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對于社會和個人都有著重大的意義,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以下是語文迷網小編整理的關于企業安全生產黑板報的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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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安全生產法律基本體系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我國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我50多年來制定的頒布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有280項。
2、重點了解《安全生產法》與從業職員的的相關內容,可以維護自身權益
主要內容:(1)總則;(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3)從業職員的權利和義務;(4)安全生產監視治理;(5)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6)法律責任;(7)附則。
從業職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①有權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題目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拒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③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義務
①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縱規程,服從治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把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進步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能力;
③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治理職員或則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職員應及時予以處理。
安全治理基礎
1、安全術語
(1)安全生產:消除或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2)本質安全:通過設計等手段使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誤操縱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
(3)安全治理:是為了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實現勞逸結合,加強安全生產,使勞動者安全順利地進行生產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意外的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職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5)事故隱患:引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治理缺陷。
(6)不安全行為:職工在職業活動中,違*紀律,操縱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險性的做法。
(7)違章指揮:強迫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縱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8)違章操縱:員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縱的行為。
(9)四不放過的原則:是指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罰不放過、他人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10)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紀律
(11)三級安全教育:進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
(12)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幫助別人不受傷害。
(13)三懂四會:懂生產原理,懂工藝流程、懂設備構造;會操縱、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和處理事故,會正確使用消除器材和防護器材
安全生產的“四個必須” :
1.必須人人留意安全:不但要留意自己的安全,還要留意別人的安全和其他各種安全隱患。
2.必須事事留意安全:做任何事情都要留意安全,不要由于熟練而忽視安全。 3.必須時時留意安全:如不要由于即將放工而加快速度,違章操縱,忽視安全。
4.必須處處留意安全:在任何地方都要留意安全。
(14) 職業安全:是指人們進行生產過程中沒有職員傷亡、職業病、設備損壞或財產損失發生的狀態,是一種帶有特定含義和范疇的“安全”。
(15)危險:是指可以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現存或潛伏的狀態。
(16)危險化學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特性,會對職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