貧困。
3.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大各類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創新工場、創業園等對殘疾人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推介、融資咨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務力度,積極推動殘疾人就業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4.鼓勵支持企業與就業創業的殘疾人簽訂委托加工合同或產品購銷合同,把適于殘疾人加工的產品、工序委托殘疾人加工制作。
5.促進城鄉殘疾人平等就業創業,逐步完善城鄉殘疾人平等就業創業政策。發揮新興產業帶動效應,吸納更多殘疾人勞動力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流動就業,逐步使城鄉殘疾人勞動者享有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6.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支持和鼓勵社會創投機構、服務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搭建用人單位與殘疾人的勞務對接平臺,提供相關服務。
(八)其他
1.持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專職委員及協助理員補貼,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皖政[20xx]111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殘聯[2009]110號)相關規定執行。
2.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資助項目,各縣區根據當年度申報情況,從省級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四、相關要求
(一)各縣區殘聯要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就業工作實際情況,于每年1月15日前申報當年度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相關任務數,同時報送上年度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指導數完成情況和省補資金使用、地方資金配套情況。
(二)市殘聯會同市財政依據各縣區當年度申報的任務數情況、上年度指導數完成情況、省級扶持資金使用和地方資金配套情況,按因素法下達省級項目補助資金。
(三)對不按時上報相關資料的和違規使用省級補助資金的,省級將在分配清算資金時予以扣減或收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四)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六安市殘疾人創業就業三年行動計劃》(六市殘聯[20xx]4號)同時廢止。
殘疾人就業指導培訓方案 6
為了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逐步實現共同富裕,依據《“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城鄉未就業殘疾人為主要對象,更好發揮政府促進就業的作用,進一步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加大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力度,不斷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益,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崗位。2022—2024年共實現全國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100萬人,殘疾人就業創業能力持續提升,殘疾人就業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動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主要措施
(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各地建立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統計制度,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項目推進計劃,確保“十四五”期間編制50人(含)以上的省級、地市級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鄉兩級根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省級、地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中國殘聯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組織開展國有企業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選取一批業務范圍覆蓋較廣、崗位較多的國有企業,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及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國有企業應當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社區公共服務點時,應當預留一定比例的崗位專門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店面。各地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對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放寬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數量、間距要求。(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國家郵政局、國家煙草局、中國企業聯合會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民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開展民營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活動,組織一批頭部平臺、電商、快遞等新就業形態企業對接殘疾人就業需求,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對在平臺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給予宣傳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等幫扶。地方各級殘聯與民政部門、工商聯、企業聯合組織及行業協會商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為民營企業搭建助殘就業平臺吸收殘疾人就業,加強對殘疾人自主創業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指導與扶持,提供聯系勞動項目、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和雇主培訓等服務。民營企業應當將助殘就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編制專項社會責任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工商聯、中國殘聯、中國企業聯合會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殘疾人組織助殘就業行動。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等作用,選擇一批已經形成一定市場規模、運行穩定的就業項目,加大扶持力度,帶動輻射更多殘疾人就業創業。總結不同類別殘疾人就業典型案例和成功經驗,推廣“千企萬人助殘就業計劃”等項目,打造殘疾人文創基地和殘疾婦女“美麗工坊”等品牌。各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以幫扶殘疾人就業為主題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中國殘聯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各地建立的“陽光家園”、“殘疾人之家”、殘疾人托養機構、殘疾人職業康復機構等普遍開展輔助性就業。發揮街道、社區、殘疾人親友組織、慈善組織、愛心企業等各方作用,推動輔助性就業加快發展。地市級殘聯普遍開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勞動項目調配工作,開發、收集、儲備勞動項目,打造產品和服務品牌。有條件的地方在輔助性就業機構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殘疾人就業輔導員。各地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全部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并提供更具針對性的重點幫扶。統籌用好現有公益性崗位,促進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創業。(中國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落實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各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幫扶車間和農村殘疾人就業基地按規定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通過提供土地流轉、產業托管、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銷售、融資等方面服務,扶持農村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鄉村旅游、農村電商、農村寄遞物流等行業。持續開展農村困難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幫助納入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創業。持續做好易地搬遷殘疾人就業幫扶。東西部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幫扶項目向殘疾人就業傾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文化和旅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郵政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各地建立部門間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機制,準確掌握在校殘疾人大學生數據,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加強對殘疾人大學生所在高校的指導,做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相關政策宣講、技能培訓、崗位推介等工作,落實各類就業扶持及補貼獎勵政策。將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對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和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促進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組織面向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各類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和招聘活動。將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24365校園網絡招聘服務”、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全國人力資源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活動。(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盲人按摩就業促進行動。支持省級盲人按摩醫院的醫療、康復、培訓等基礎設施建設,組建相應醫療管理團隊,形成區域示范中心,帶動影響周邊地區建設盲人醫療按摩機構。支持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開辦醫療按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標準建設,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整體服務水平,促進行業規范化、品牌化發展。發揮各級盲人保健按摩實訓基地作用,規范開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訓和繼續教育。多渠道開發盲人就業新形態。(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四個一”活動,對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至少進行一次基礎信息核對,對其中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至少組織一次職業能力評估、進行一次就業需求登記、開展一次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殘疾人就業納入服務范圍。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就業服務內容、標準、流程等規章制度。依托重要時間節點,定期舉辦殘疾人就業服務交流活動。落實《“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關于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制度的要求,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扶持一批殘疾人就業社會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將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以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結果為依據,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用人單位參與培訓體系建設,引導職業院校積極開發面向殘疾人的就業創業培訓項目,分類開展精準培訓。對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創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培訓費、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加強各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建設。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展示交流活動。鼓勵中高等職業院校擴大殘疾人學生招收規模,幫助具備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職業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壯年殘疾人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中國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條件
(一)組織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各級人民政府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推動殘疾人就業相關政策落實。各項行動負責部門應當根據自身業務范圍,指導地方落實職責分工。各級殘聯配合有關部門完善、落實、宣傳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精準掌握并按規定共享殘疾人就業狀況與需求信息,組織實施殘疾人就業幫扶活動,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二)政策保障。落實中央組織部、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印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為殘疾人參加招錄(聘)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確定殘疾人入職體檢條件。創新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形式。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創業殘疾人,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補貼政策。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廣泛開展各類殘疾人就業服務與職業培訓。制定殘疾人就業服務與職業培訓服務管理規范。建立東西部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協調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工傷傷殘職工納入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殘聯、財政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資金保障。各地要落實《“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單位印發的《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殘疾人就業培訓、就業服務、補貼獎勵等相關資金投入,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要制定殘疾人就業補貼獎勵重點項目實施辦法,合理確定補貼和獎勵標準、條件等內容。統籌用好各類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資金,避免交叉使用。對各類就業幫扶、培訓基地建設按規定給予扶持。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財政部、中國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信息支持。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實現殘疾人就業數據互聯互通。做好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跨省通辦”有關工作,按規定落實保障條件。依托全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建立包括各類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培訓項目公示和證書管理、培訓評估、線上培訓資源等信息的全國殘疾人職業培訓服務與管理系統。建立全國殘疾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清單和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載體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退役軍人部、中國殘聯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宣傳動員。開展“2022殘疾人就業宣傳年”活動。充分利用就業援助月、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加大對殘疾人就業的宣傳力度。用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文字、圖片、視頻形式,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和新媒體平臺大力宣傳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責任、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潛力,宣傳殘疾人就業服務流程、需求反饋渠道和信息獲取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大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宣傳力度。(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中國企業聯合會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監督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各項行動負責部門和職責分工,確保相關措施落地落實。要依法維護殘疾人就業權益,堅決防范和打擊虛假安排殘疾人就業、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行為,按年度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省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每年年底向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報送落實情況,并在方案實施期間至少組織一次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和效果評估。2024年底,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托全國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殘疾人就業指導培訓方案 7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國辦發〔2022〕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湘政發〔2021〕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城鄉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為主要對象,采取“擴大四類崗位供給、服務四類重點群體,提升兩項發展能力”等十項措施,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2022—2024年全省共實現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4.9萬人。
二、主要措施
(一)擴大四類崗位供給
1.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項目推進計劃,落實有效措施,確保“十四五”期間編制50人(含)以上的省級、地市級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相關部門單位聯合制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意見,對機關招錄、事業單位招聘殘疾人實行政策傾斜,采取專設招錄職位、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合理設置年齡及戶籍條件、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錄(聘)殘疾人力度。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確定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的職位(崗位)體檢條件。建立并落實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信息比對、招錄統計和公示制度。(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有企業每年開發一批適合殘疾人就業崗位,市級以上殘聯每年至少舉辦一場國有企業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市州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社區公共服務點,預留15%的崗位專門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店面。各地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對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放寬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數量、間距要求。(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省郵政管理局、省煙草專賣局、省企業和工業經濟聯合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民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殘聯等部門,組織一批頭部平臺、電商、快遞等新就業形態企業對接殘疾人就業需求,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就業或為殘疾人提供靈活用工崗位,對在平臺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給予宣傳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等幫扶。各級殘聯與民政部門、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行業協會商會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為民營企業搭建助殘就業平臺。各地殘聯聯合稅務、工商聯等為民營企業開展惠殘稅費政策宣傳,提供殘疾人用工需求調查、崗位開發等就業服務。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福利產品專區,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優先采購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省稅務局、省工商聯、省財政廳、省企業和工業經濟聯合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實施社會組織助殘就業行動。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等作用,征集發布推廣一批市場前景好、運行穩定的就業創業項目,帶動輻射更多殘疾人就業和自主創業。開展殘疾人就業幫扶單位培育,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助殘就業。積極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聯動用人單位,開發適合殘疾人的靈活就業崗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打造家門口的“15分鐘靈活就業圈”。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殘疾人文創和殘疾婦女“美麗工坊”等品牌。加快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在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集中就業單位和其他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超過30人的用人單位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殘疾人就業輔導員并納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崗位管理。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試點。各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以幫扶殘疾人就業創業為主題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服務四類重點群體
5.實施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將就業年齡段、有就業條件和就業愿望的未就業殘疾人納入公共就業服務援助范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認定為就業困難殘疾人并開展實名制管理,按屬地管理原則指定專人實施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幫扶。實施托底幫扶殘疾人就業專項行動,對就業意愿不足的,加強心理疏導、擇業引導和職業指導;對有就業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組織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通過市場渠道連續3次崗位推薦仍無法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及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殘疾人、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納入防返貧監測殘疾人家庭成員,優先安置在保潔、保安、保綠、水管、護路、生態護林、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崗位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施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開展殘疾人防返貧監測,落實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各項政策。鼓勵享受財政補貼的農業產業化項目用人單位、支持有條件的農業新型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吸納殘疾人、防返貧監測對象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將幫扶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省級龍頭企業、省級示范農民合作社以及家庭農場認定的優先因素之一。實施陽光增收計劃、電商助殘計劃,加強對農村殘疾人及家庭成員種養殖技術、農用物資供應、產品銷售等指導,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轉、產業托管、融資等服務,扶持農村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興業增收。鼓勵、支持殘疾人創辦領辦農村新型經營主體,農業農村資金項目適當向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主辦或合辦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傾斜。開展鄉村振興殘疾人人才培養,到2024年,每個鄉鎮至少培育有1名鄉村振興殘疾人人才。依托就業幫扶車間、農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殘疾人就業幫扶單位等就業載體,幫扶殘疾人就近就業,給予延續費用減免等優惠政策。支持扶殘助殘農產品參加中部農博會、食品餐飲博覽會,在省脫貧地區優質農產品展示展銷中心和優質農產品產銷對接服務中心開設專區展示展銷。(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殘聯、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各地殘聯、教育部門定期開展殘疾學生高考招錄和在校殘疾人大學生信息交換,精準掌握湘籍在校殘疾人大學生數據,建立“一人一策”就業服務臺賬,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加強對在湘高校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服務,并優先納入各類殘疾人就業促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殘疾畢業生實名登記服務,制定幫扶計劃,實施個性化、差異化服務。為殘疾人大學生人數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政策宣講、技能培訓、崗位推介等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8.實施盲人按摩就業促進行動。加強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標準化建設,鼓勵各地公共實訓基地開設盲人保健按摩培訓課程,對有就業愿望的盲人提供規范化定點免費培訓。推進盲人按摩門店扶持工作,開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術”服務等活動,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加強盲人醫療按摩機構建設,推進取得醫療按摩資格證書的盲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業,支持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省殘聯、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兩項發展能力
9.實施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有針對性地開展“311”就業服務。各級殘聯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開展一輪信息比對,對其中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開展一次職業能力評估和一次就業需求摸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殘聯移交的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未就業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到2024年,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規范化建設。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設立或扶持的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創業者和以帶動殘疾人就業為主的創業項目入駐。到2024年底,每個市州至少建成1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較多的用人單位,持續開展“送政策、解難題、優服務”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創業培訓。加大公共就業服務中殘疾人培訓資源供給,優先采用分散培訓方式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規范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時間和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培訓費、生活費(含交通費)、職業技能鑒定費補貼。全省建成15所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各地工商聯組織開展的各類培訓活動為有需求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創業者預留參與名額。支持各地采取給予培訓補貼或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其他縣市區合并舉辦專項培訓。舉辦全省殘疾人崗位精英技能賽、殘疾中職學生職業技能賽,市州普遍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展示交流活動。支持殘疾人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及創業帶動就業活動。2022-2024年,全省共計扶持不少于6000名殘疾人創業。鼓勵中高等職業院校擴大殘疾人學生招收規模,幫助具備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職業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壯年殘疾人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依托省殘疾人職業教育研究指導中心,支持建立殘疾人職業教育產教聯盟。(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條件
(一)信息保障。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各部門信息數據管理平臺,通過同步更新、定期交換等形式,開展殘疾人就業基礎信息核對、服務匹配。建立全省殘疾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清單和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載體目錄,做好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退役軍人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組織保障。各級就業和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將殘疾人納入本部門本系統就業幫扶重點群體,推動殘疾人就業相關政策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每年向本級殘工委會議匯報殘疾人就業促進工作落實情況。各項行動負責部門根據自身業務范圍,指導各地落實職責。
(三)資金保障。各地要統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就業專項資金及其他惠農惠殘資金,保障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計劃實施。各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先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高于1.5%的用人單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數(可以不是整數)乘以當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給予獎勵。制定殘疾人就業重點項目和基地建設補貼辦法,合理確定殘疾人就業各類補貼和獎勵標準、條件。(省財政廳、省殘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宣傳保障。加大對殘疾人就業的宣傳力度,多渠道、常態化、全方位宣傳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流程及需求反饋渠道、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責任、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潛力、殘疾人就業創業典型、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省企業和工業經濟聯合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監督保障。對在殘疾人就業促進三年行動中作出突出貢獻單位和個人,各級按規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按年度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地要依法維護殘疾人就業權益,堅決防范和打擊虛假安排殘疾人就業、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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