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法同行:
學校應該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答:1)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或者想公安機關請求幫助;2)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發現該團伙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3) 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 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4)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5)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舉辦各種形式的講座、座談、培訓等活動,針對未成年人不同時期的生理、心理特點,介紹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導教師、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有效地防止、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6)對于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 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品行不良,影響惡劣,不適宜在學校工作的教職員工,教職員工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予以解聘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