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燃燒
1、森林燃燒
森林燃燒也就是林火,是自然界中燃燒的一種現象。森林中的可燃物,在一定溫度的作用下,快速與空氣中的氧氣結合,發光發熱的化學物理反應,稱為森林燃燒。
森林燃燒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
(1)有焰燃燒:在點燃后,能揮發出大量的可燃性氣體,產生火焰,也稱為明火。
(2)無焰燃燒:在燃燒時,不能揮發出足夠的可燃性氣體,不產生火焰,也稱為暗火。
2、森林燃燒必須具備三個要素,即森林可燃物、氧氣和一定溫度(即:熱源或稱火源)。三者構成燃燒三角。如果缺了其中任何一項燃燒就會停止。
3、林火的兩重性。林火具有害和有益兩重性,火可以造成資源的破壞,可以造成動植區系的破壞,可以引起水土流失,污染大氣等。但火可以維持生物的多樣性,可以維持景觀的多樣性,可以改善某些動植物的生存條件,可以提高土地的肥力,促進植物生長、開花、結果、產脂、更新等等。我們要限制火對森林有害的一面,利用火對森林有利的一面。
(1)森林火災,失去人為控制,在森林中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生態環境、人類生命財產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燃燒稱為森林火災。
(2)計劃燒除。計劃燒除就是在人為控制下,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為達到預期的森林經營目的有計劃的用火。
林火發生的三個條件
林火發生必須具備3個條件,即:森林可然物,火險天氣和火源。
1、森林可燃物
森林可燃物是林火發生的物質基礎。
2、火險天氣
在森林可燃物和火源具備的情況下,林火能否發生主要取決于火險天氣,一般來說,火險天氣也就是有利于發生森林火災的氣候條件,如氣溫高、降水少、相對濕度小、風大、長期干旱等。
3、火源
火源是發生林火的關鍵因素,分為自然火源和人為火源兩大類。在通常情況下,發生林火的最低能量來自森林的外界。可燃物溫度升高達到燃點而引起自然(如泥炭自然)的情況是十分少見的。
(1)自然火源。自然火源有雷擊、火山爆發、隕石墜落和可燃物自燃等。
(2)人為火源。人為火源是林火發生的主要火源。有生產性火源和非生產性火源。人為火源引發的林火在世界各國都占有很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