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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岳飛會慘死風波亭
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男,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省湯陰縣)人。南宋時期抗金名將、軍事家、戰略家、民族英雄、書法家、詩人,位列南宋“中興四將”之首。不知道大家對岳飛的經歷了解多少?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為什么岳飛會慘死風波亭,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為什么岳飛會慘死風波亭
岳飛是南宋抗金名將,他率領 “岳家軍”多次打敗金兵, 建立了赫赫戰功。然而正當抗金斗爭走向勝利的時候,宋高宗和權臣秦檜抗金的決心卻一下子土崩瓦解。他們怕抗金力量的強大會威脅自己的統治,于是向金求和。岳飛還被宋高宗以12道金牌急令班師回朝。1141年,宋高宗解除了岳飛、韓世忠等人的兵權,與金講和。秦檜等人為徹底實現控制軍隊和壓制主戰派的目的,更是加緊籌劃陷害岳飛的罪惡行動。這年十月,岳飛、岳云被騙入獄。十二月,宋高宗、秦檜終于以“莫須有”的罪名,在風波亭中毒殺了岳飛,岳云也隨即被斬首。
僅憑一個莫須有釀成風波亭慘案?岳飛之死到底為何
怒發沖冠,憑欄處、瀟瀟雨歇。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閑、白了少年頭,空悲切。
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待從頭、收拾舊山河,朝天闕。
豪邁而又知兵,善戰之將又有赫赫戰功,岳飛無疑是個悲劇人物。在口耳相傳的各種演義評書作品中,岳飛風波亭遇害,原因均指向了一個“莫須有”。
但是莫須有所指為何,書中卻又語焉不詳。
一個廣為接受的說法是岳飛欲迎回羈留在金國的宋徽宗宋欽宗父子倆。史稱二圣。對于這一行為,高宗趙構深深忌憚,擔心二圣歸來后,帝位不保。又有疑似內奸的狂熱議和派宰相秦檜覬覦岳飛一路北伐連戰連勝,意欲先殺之而后快。有世人據此得出的結論是在趙構的默許下,由秦檜構陷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了岳飛。
先不論岳飛是否執意迎回二圣,說一下“莫須有”之言。其本是也許有、或許有的意思。以這三個字定罪,除非滿朝君臣和天下之人頭腦都已十分不清晰了,否則實難堵上眾人悠悠之口。且說和岳飛關系一直很好、同為中興四將之一的韓世忠,曾就此事與秦檜爭論過。《宋史》記載: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為封天下口舌,趙構和秦檜勢必將罪行坐實而后行誅殺之事方可行。
說回“迎二圣”之事。岳飛早年確是有過此主張,但這并不是岳飛主戰的目的,這反而遮掩了岳飛意欲恢復中原,北逐夷狄這一更偉大的主張了。最關鍵的是,迎二圣本是趙構的旨意。“時世忠與劉光世、張俊相繼入覲,世忠奏:‘金人退兵,陛下必喜。’帝曰:‘此不足喜,惟復中原,還二圣, 乃可喜耳。’”宋朝以孝治天下,趙構必須這么講,以正帝位。皇上這么說,可大臣不一定非要這么干啊。態度是要表的,事情不一定要去做啊。岳飛又不是傻子,金人謀立傀儡或者搞亂南宋小朝廷的陰謀不會有人看不出。在郾城穎昌之戰后,飛大喜,語其下曰:"直抵黃龍府,與諸君痛飲爾!"在這次最有可能成功的北伐過程中的表態里,岳飛并沒有要迎回宋欽宗的意圖(時徽宗早已在金國升天)。其實,他已整整五年沒有喊過“迎二圣”的口號了。況且,岳飛后來議立太子的態度最為誠懇(雖然亦由此獲罪),說明高宗趙構已是他認定的不二之正統,君位至正。他眼中的二圣僅僅是金國的俘虜、已失法統的亡國之君罷了。在岳飛案的最終的審定過程中,亦不見岳飛欲迎二圣復帝位的說法。如果有,岳飛早就會被捋奪兵權直至獲罪,也不會等到紹興十一年了。
所以,不論是莫須有一說,還是迎二圣,都不是導致岳飛遇害的直接原因。況宋朝法律完備,開創了高度發達的司法體系以及司法專業化的歷史方向。雖朝局有時被奸佞把控,但亦不會以如此兒戲之名殺害朝廷重臣,一個有著赫赫戰功的北伐大將。
那么,岳飛之死又是事實。具體是以什么名目定罪的呢?
我們還是從《宋史》來找到痕跡。《宋史》對岳飛的描述大量采用了岳飛之孫岳珂收集整理的《鄂國金佗稡編》《鄂國金佗續編》兩本資料。此傳幫助后人樹立了岳飛的高大形象。如岳飛辭曰“敵未滅,何以家為?”又如,岳飛曰:“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再如,“每辭官,必曰:‘將士效力,飛何功之有?’”以及“飛裂裳以背示鑄,有‘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鑒于本傳是完全的正面描寫,其中提到的岳飛獲罪之記錄當為可信。
下面將按時間軸線詳細列舉其中的蛛絲馬跡,黑體字部分為引用自《宋史》。
(岳飛)善以少擊眾。欲有所舉,盡召諸統制與謀,謀定而后戰,故有勝無敗。猝遇敵不動,故敵為之語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紹興六年,飛改武勝、定國軍節度使。
因宋太祖趙匡胤得位不正,來自陳橋兵變,黃袍加身。故有宋一代,歷來忌憚武將掌權。北宋狄青其實也是以類似莫須有之名頭去樞密副使之位,郁郁而終。而紹興六年,時年岳飛三十歲,憑戰功升遷節度使,正是年輕有為的時候。岳飛屬意北伐,多有將在外而君命有所不受之行為(后面有展開)。雖然節度使在宋代已不具有唐節度使的諸多實權,但岳飛實掌大軍在外,名頭亦多敏感,軍隊以岳家軍名頭震懾金軍、廣納故土義士。這也為后來的風波亭冤案埋下諸多伏筆。
當然當世也有韓家軍、劉家軍,但均不如岳飛勢大。郾城之戰,兀術欲棄汴梁。有書生曰:"自古未有權臣在內,而大將能立功于外者,岳少保且不免,況欲成功乎?"此后果有張俊善妒,亦參與構陷之事。金章宗在招降吳曦(吳璘之孫)的時候,給吳曦的詔書里就有一句話,“且卿自視翼贊之功孰與岳飛?飛之威名戰功暴于南北,一旦見忌,遂被叁夷之誅,可不畏哉!”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歷來如此。當然,這是誘因之一,并不能列為定罪之名目。我們繼續按時間軸展開。
紹興七年,飛方圖大舉,會秦檜主和,遂不以德、瓊兵隸飛......即日上章乞解兵柄,終喪服,以張憲攝軍事,步歸,廬母墓側。浚怒,奏以張宗元為宣撫判官,監其軍。帝累詔趣飛還職,飛力辭,詔幕屬造廬以死請,凡六日,飛趨朝待罪,帝尉遣之。
原屬劉光世的王德、酈瓊兩軍先前劃歸岳飛轄制。而后秦檜主和,又剝離兩軍不再歸屬岳飛(再后來,發生了淮西兵變,酈瓊)。岳飛不告而別,將兵權授予女婿張憲,步行上山為母守墓,得罪了上司張浚(當與中興四將的張俊區分開,參與迫害岳飛的是后者)。守墓期間,趙構多次召回岳飛,岳飛都辭謝了。岳飛脫離大軍六日,犯了兵家之大忌。回朝后,趙構竟也只是慰問他而已。這一次,岳飛是有些任性了。這也說明岳飛是有其政治不成熟的一面,亦導致了后來的危機四伏。
紹興八年,秋,招赴行在,命詣資善堂見皇太子。飛退而喜曰:“社稷得人矣,中興基業,其在是乎?”
當時之人是不會去區分所謂的北宋南宋,本就是一宋,趙構致力中興,曾對岳飛親自說過"中興之事,一以委卿。"然岳飛面見太子后,卻說中興基業在太子。這又在不經意間得罪了高宗趙構。
此事在同時代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中記載為:飛密奏請正建國公皇子之位...上諭曰:“卿言雖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飛色落而退......上曰:“飛意似不悅,卿自以意開諭之。”
當時趙構在連年的逃亡中,已被兀術大軍的搜山檢海嚇到失去生育能力,遠不是白馬渡江那般的瀟灑。而后也只能在皇族中尋得太祖一脈立為太子(趙構是太宗一脈)。然此事本就敏感,岳飛以領軍武將身份議立太子,確是大忌。連同樣主張立趙昚為太子的趙鼎都毫不客氣地痛批岳飛:“沒想到他竟這樣不守本分。”趙構知道岳飛政治不成熟的一面,開門見山的告訴了岳飛你手握重兵,不可行議事。岳飛竟面露不悅,趙構不得不托人來開導。說趙構不忌憚才怪,當然這個時候可能沒有過度的表現出來,因其仍然需要依仗岳飛等抗金,以保證南宋小朝廷的存立和正統性。
同年,飛言:“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待,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后世譏。”檜銜之。
當時秦檜主張議和,故主戰的岳飛有此言論,痛徹其卑躬屈膝,謀略誤國。時宋朝文人治國,武將岳飛由此又得罪了秦檜。況且議和也是趙構的主張,秦檜受高宗支持。
紹興十年春,張俊遣王德援劉琦,詣岳飛軍諭指班師,飛不聽。
要知道岳飛執掌有十萬大軍,茲事重大。所謂的“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指的是戰場指揮一事。整個宋朝“將由中御”,這是太宗趙光義定下的規矩。臨敵如何布陣,如何作戰,是由皇帝謀議后交由大將執行,但不是指宣調軍隊一事。上令岳飛回軍,岳飛不聽。在趙構和秦檜看來,這是抗旨不尊的意圖。
紹興十年,兀術怒,合龍虎大王、蓋天大王與韓常之兵逼郾城。......官軍奮擊,遂大敗之......(岳飛)方指日渡河,而檜欲畫淮以北棄之,風臺臣請班師。檜知飛志銳不可回......一日奉十二金字牌,飛憤惋泣下,東向再拜曰:“十年之力,廢于一旦。”
—— 這里本是岳家軍最為精彩的一幕,取得了郾城大捷,穎昌大捷以及朱仙鎮大捷。鐵浮屠末日之戰就發生在這時。此戰過后,兀術差點卷了鋪蓋和金銀回老家了。但此細節與本文無關,以后當細細說來。此后秦檜竟欲借勢棄淮北示好兀術以議和,遂施展渾身解數,連發十二道金牌力主岳飛班師。此次事件中,秦檜之奸詐,岳飛之憤恨由此表現的淋漓盡致。秦檜這么做也是為了應對之前“飛不聽”一事。
按照演義或評書,岳飛的故事至此就該結束了。緊接著的就是岳飛入獄,直至風波亭遇害。實際上,并不是如此。后一年,發生的故事才直接導致了岳飛之死。
紹興十一年,兀術、韓常與龍虎大王疾驅至廬。帝趣(促)飛應援,凡十七札......兀術破濠州,張俊駐軍黃連鎮,不敢進;楊沂中遇伏而敗,帝命飛救之。金人聞飛至,又遁......(飛)既至,授樞密副使,位參知政事上,飛固請還兵柄。
柘皋之戰(淮西之役),趙構發了共十七道旨意促岳飛領兵參戰,支援張俊。但直到柘皋之戰結束,岳飛并沒有到達指定的戰場。(岳飛)師至廬州,金兵望風而遁。飛還兵于舒以俟命。張俊由此而與岳飛產生了嫌隙。
在此岳飛最后一戰后,回朝被迫交出兵權,任樞密副使,不再掌軍。
(議和之前)兀術遺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檜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故力謀殺之。
據記載,先是兀術曾遺書秦檜,命其殺岳飛后而可議和,故秦檜力主此事。
而正當此時,張俊對岳飛的怨恨也越來越大。先是懷疑岳飛因被克扣錢糧一事告了他的御狀,后來欲迫岳飛共同瓜分韓世忠軍又被岳飛拒絕。由此張俊決意與秦檜合作,致岳飛與死地而后快。
以諫議大夫萬俟禼與飛有怨,風禼劾飛......謂:"今春金人攻淮西,飛略至舒、蘄而不進,比與俊按兵淮上,又欲棄山陽而不守。"飛累章請罷樞柄......檜志未伸也,又諭張俊令劫王貴、誘王俊誣告張憲謀還飛兵。
秦檜勾結萬俟卨、張俊等與岳飛有嫌隙之人共誣岳飛不救淮西,不進不守之罪。秦檜更不滿足,又誘迫岳飛舊將王俊誣陷岳飛和張憲以書信往來謀劃兵權一事。而兩件事直接構成了岳飛死罪。
(由于世人都憐岳飛之冤,也就讓這四個人加上秦檜之妻王氏一起,永遠的跪在了岳母墓前)
再結合《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記載,秦檜等人總結岳飛罪狀如下:
自言已與太祖俱以三十歲除節度使,有謀反之嫌;
以領軍武將、節度使身份,不當議立太子;
受札十三次不救淮西,傭兵逗留;
遺書岳云交張憲謀偽造敵情,意欲借此重獲兵權。
最終,大理寺以以上罪行論岳飛當斬,由高宗趙構詔飛賜死。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
為達成其無恥議和主張不擇手段的秦檜,與岳飛有私人恩怨之萬俟卨,善妒之張俊,在安于茍且東南一角的高宗趙構庇護下,臭味相投,沆瀣一氣。最終由趙構默許,交秦檜等人完成了對岳飛莫須有的構陷。紹興十一年冬,岳飛被賜死大理寺,時年僅三十九歲。一代將星就此隕落。岳飛之死,有其自身的原因,但更多的則是時代的悲劇,天下冤之,聞者流涕。北伐十年之力,廢于一旦(岳飛語)。而身在北方故國屬意反金復宋之義士亦分崩離析,或死于金人之禍。自此,南宋一代,再無力北伐,偏安江南已成定局。
時也命也,聞者無不扼腕!有宋一代,非臣不忠,非民不附;有血膽之將,有猛悍之卒。唯一缺少的是他趙家男兒的筋骨和血性。天下士民無負趙家,而趙家卻有負天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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