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炎炎夏日,火球般的太陽炙烤著大地,熱浪滾滾,逼得人們紛亂地尋找清涼地,哪怕是一小會兒,或者是一絲一毫,都足以給酷熱難耐的人們帶來分外的喜悅。然而我們萬萬不可放松預防溺水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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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一:
2008年5月22日下午第二節課后,我區某校七年級學生王XX(男,13歲)、欒XX、孫XX三人利用30分鐘大課間活動時間的機會,偷偷翻過學校圍墻到白沙河邊玩耍。后三人進入河中游泳,王XX獨自一人進入深水區,不慎滑倒,被水嗆入肺部溺水。其他2名學生在撥打110電話報警后,立即回校報告級部主任,學校組織老師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施救。約20分鐘后,王XX被救起,上岸時已經窒息,后雖經醫院搶救,最終無法挽回生命。
事故分析:
1.王XX無視校規校紀,私自翻墻離校并下河游泳。
2.學校對學生在校時間的管控不夠嚴格,致使其私自外出離校后無人報告,無人知曉。
3.王XX對河道情況不熟悉,且對自己游泳技能盲目自信,下水后獨自進入深水區,不慎滑倒后被水嗆入肺部溺亡。
4.發生溺水事故的河道雖有警示標志,但無人看護,致使王XX落水后施救不及時。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二:
2010年6月 22日中午13:20左右,膠州市張應鎮某小學五年級一班學生張XX1(男)、逄XX(男)、五年級二班學生張XX2(男)、修XX(男)一行四人吃完飯后到村后水庫洗澡。修XX失足掉進水庫深水區,張XX1立即去救修XX,也不幸掉進深水區,張XX2、逄XX相繼去施救,也一起掉了進去。此時,在附近的該校六年級二班的學生張XX3和鄒XX聽到呼救聲,趕到現場就去救他們,但只把張XX2、逄XX救起來,修XX、張XX1因與岸邊相隔太遠無法施救。后在岸上的幾人大聲呼救,附近一位老太太聽到后,叫一位村民救人,村民聽說后立即撥打120和110,通知村委和學校,并進行施救。學校和村委趕到現場對孩子進行施救,將修XX、張XX2救上岸,120到達后將溺水學生送往膠州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因搶救無效于15:40宣布死亡。
事故分析:
1.學生家長疏于對學生的監護,其因天氣炎熱私自到水庫洗澡。
2.因是在午飯后時間,水庫周邊村民較少,致使施救不夠及時。
3.學生溺水自救意識不強,貿然施救,導致先后4名學生落水,2名因此溺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三:
2008年8月24日中午,我區某小學應屆畢業生周XX(已于2008年8月1日到某中學報到,男,13歲)在吃過午飯后帶領堂屬幾個弟弟外出玩耍,其奶奶百般叮囑不要到大灣附近玩耍,但該生并沒有聽從長輩叮囑,帶領幾個小伙伴來到某社區垃圾場西側的大灣玩耍。該大灣地處偏僻,周圍草木叢生,人、車都很難進入,大灣兩側均有“禁止下水游泳”等警示標示,但無專人看護。該生來到大灣執意要下水洗澡,結果下水后因不會游泳再也沒有上來。同行的幾個小伙伴見此情形馬上呼救找人。大約15時左右,家長來到現場救上該生,其已溺水身亡。
事故分析:
1.此事故發生在暑假期間,其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雖對其進行了提醒,但管控不到位,致使其脫離家長視線后私自下水洗澡導致溺亡。
2.事故發生水域地處偏僻,周邊群眾較少,加之同行的幾名孩子年齡較小,雖進行了呼救,但終因施救不及時致其溺亡。
3.該學生自恃在同行伙伴中年齡最大,想在小伙伴中顯示自己勇敢,卻無視自己不會游泳的實際,將學校、家長的教育和囑咐置于腦后,盲目下水致使淹亡。
4.該生為小學應屆畢業生,并已到升學中學報到,假前小學雖進行了相關的安全教育,但由于已經畢業,畢業小學和升學中學的教育管理未及時有效銜接,致使其假期校外管控出現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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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警示案例之四:
2008年9月15日(農歷八月十六),我區某中學學生陳XX(男,12歲)與某小學學生趙XX(男,13歲)分別隨父母一起到外婆家走親(二人為姨表兄弟)。中午飯過后,二人結伴騎自行車外出玩耍,行至某社區東約1千米,見路旁石溝內水清,二人便一起下水洗澡,不幸溺水(預計時間下午14時)。下午16時左右,其家人見其外出未歸,即四處查找,于當晚20:00左右發現,并將其從石坑中打撈出來,此時兩學生早已溺水死亡。石溝上方有警示標語,當時無人看護。
事故分析:
1.事故發生時間為中秋假期,因家長對學生安全的疏忽而監護不到位,致使其私自下水洗澡導致淹亡。
2.事發水域為一石坑,雖有警示標語,但無人看護,且距離村莊較遠(1公里外),落水后無人知曉,導致未得到及時施救。
3.兩學生安全意識淡薄,因其均不在當地居住,在對積水石坑情況不熟悉的情況下,貿然下水洗澡致使淹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五:
2009年10月8日上午(國慶節放假期間),某小學四年級二班學生李XX1(女,11歲)和陳XX(女,11歲)與同班同學李XX2、張XX一同外出玩耍(四人均為同班同學),中午四名學生沒有回家吃飯,家長也沒有外出尋找。下午15時左右,四人來到位于某社區東邊的水庫邊玩耍李XX1和陳XX說要下水游泳,在一起玩耍的其他兩位女同學勸她倆不要下去,李XX1、陳XX不但不聽,還說“要學學游泳”,于是兩人脫衣下水,手拉手向水中走去,由于水庫岸邊水淺,二人行至一段后,腳下突然變陡,隨即二人滑入深水淹沒。岸上其他兩位同學馬上呼救,在此處釣魚的幾名群眾聽到呼救立即跳入水中搶救,在打撈未果的情況下,撥打110報警,下午17:00兩名落水女孩被打撈上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終因溺水時間較長,搶救無效死亡。事發水庫岸邊均設立了警示標志,但是無人看管。
事故分析:
1.事故發生時間為國慶假期,兩名溺亡學生均為父母離異后的重組家庭,陳XX為外來務工家庭子女,其父母平時對其疏于教育,監護不到位,致使其在外出時間較長,且未回家吃飯的情況下,未及時尋找,致使慘劇發生。
2.學生安全意識淡薄,將學校的教育置于腦后,且在不會游泳的情況下,不聽同學勸阻,執意下水導致淹亡。
3.事發水域岸邊雖有成人,但因水情復雜,施救未果,導致兩人因溺水時間較長搶救無效死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六:
2008年6月29日(星期日)下午,我區某中學八年級學生李XX(男,15歲),某小學四年級學生李XX(男,10歲),二人結伴到所住社區北三里外的一魚塘附近玩耍。大約15時左右,一在魚塘邊洗衣服的婦女聽到魚塘有人呼救,即馬上找人施救。16時30分左右,兩學生被打撈上岸,雖經搶救,終因溺水時間較長,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調查中發現,二人衣著整齊,均穿著鞋,分析為其中一人可能失足落水,一人下水施救。因兩人均不識水性,導致溺亡。
事故分析:
1.事發時間為周末假期,家長對學生校外監護不到位,致使其私自到魚塘邊玩耍,失足落水淹亡。
2.事發水域為一魚塘,距離居民區較遠(1.5公里外),事發時正是午后村民休息時間,雖有人聽到呼救找人施救,終因施救不夠及時,導致溺亡。
3.兩名學生均不識水性,一名落水后,另一名慌亂中貿然下水施救,導致共同淹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七:
2010年8月23日,我區某中學學生張XX1(男,17歲)與另外三名我區學生(常XX1,張XX2,常XX3)相約一起到嶗山區仰口海邊游泳。四人剛開始在齊腰深的淺水區戲水玩耍。大約11點多鐘,常XX1、張XX2往岸邊走并喊張XX1、常XX2上岸。這時連續幾個大浪襲來,將張XX1、常XX2卷入深水區,已到岸邊的常XX1發現后馬上呼救,岸上有人迅速帶救生圈施救,還有人迅速撥打110。常XX2被安全救上岸,張XX1被救上岸后已溺水身亡。
事故分析:
1.事發時間為暑假末期,且事發地在區外,學生家長在幾名學生離家時間較長且遠赴區外的情況下,無人知曉,對學生的假期監護不到位。
2.參與的四名學生分別為不同學校在校生(3名高中,1名初中),因其年齡較大,盲目自信,麻痹大意,在無成人陪伴的情況下私自下水游泳,致使淹亡。
3.事發水域為仰口海水浴場,該浴場屬自然形成的“野浴場”,無專門機構管理,無專業救護人員,且該浴場水情異常復雜、水深浪大,歷年來均有人員因游泳溺亡。四名學生在對該浴場水情不了解的情況下,下水游泳突遇大浪卷入深水區導致淹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八:
2009年,8月1日下午,我區某小學應屆畢業生趙XX(男,12歲)與另一學生矯XX一起到距其居住的某社區4里外一廢棄蝦池洗澡。趙XX不幸溺水。同行的矯XX因年紀較小,心里害怕未及時報告,致使趙XX家長以孩子失蹤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后在警方多方了解并找到矯XX反復教育后,矯XX方說出實情。趙XX尸體于8月3日凌晨被打撈上岸。
事故分析:
1.遇難學生趙XX為外來務工子女,因其已小學畢業,其家長在假期中對其疏于監護,致使其私自下水游泳淹亡。
2.事發水域為一廢棄蝦池,現場雖設有警示標牌,但地處偏僻,且無人看護,致使其溺水后無人發現及時施救,導致溺亡。
3.在其發生溺水后,同行的學生因恐懼慌亂未及時找人施救,致使在事發2天后,尸體才被打撈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