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普通話黑板報的辦報內容:現代普通話的完善和普及
在清末民國時期,雖已有了“普通話”的定義,但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上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于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但在腐敗戰亂的舊中國,這任務無法完成。
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并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范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
推廣普通話黑板報圖
數十年來,國家在推廣普通話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改革開放,人才流動,勞動力流動,無形中也加速了普通話的推廣和使用。前些天,我的老同學劉先生自美國回廣州探親,數十年來初踏故鄉之地,舊貌換新顏是肯定的,最令他感到詫異的是:廣州人都到哪兒去了?怎么所到之處,無論在機場,還是酒店、商場、飯館、發廊、出租車、旅游景點……聽到的都是普通話而不是廣州話?我只能告訴他,現在廣州人說普通話已經不是“煲冬瓜”了,都說得很標準呢!
普通話是普及了,方言要不要保留?要不要發揚光大?這也是時下爭論的話題之一。我認為,這根本不值得爭論,方言要保留,要愛惜;普通話要學好,要普及,這是中華民族交流的共同工具。當需要什么語言表達時,就熟練地運用什么語言。推廣普通話不是為了取代方言,也取代不了,這正如掌握英語,并非消滅漢語,道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