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十一國慶的辦報內容:新中國成立后建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新中國成立后,伴隨著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建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也逐步建立起來。
一是管制或收購帝國主義在華企業。首先是把帝國主義對中國海關和對外貿易的控制權收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國家統治對外貿易和國家銀行外匯專營制度。對于帝國主義在華企業(約1000多家),由于美國發動朝鮮戰爭并凍結了我國在美管轄區內的公私財產,我國政府宣布管制其在華財產;而其他帝國主義在華企業,由于過去依賴的特權不復存在,其經營難以為繼,有的放棄經營,有的被我國作價收購,這些被管制和收購的帝國主義企業成為了國有經濟的組成部分。
國慶節的黑板報圖
二是沒收官僚資本。當時官僚資本和民族資本的比例是八比二,國家在解放后沒收了全部官僚資本,從而把中國資本主義的主要部分消滅并轉變為了國營經濟。接管的官僚資本企業包括工業企業2858個;國民黨政府交通部、招商局所屬的全部交通運輸企業;四大家族把持的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及其他2400多家銀行;國民黨政府經營的茶葉、鹽業、石油等十幾家壟斷性的貿易公司。
三是對個體農業、個體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建立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和國營經濟。管制或收購外國在華企業和沒收官僚資本在進行解放戰爭中以及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即已勝利完成。而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則是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完成的。到1957年,在國民收入中各種經濟成分所占的比例,國營經濟為33%以上,農業和手工業合作社經濟為56%以上,公私合營經濟約8%,表明公有制經濟已居于統治地位,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也已建立起來。由于受當時對我國社會主義所處歷史階段認識的局限,私營經濟被完全取消,個體經濟亦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