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法制教育的有關辦報內容:法律規范類型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法律規范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按照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
1、授權性規范
授權性規范,是規定人們可以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的法律規范。
2、義務性規范
義務性規范,是規定人們必須積極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
3、禁止性規范
禁止性規范,是規定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必須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禁止性規范也可以說是一種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的區別在于:義務性規范是設定作為義務,禁止性規范卻是設定不作為義務。
二、 按照法律規范強制性的程度,可以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1、強制性規范
強制性規范,是指法律規范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肯定,不允許有任何方式的變更或違反的法律規范。強制性規范表現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兩種形式,或者說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絕大部分都屬于強制性規范。
2、任意性規范
任意性規范,是指法律規范允許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在一定的范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范。
法制教育黑板報圖
三、按法律規范內容的確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確定性規范、委任性規范和準用性規范
1、確定性規范
確定性規范,是指法律規范直接而明確地規定了行為規則的內容,適用時無須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規范來補充或說明的法律規范。大多數法律規范是確定性規范。
2、委任性規范
委任性規范,是指法律規范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而是授權由某一專門機構加以規定的法律規范。
3、準用性規范
準用性規范,是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內容,但明確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規則是本規則的內容得以明確。
四、按照法律規范所調整的行為是否可能發生在該規則之前,可以分為調整性規范和構成性規范
1、調整性規范
調整性規范,是對已經存在的各種行為方式進行評價,并通過設定權利和義務來調整相關行為的法律規范。
2、構成性規范
構成性規范,是以規則的產生為基礎而導致某些行為方式的出現,并對其加以調整的法律規范。與調整性規范的不同,在構成性規范產生以前,該規則所涉及的行為不可能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