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下面分享一些關于憲法日的黑板報設計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憲法日的黑板報設計內容】
一、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概念
由民法規(guī)定的對民事違法行為人所采取的一種以恢復被損害人的權利為目的并與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聯系的國家強制形式,它是民事違法人依法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
2.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行為人承擔一般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
(1)行為的違法性。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只有實施了違法行為才承擔民事責任。
(2)損害事實的存在,具體地說,民事違法行為只有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才承擔責任。
(3)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當時主觀上存在過錯的違法行為人才對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責任。
3.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3)公平責任原則
二、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
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也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失去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制度。
訴訟時效的完成只消滅勝訴權——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但它不消滅程序意義上的訴權,也不消滅實體權利。如果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訴訟時效期間;
(1)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4)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指由特別法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的開始、中止、中斷和延長
(1)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民法通則》第139條規(guī)定:“在訴訟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繼續(xù)計算。”
(3)第140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自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訴訟時效期間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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