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每一個人自由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為了束縛他的才能。分享幾則有關于法律的小故事和啟示,歡迎閱讀。
1、法律與良心
故事:
在柏林墻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墻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墻希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墻倒后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
啟示:
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為借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厘米主權”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
2.法律與成本
故事:
一位校友在德國留學期間,在一家圖書館,錢包被扒手竊走,包里有20歐元。他不準備報警,可是圖書館的保安卻報了警,不到5分鐘,一位女警察趕到現場,問了情況,便請他做筆錄,女警察說:”圖書館的自動安全系統已經錄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將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各個警察局。如果你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錄像帶送電視臺反復播放,直到破案為止。”“我看算了,只有20歐元,不必興師動眾。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費的代價也太大了。”他對女警察說。”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講值不值,而法律的尊嚴不能用金錢衡量。小偷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女警察嚴厲地說。結果,當電視臺播出小偷偷錢錄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網了。
啟示:
不計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報案難或不愿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3.法律人的眼界
故事:
相傳春秋時期,魯國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看見同胞被賣為奴婢,只要他們肯出錢把人贖回來,那么回到魯國后,國家就會給他們以賠償和獎勵。這條法律執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鄉的魯國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國。后來孔子有一個弟子叫子貢,他是一個很有錢地商人,他從國外贖回來了很多魯國人,但卻拒絕了國家的賠償,因為他自認為不需要這筆錢,情愿為國分擔贖人地負累。但孔子卻大罵子貢不止,說子貢此舉傷天害理。禍害了無數落難的魯國同胞。孔子說:”萬事,不過義、利二字而已,魯國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過是人們心中的一個‘義’字,只要大家看見落難的同胞時能生出惻隱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煩去贖這個人、去把同胞帶回國,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舉。事后國家會給他補償和獎勵。讓這個行善舉的人不會受到損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贊揚,長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會越來越多。所以這條法律是善法。”孔子還說:子貢的所作所為,固然讓他為自己贏得了更高的贊揚,但是同時也拔高了大家對‘義’的要求。往后那些贖人之后去向國家要錢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稱贊,甚至可能會被國人嘲笑,責問他們為什么不能像子貢一樣為國分憂。圣人說,子貢此舉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為可惡的惡行。”自子貢之后,很多人就會對落難的同胞裝做看不見了。因為他們不像子貢那么有錢,而且如果他們求國家給一點點補償的話反而被人唾罵。很多魯國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啟示:
法律職業者是否應該站得高,看得遠,有謀全局、謀萬世的意識呢!
4.律師說什么
故事:
法庭準備正式開庭審判殺人犯吉米,可是他的律師因故沒有來。
法官:”吉米,你的律師沒有來,你要等他嗎?”
吉米:”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你是在作案現場被抓住的!對罪行也供認不諱,你等他有什么用,他還能說什么呢?”
吉米:”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別想聽聽他到底會說點什么。”
啟示:
誰說律師收費后就必須要改變法律的最終結果呢?!讓當事人體面的、有尊嚴的受刑也是收費的內容之一。
5.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故事:
(一)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于被宣布無罪釋放。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后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為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
(二)兩個久未見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個拄著拐杖。“你怎么了?”另一個關切地問。“我六個月前遇到了車禍。”“這么嚴重,現在還用拐杖!”“醫生認為可以丟掉了,但我的律師認為還不行。”
啟示:
個案正義的缺失是法治得以順利運行的成本,中國律師要解開自己的心結,從職業職責要求出發在規范內尋求自己和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這無可厚非。
6.右手犯罪
故事:
這是一起盜竊案。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個人,怎么能因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法官最后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采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后拉著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啟示:
好獵手未能斗過狡猾的狐貍!
7.請律師出庭
故事:
兩個冤家路窄的人在大吵大鬧。一個說:”我要到法院去告你!”另一個說:”奉陪!”“我要把你告到最高法院!”“奉陪,”“我到地獄都要告你!”“這個……到時我會請律師出庭的!”
啟示:
律師也不容易,要能上天入地!
8.律師過剩
故事:
一位俄國人、一位古巴人、一位美國商人和一位美國律師在火車上相遇。俄國人拿出一瓶伏特加酒給大家各倒一杯,然后把剩下的半瓶酒扔出車窗。“你干嘛扔掉?”美國商人問。“我們國家有的是伏特加,怎么喝也喝不完。”俄國人答。過了一會兒,古巴人請大家抽雪茄煙,他吸了兩口便把煙擲出窗外。“我想古巴的經濟很困難,”美國商人說,”可你卻把好端端的煙丟掉。”“煙嘛……”古巴人說,”在古巴多得很,我們多得不知如何處理才好。”美國人默默地坐了片刻。然后站起身來抓住律師,把他拋出窗外。
評論:
中國的律師市場潛力還很大!
9.一點不錯
故事:
某人站在被告席上,他的律師對法官說他是個聾子。“你是聾子嗎?”法官問。“是的,一點也聽不見。”被告畢恭畢敬地回答。
啟示:
碰到這樣的當事人,律師死定了!
10.證物
故事:
年輕的律師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個廚房,常要與樓內其他人員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飛。有一次,他訂了一只燒雞,這只燒雞本應該下星期一才送來的,結果在星期五便送來了。他為防萬一,放燒雞進冰箱時附帶了一張條子。星期一打開冰箱時,燒雞果然還在。那條子上寫的是:”請勿觸摸!謀殺案證物。”
啟示:
用兵之道,以奇制勝啊。
11.從善如流
故事:
柯德希:”律師先生,如果我在開庭之前送一只肥鵝給法官,并附上我的名片,您認為怎樣?”律師:”您發瘋了,您會立刻因賄賂法官而輸掉這場官司的!”開庭的結果是柯德希贏了官司。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訴律師:”我沒聽您的勸告,還是把鵝寄給了法官!”律師懷疑地說:”這不可能!?”“可能的!”他解釋道:”只是我把對手的名片同鵝一起寄去了。”
啟示:
如果這是律師如此設計的,則高!實在是高!既取得了當事人的效果,而又置身事外,不會有麻煩,可謂從心所欲未逾矩!
12.能看多遠
故事:
一位律師問證人:”你說事故發生的時候,你離出事地點100英尺,你可以告訴我,你能看清多遠的東西?”證人說:”早晨起來時,我可以清楚地看到太陽,據說太陽離地球是9300萬英里。”
啟示:
牛逼的證人,很詼諧、輕松的解開了律師下的”套”。
13.打官司
故事:
年輕的律師第一次打官司就贏了,他回到家,對老律師父親說道:”爸爸,你還記得你經手的那宗約翰和彼得的沒完沒了的官司嗎?我只用了一個月便把它順利地解決了。你瞧,連律師費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會拖那么久也沒有辦完。”老律師:”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讀完法學院的嗎?”
評論:
姜還是老的辣啊!
14.誠實的證人
故事:
足不出戶的維克多被捕入獄了,而且被判處很重的刑,這是大家始料不及的。他媽媽痛不欲生地問他:”你到底犯了哪樣罪?難道你在家里擺弄那些畫頁、鋼板、油墨,就成了罪過了?”“不完全是這樣,更主要是因為我用那些東西與政府競爭。”“競爭什么?”“比比誰印的紙幣更像真的。”
啟示:
民不與官斗,窮不與富斗。
15.前思后想
故事:
一個嚴寒的冬天,一名小偷偷了一件棉大衣,在法庭上,法官問他:”你在偷這件大衣時,心里想過什么沒有?”“想過。”小偷回答,”我想,如果這次沒被抓住,我就有棉大衣暖和身子了;萬一這次被抓住了,我也會有暖和的房子住了。”
啟示:
瞻前顧后,百利而無一害。
16.左右為難
故事:
在法庭上,被告一直把手放在口袋里,法官讓他要有禮貌,他回答說:”我簡直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把手放在別人的口袋里,你們懲罰我,放在自己的口袋,又說我沒禮貌!”
啟示:
犯人的確很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