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四個必須” :
1.必須人人留意安全:不但要留意自己的安全,還要留意別人的安全和其他各種安全隱患。
2.必須事事留意安全:做任何事情都要留意安全,不要由于熟練而忽視安全。 3.必須時時留意安全:如不要由于即將放工而加快速度,違章操縱,忽視安全。
4.必須處處留意安全:在任何地方都要留意安全。
(14) 職業安全:是指人們進行生產過程中沒有職員傷亡、職業病、設備損壞或財產損失發生的狀態,是一種帶有特定含義和范疇的“安全”。
(15)危險:是指可以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現存或潛伏的狀態。
(16)危險化學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特性,會對職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7)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O瘴鎦剩椅O瘴鎦實氖考詞腔蛘叱俳緦康牡ピòǔ∷蛻枋?
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作業環境缺陷、治理缺陷。
安全色及安全標志
我國規定了紅、藍、黃、綠四種顏色為安全色,其含義:
紅色:禁止,停止
藍色: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黃色:警告,留意
綠色: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違章操縱
v 凡在生產過程違反國家頒發的各種法規性文件,和企業、事業單位其上級治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生產操縱、勞動保護、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投放等,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均屬違章作業。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v 1、不按規定正確穿著和使用各類勞動保護用品,和在生產過程中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褲、圍巾、腰巾以及發辮、袒胸露背等。
v 2、工作不負責任,擅自離崗、串崗、飲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v 3、發現設備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不向領導反映,繼續操縱,自作主張擅自將安全防護裝置拆除并棄之不用者。
v 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冒險進進危險區域、場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v 5、不按操縱規程,工藝要求操縱設備,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縱,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等。
v 6、擅自動用未經檢查、驗收、移交或查封的設備和車輛,以及未經領導批準任意動用非本人操縱的設備和車輛。
v 7、不按操縱規定,擅安閑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落料、焊接、清掃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v 8、不按規定及時清理作業現場,清除的廢物、垃圾不向規定地點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擺放,堵塞通道。
v 9、使用已失往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設施和工具。
v 10、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對領導的違章指揮盲目服從不加抵制。
v 11、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不按規定進行儲運、收發和處理。
v 12、特種作業工種無證單獨操縱,機動車輛持學員證單獨駕駛和無證駕駛。特種設備和要害部分,不認真登記和交***,擅自離崗或睡覺。
v 13、經濟承包中不講安全,以拼設備、拼體力來搶時間、趕速度、冒險蠻干,或不按工藝要求操縱設備,使設備超負荷運行。
v 14、違反其它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