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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黑板報資料】
1、什么是不良行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是指違德、違紀、違法等越軌行為,也就是說,輕微違法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不良行為劃為兩類:一類是不良行為;一類是嚴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與不良行為在反社會規范這一點上沒有區別,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別。前者,涉及的是道德問題;后者,涉及的是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嚴重不良行為”;(一)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四)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等行為;(六)多次偷竊;(七)多次賭博,屢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2、什么是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達到法定的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的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過錯的、對社會有危險性或有害的行為。
違法行為按其性質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其中,危害社會、違反刑事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的特征。行為的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是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所決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行為違反刑事法律,當然是違法行為,但是違法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就不等于犯罪行為,兩者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將兩者等同起來。
3、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為。
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實際是一些不良習慣從輕到重的不斷強化過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在日常學習、生活中,用社會公德、傳統美德、學生守則等來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養成良好的習慣,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法律意識,而沾染上不良習慣、不良行為,不加管束,任其發展,必然會嚴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這方面教訓和事例枚不勝舉,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這是一個最通俗的比喻,一個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會變成大毛大病。不妨我們從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為的危害性,進而提高預防不良行為的自覺性。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地矯治,很容易從不良行為逐步發展到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