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春與法同行:
法制是指當權者按照法律治理國家,但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立法部門制訂的。法治下,行政部門的職責只是執行該等法律,并且受該等法律拘束。因此法制和法治最大的區別,并不在于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法這些政府權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與其說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于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即與法制難以區分。對于社會上常見的違法或脫序現象,尤其是以激烈、游走于法律邊緣的手段向政府爭取權利的行為,政府官員常常會呼吁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這其實是將法治的意義誤解和窄化為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