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周紀
《竹書紀年》是春秋時期晉國史官和戰國時期魏國史官所作的一部編年體通史。是戰國時魏國史官所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竹書紀年》周紀,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來源介紹
《竹書紀年》是春秋時期晉國史官和戰國時期魏國史官所作的一部編年體史書。西晉咸寧五年(279年,另說281年或280年),汲郡(今河南省衛輝市)人不準盜發戰國時期魏襄王的墓葬,發現《竹書紀年》。該書亦稱《汲冢紀年》《古文紀年》。
《竹書紀年》共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后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后用魏國紀年,至魏襄王二十年為止。現存《竹書紀年》分為“古本”和“今本”兩個體系。“古本”為輯佚本,其紀事起于夏代,終于公元前299年,無規整的體例。“今本”紀事起于黃帝,終于魏襄王二十年(前296) ,有較為完整的體例。
《竹書紀年》是中國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但它在宋時歷經了佚散后又重新收集整理的過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價值。
主要內容
五帝紀
關于《竹書紀年》的起始時間,存在不同說法。杜預《春秋左傳集解后序》和《晉書·束皙傳》均說該書始于夏代,但《史記·魏世家》集解注引和嶠語稱該書始自黃帝。
清代至民國輯佚的《古本竹書紀年》始自夏紀,并無“五帝紀”這一部分內容。此外還有零星文字,如“舜放堯于平陽”之類被其他書籍引用而流傳下來,一些輯佚者認為是引用者誤將《汲冢瑣語》的內容當做了《汲冢竹書》的內容,故未收;但也有輯佚者將之附錄于書中。
《今本竹書紀年》則有“五帝紀”,記錄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之事。《四庫總目提要》的作者指出,這部分內容主要抄自《宋書·符瑞志》。
夏紀
夏紀所載,與《史記》只是記載“太康失國”不同,還記錄了羿的事情。讓羿代太康,成為夏王朝統治者的這些舊事得以重見天日。
殷紀
殷紀顛覆了《史記》記載的歷史第一位賢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太甲而稱王,結果被太甲潛逃回來殺害。
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壓,似乎更符合歷史的真相。由于不同地區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譯,發現整個商代伊尹都是師權的象征,地位尊崇,有伊尹放逐與迎回太甲的記載,并且伊尹的后人都有很高的地位與權力。因此殷紀這部分存疑,有待進一步考究。
周紀
周紀最與《史記》不同的就是共和行政的記載。按照《史記》等正史所載,共和行政就是周厲王被國人趕走之后,周公、召公二相共同執政。而周紀則說是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共國的伯,名和者,攝行君位。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說法。
另外,還有完整的穆天子史事,以及記載了周幽王死后,兩王并立的史事。
晉紀
周平王東遷之后,《竹書紀年》以晉國紀年,而作晉紀。晉紀記載了晉文侯殺周攜王的舊事,詳細記錄了曲沃代翼的過程。研究晉國歷史,《竹書紀年·晉紀》是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魏紀
魏紀自惠成王起,稱“梁惠成王”,這與其他典籍記載的魏國又稱梁國相符,有利于讀古書,如《孟子》時,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個梁惠王之類的疑問。更好地保存了歷史的原貌,對于研究魏國歷史更為便利。
[一]《竹書》: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新唐書·歷志》
案:此唐代一行《歷議》所引,‘庚寅’二字為一行推算所得,非《紀年》原文。唐蘭先生云:‘唐代一行根據《尚書·武成》的月日,用他的“大衍歷”來推算,認為伐紂應該是庚寅。’(《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年代問題》,刊《新建設》一九五五年三月號。)是。
《尚書·泰誓書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與《紀年》合。
[二]《竹書紀年》曰:周武王率西夷諸侯伐殷,敗之于坶野。《水經·清水注》
案:《尚書·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書序》:‘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與受戰于牧野,作《牧誓》。’鄭康成曰:‘“牧”一作“坶”。’孫星衍云:‘“牧”作“坶”者,《說文》云:“朝歌南七十里地。”《詩·大明》疏引《書序》注云:“牧野”,紂南郊地名,《禮記》及《詩》作“坶野”,古字耳。……據此則知《禮記》及《詩》舊本皆作“坶野”,故《水經注》引《詩》亦作“坶野”,今本為后人改從近字也。’(《尚書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存真》云:‘“西夷諸侯”即《牧誓》之庸、蜀、羌、茅、微、盧、彭、濮也。’
近出周初金文《利○》,記武王伐紂事,云:‘懗(武)征商,隹(唯)甲子朝。’即為是役。此稱‘甲子朝’,與《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合。《逸周書·世俘》:‘維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紂,越若來。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則咸劉商王紂,執矢惡臣百人。’《呂氏春秋·簡選》:‘武王虎賁三千人,簡車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紂為禽。’又《首時》:‘(武王)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武王以甲子日敗紂于牧野,所謂‘甲子之事’,金文、《尚書》以及《呂氏春秋》所記皆合。
[三]《竹書紀年》曰:武王親禽帝受于南單之臺, 遂分天之明。《水經·淇水注》
晉束皙《汲冢書抄》云:周武王親禽受于南單之臺。《初學記》卷二四居處部
《郡國志》曰:……《紀年》曰:武王擒紂于南單之臺。《太平御覽》卷一七八居處部
《紀年》曰:武王擒紂于南單之臺。《太平寰宇記》卷五六衛州衛縣
案:永樂大典本、黃省曾本《水經注》作‘帝受’,戴震校本作‘帝受辛’,《輯校》同,所據即戴校。《存真》作‘帝受’。他書所引皆作‘受’或‘紂’,無作‘帝受辛’者,當以大典本為是。《御覽》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此《郡國志》非《續漢書·郡國志》,《新唐書·藝文志》史部地理類著錄有《郡國志》十卷,當即其書。
《水經·淇水注》:‘南單之臺,蓋鹿臺之異名也。’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二三云:‘“分天之明”,“分”疑作“受”,謂受天之明命,觀《史記》“受天明命”自見。鄭環云:明,明命也。’疑是。(《史記·周本紀》:‘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即受天命之意。)
[四]《竹書》云:年四十五。《真誥》卷一五注
案:《真誥》云:‘武王發今為鬼官北斗君。’注:‘文王之子周武王也,……’后即引《竹書》云云。《路史·發揮》卷四、金履祥《通鑒前編》卷六皆引《竹書紀年》:‘武王年五十四。’羅氏父子及金履祥雖未見古本《紀年》,或據當時輯錄之本。《存真》作‘王陟,年五十四’。《輯校》作‘武王年五十四’。皆據《路史》。所引該書,見本書附錄。
[五]《紀年》曰:康王六年,齊太公望卒。《太公呂望表》,《金石萃編》卷二五
[六]晉侯筑宮而美,康王使讓之。《紀年》云。《北堂書鈔》卷一八帝王部
案:‘筑宮’,《輯校》作‘作宮’。《存真》作‘筑宮’。
[七]《紀年》曰: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年不用。《文選·賢良詔》注
《紀年》曰: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余年不用。《文選·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注
《紀年》曰: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太平御覽》卷八五皇王部
案:《御覽》卷八五,《輯校》誤作八四,《存真》不誤。《史記·周本紀》:‘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余年不用。’與《紀年》同。
[八]《紀年》曰: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荊,涉漢,遇大兕。《初學記》卷七地部下
案:《左傳·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此齊桓公伐楚,管仲與楚使訊答之辭。《呂氏春秋·音初》:‘周昭王親將征荊,辛余靡長且多力,為王右。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抎于漢中,辛余靡振王北濟,又反振祭公。’西周金文多記昭王南征伐楚事,《○馭○》:‘○馭(御)從王南征,伐楚荊。’《過伯○》:‘過白(伯)從王伐反荊。’《貞○》:‘貞從王伐荊。’唐蘭先生以為均昭王南征時器(《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五四)。是。
《楚辭·天問》:‘昭后成游,南土爰底,厥利維何,逢彼白雉。’聞一多先生云:‘“雉”當為“兕”,聲之誤也。《呂氏春秋·至忠篇》:“荊莊襄王獵于云夢,射隨兕。”《說苑·立節篇》作“科雉”,《史記·齊太公世家》“蒼兕,蒼兕”,索隱曰:“一本或作蒼雉”,《管蔡世家》“曹惠伯兕”,《十二諸侯年表》作“雉”,并其比。……《初學記》七引《紀年》曰:“昭王十六年,伐楚荊,涉漢,遇大兕”,本篇所問,即指斯役。然則昭王所逢,是兕非雉,又有明征矣。’(《楚辭校補》,《聞一多全集》第二冊頁四0四。)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0以‘兕,水獸,與陸地者異’。皆是。
[九]《紀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喪六師于漢。《初學記》卷七地部下
《紀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開元占經》卷一0一
《書紀年》曰: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太平御覽》卷九0七獸部
案:此亦記昭王南征事。西周金文屢見‘六○’或‘西六○’之稱,徐中舒先生云:‘西六○為王之禁軍,《大雅·樸棫》之詩云:“周王于邁,六師及之”,此六師應即金文的西六○。西六○為王禁衛,隨時皆在王之左右,所以王行而“六師及之”。’(《禹鼎的年代及其相關問題》,《考古學報》一九五九年第三期。)
[一0]《書紀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貫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太平御覽》卷八七四咎微部
案:《存真》、《輯校》作‘夜清,五色光貫紫微’,所據《御覽》為鮑刻本。《輯校》云:‘《路史·發揮》三注引“清”作“有”。’與影宋本《御覽》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注,見本書附錄。
‘王南巡不返’,即《左傳·僖公四年》之‘昭王南征而不復’。《史記·周本紀》:‘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其卒不赴告,諱之也。’
[一一]《紀年》:穆王元年,筑祗宮于南鄭。《穆天子傳》注
案:《左傳·昭公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王是以獲沒于祗宮也。’正義:‘馬融曰:“祗宮,圻內游觀之宮也。”’
[一二](《紀年》):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晉書·束皙傳》
案:《尚書·呂刑》:‘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偽孔傳》:‘言呂侯見命為卿時,穆王以享國百年耄亂荒忽。’《論衡·氣壽》:‘周穆王享國百年。’束皙隱括《紀年》之語,以駁傳統所謂穆王壽百歲之說。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一云:‘傳云自武王至穆王享國百年,謂武王在位十七年,成王三十七年,康王二十六年,昭王十九年,至穆王元年,共享國百年也。’《存真》同。此據今本《紀年》為說,除昭王十九年外,其余年數未見征引,是否可信,今不敢必。
[一三]《紀年》曰:穆王所居鄭宮、春宮。《太平御覽》卷一七三居處部
鄭宮、春宮。見《紀年》,穆王所居室。《初學紀》卷二四居處部
[一四]《紀年》曰:北唐之君來見,以一驪馬是生綠耳。《穆天子傳》注
郭璞曰:《紀年》云:北唐之君來見,以一驪馬是生綠耳。《史記·秦本紀》集解
《紀年》曰:北唐之君來見,驪馬是生綠耳。《爾雅·釋畜》正義
案:《存真》作‘獻一驪馬’。 《輯校》‘驪馬’作‘騮馬’,蓋據明刻本《穆天子傳》,現從洪頤烜校本。《爾雅正義》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逸周書·王會》:‘北唐以閭。’孔晁注:‘北唐,戎之在西北者。’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卷七云:‘案《穆天子傳》注引《竹書紀年》云:“北唐之君來見,獻一驪馬是生騄耳。”即此戎也。’
[一五]《竹書》亦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千里。《山海經·大荒北經》注
《紀年》曰:穆王北征,行積羽千里。《穆天子傳》注
《竹書》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行千里。《文選·江賦》注
案:《存真》云:‘《大荒北經》云:“有大澤,方千里,群鳥所解。”《穆天子傳》云:“北至廣厚之野,飛鳥所解其羽乃于此中,鳥獸絕群,載羽百車。”即謂此也。’
[一六]【天子北征于犬戎】。《紀年》又曰:取其五王以東。《穆天子傳》注
案:《穆天子傳》:‘天子北征于犬戎。’注:‘《紀年》又曰:取其五王以東。’《存真》作‘征犬戎,取其五王以東’,云:‘《后漢書·西羌傳》亦引此,而云“遂遷戎于太原”,疑亦《竹書》本文,而注不詳,未敢羼入。’《輯校》亦云:‘《后漢書·西羌傳》:“王乃西征犬戎,獲其五王,遂遷戎于太原。”考《西羌傳》前后文皆用《紀年》,此亦當隱括《紀年》語。’作‘【西征犬戎】,取其五王以東,【王遂遷戎于太原】’。
[一七]《紀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鳥之所憩。《藝文類聚》卷九一鳥部
《竹書》曰:穆王西征,至于青鳥所解。《山海經·西山經》注
《紀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鳥之所解。《太平御覽》卷九二七羽族部
案:《存真》云:‘《西山經》云:“三危之山,三青鳥居之。”注曰:“今在敦煌郡,三青鳥主為西王母取食者,別自棲息于此山也。”《藝文類聚》引郭璞贊曰:“山名三危,三鳥所憩。往來昆侖,王母是隸。穆王西征,旋軫斯地。”’是《紀年》原文當作‘憩’。
[一八]《紀年》: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侖丘,見西王母。其年來見,賓于昭宮。《穆天子傳》注
《紀年》曰:穆王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鳥○人。’《穆天子傳》注
《竹書》:穆王(五)十七年,西王母來見,賓于昭宮。《山海經·西山經》注
《紀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見西王母,賓于昭宮。《列子·周穆王》釋文
郭璞曰:《紀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于昆侖丘,[遂]見西王母。《史記·秦本紀 》集解
《紀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侖丘,見西王母,王母止之。《藝文類聚》卷 七山部
《紀年》曰:穆王十七年,西征,至于昆侖丘,見西王母,乃宴。《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二昆侖山
《紀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侖丘,見西王母。《太平御覽》卷三八地部
案:《輯校》云:‘《山海經》注引作“穆王五十七年”,然《穆傳》注引作“其年來見”。其年即承上文“十七年”,則《山海經》注所引,衍一“五”字。’《訂補》亦云:‘《列子·周穆王篇》釋文引作“穆王十七年,西征,見西王母,賓于昭宮”,可證《山海經》注“五”字之訛。’是。日本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所收日本古鈔正義:‘《穆天子傳》曰:……(穆王)西征,至于昆侖之丘,見西王母。其年王母來見,賓于昭宮。’(《趙世家》)實為郭注引《紀年》文,可補今本之脫。《史記·秦本紀》集解所引,日本慶長活字本、朝鮮刊本,‘見’上有‘遂’字(《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五頁一一),據補。《輯校》誤《秦本紀》為《周本紀》,《訂補》未指出。《白氏六帖事類集》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存真》、《輯校》據諸所引文,析并為兩條,其一作‘十七年,西征昆侖丘,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鳥○人。”’其一作‘西王母來見,賓于昭宮’。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二云:‘“王見”至“○人”,此魏史附紀所聞之詞也。《穆天子傳》不載其事,蓋竹簡薶沈,韋編希落,非完籍矣。“丁未,天子飲于溫山”,下有“考鳥”二字,郭注引此傳文謂疑說此鳥,脫落不可知也。愚案:“○”字本或作“○”,字書無此字。《爾雅·釋訓》曰:“甹夆,掣曳也。”司馬相如《上林賦》曰:“適足以甹君自損。”晉灼注曰:“甹,古貶字。”然則○或是○,即古砭字,謂以喙刺人如針石也,否則即掣曳之矣。蓋王見西王母,猶欲西征,故西王母止之曰:“有鳥○人”,而王始由西而北也。’《存真》云:‘字書無“○”字,疑“○”之訛。《說文》:“○,使也。”通作“甹”。《爾雅·釋訓》:“甹夆,掣曳也。”’
[一九]留昆國見《紀年》。《穆天子傳》注
案:《存真》列于穆王,作‘【留昆氏來賓】’。《輯校》作‘留昆’,附于‘無年世可系者’。《穆天子傳》:‘留昆歸玉百枚。’注即引《紀年》以釋‘留昆’,郭璞往往以《紀年》證《穆傳》,此所述自當為一事。今本《紀年》作‘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來賓’。《存真》據此。現姑次于穆王西征之后。
[二0]《紀年》曰:穆王十七年,起師至九江,以黿為梁。《廣韻》卷一(二十二元)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大起九師,至于九江,比黿鼉為梁。《藝文類聚》卷九水部
《紀年》曰:周穆王七年,大起師,東至于九江,架黿鼉以為梁。《太平御覽》卷七三地部
《紀年》曰: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紆,大起九師,東至于九江,比黿以為梁。《太平御覽》卷三0五征伐部,北龜為梁。《紀年》。《北堂書鈔》卷一六帝王部
《紀年》云:周穆王伐大越,起九師,東至九江,駕黿鼉以為梁也。《北堂書鈔》卷一一四武功部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東至于九江,比黿鼉以為梁。《初學記》卷七地部下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征伐,大起九師,東至于九江,叱黿鼉以為梁。《文選·江賦》注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紂,大起九師,東至于九江,叱黿鼉以為梁。《文選·恨賦》注
《紀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荊,東至九江,比黿鼉為梁而渡。《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三橋
《紀年》:周穆王東至于九江,叱黿鼉以為梁。 《事類賦》注卷六江
《書紀年》曰:穆王三十七年,起師,至九江,以黿為梁也。《太平御覽》卷九三二鱗介部
《汲冢紀年》曰:(穆王)三十七年,(王起六師,至于九江,伐楚)。《通鑒外紀》卷三
案:《事類賦》注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諸書所引,年次或作‘七年’、‘十七年’、‘三十七年’、‘四十七年’,地名或作‘越’、‘楚’、‘荊’、‘紆’。除其間有訛舛外,如《輯校》所引《御覽》卷三0五之‘伐紂’,據鮑刻本、影宋本‘紂’作‘紆’,以此證《文選·恨賦》注所引‘紂’亦當為‘紆’字之誤。然‘越’、‘楚’、‘紆’之間,決無致誤之理,其歧異當為所據本釋文之異。
《存真》云:‘“紆”當作“紓”,形近而訛,“紓”、“舒”通用。(《周禮·士師 》釋文:‘紓’本亦作‘舒’。《詩》‘彼交匪紓’, 《荀子·勸學篇》作‘匪交匪舒’。)’洪亮吉《春秋 左傳詁》卷二0云:‘《史記·齊世家》:“常執簡公 于徐州”,索隱:“徐字從人。”《說文》作“□”, 音舒。《戰國策》:“楚威王戰勝于徐州。”高誘注“徐州或作舒州,是時屬齊。”案舒、徐、□古字通。’ 是穆王之伐紆當即伐徐。
《史記秦本紀》:‘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繆王,得驥溫驪、驊騮、騄耳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徐偃王作亂,造父為繆王御,長驅歸周,一日千里以救亂。’《趙世家》:‘造父幸于周繆王,造父取驥之乘匹,與桃林盜驪、驊騮、綠耳,獻之繆王。繆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見西王母,樂之忘歸。而徐偃王反,繆王日馳千里馬,攻徐偃王,大破之。’則《紀年》所記穆王之伐徐,或即攻徐偃王事。 楚辭·離騷》:‘麾蛟龍使梁津兮。’王逸注:‘似周穆王之越海,比鼉黿以為梁也。’王氏漢人,生當《紀年》出土之前,必源于他書。《書鈔》引作‘伐大越’者,或為王注所云‘越海’之誤。
意者穆王南征似有一大段故事,如架黿鼉以為梁,君子為鶴,小人為飛鸮(見下),以及《左傳·昭公四年》之‘穆有涂山之會’。(涂山,杜注在壽春東北。)此種種有關南征之傳說,當與《穆天子傳》所記西征相類。
[二一]《紀年》曰:穆王南征,君子為鶴,小人為飛鸮。唐寫本《修文殿御覽》殘卷
案:《藝文類聚》卷九0、《太平御覽》卷九一六引《抱樸子》:‘周穆王南征,一軍盡化,君子為猿為鶴,小人為蟲為沙。’《御覽》卷七四、八五同,惟卷八八八所引‘鶴’作‘鵠’。今本《抱樸子·釋滯》云:‘三軍之眾,一朝盡化,君子為鶴,小人成沙。’不云穆王南征,當有脫文。
《修文殿御覽》出敦煌石室,現存法國巴黎國民圖書館(伯字二五二六號),羅振玉影入《鳴沙石室佚書》,定為北齊《修文殿御覽》。洪業《所謂〈修文殿御覽〉者》一文(見《燕京學報》第十二期),認為系蕭梁之《華林遍略》,似可信。現姑從舊稱。
[二二]《紀年》曰:穆王西征,還里天下,億有九萬里。《穆天子傳》注
《紀年》曰:穆王東征天下二億二千五百里,西征億有九萬里,南征億有七百三里,北征二億七里。《開元占經》卷四
案:郭璞《注山海經序》云:‘案汲郡《竹書》及《穆天子傳》,……穆王駕八駿之乘,右服盜驪,左驂騄耳,造父為御,奔戎為右,萬里長騖,以周歷四荒。名山大川,靡不登濟。東升大人之堂,西燕王母之廬,南躒黿鼉之梁,北躡積羽之衢,窮歡極娛,然后旋歸。’所論即穆王四征,西南北皆見《紀年》,唯‘東升大人之堂’未見征引,(《山海經·大荒東經》云:‘有大人之國,有大人之市,名曰大人之堂。’)亦不見《穆傳》,疑出《紀年》,以無確證,姑識于此。
《楚辭·天問》:‘穆王巧梅,夫何為周流?環理天下,夫何索求?’是《紀年》之‘還里’應作‘環理’,‘還’、‘環’古通,即周行天下之意。
[二三]《汲冢紀年書》曰: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鄭。《太平御覽》卷二天部
《汲冢紀年書》曰:懿王元年,天再啟。《開元占經》卷三
《汲冢紀年》: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鄭。《事類賦》注卷一天
[二四]《紀年》曰:夷王二年,蜀人、呂人來獻瓊玉,賓于河,用介圭。《太平御覽》卷八五皇王部
《紀年》云:夷王二年,蜀人、呂人來獻瓊玉。 《北堂書鈔》卷三一
案:《御覽》卷八五,《輯校》誤作八四,《訂補》未指出。《存真》不誤。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三云:‘《爾雅·釋詁》曰:“介,大也。”《釋器》曰:“圭大尺二寸,謂之介。”蓋此猶夏后芒以玄圭賓于河矣。’
[二五]《紀年》云:【夷王】三年,致諸侯,烹齊哀公于鼎。《史記·周本紀》正義
《紀年》曰:……【夷王】三年,王致諸侯,烹 齊哀公于鼎。《太平御覽》卷八五皇王部
案:《史記》正義所引,宋黃善夫本迄清殿本‘烹’皆作‘翦’,‘鼎’作‘昴’,金陵書局本據《御覽》改,今從之。《御覽》卷八五,《輯校》誤作八四,《訂補》未指出。《存真》不誤。
[二六]《書紀年》云:夷王獵于杜林,得一犀牛。 《太平御覽》卷八九0獸部
案:《存真》作‘桂林’,云:‘“桂”一作“社”。’《輯校》亦作‘桂林’。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四云:‘“杜林”,近本(詩銘案:指今本《紀年》。)俱訛作“社林”,《太平御覽》八百九十引作“桂林”。案《漢書·地理志》曰:“鄠杜竹林,……”據此,則王之行獵,在杜林甚明,“桂”、“社”皆字誤也。’《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三同。《御覽》鮑刻本作‘社林’,然據《存真》、《考訂》,似有一本作‘桂林’。雷氏以為當作‘杜林’,是,影宋本《御覽》正作‘杜林’。影宋本所據為日本所藏宋蜀刻本,文字多勝于今本,見張元濟跋。本條作‘杜林’,足證鮑刻之誤。
[二七]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師,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獲馬千匹。(注:見《竹書紀年》。) 《后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皆從‘命虢公’始引。‘夷王衰弱,荒服不朝’,為此次戰役之因,后有‘乃’字甚明,似此九字不應刪。
[二八]《紀年》云: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礪。《北堂書鈔》卷一五二天部
《紀年》云: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礪。《初學記》卷二天部下
夷王七年,雹如礪。《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一雹
《紀年》曰: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礪。《太平御覽》卷一四天部
案:《白氏六帖》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二九]厲王無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殺秦仲之族。王命伐戎,不克。(注:‘并見《竹書紀年》。’) 《后漢書·西羌傳》注
案:《后漢書·西羌傳》:‘幽王命伯士伐六濟之戎,軍敗,伯士死焉。’注云:‘并 見《竹書紀年》。’由本條上溯至‘夷王衰弱’一條,又注云‘見《竹書紀年》’。因此,除‘夷王衰弱’條 外,其間皆應屬‘并見《竹書紀年》’。本條稱‘殺秦 仲之族’,下條云‘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二 條之間聯系甚明,然《存真》、《輯校》、《訂補》皆自‘宣王四年’條起始作為《紀年》之文,而不及本條 ,今入輯。
[三0](《竹書》):秦無歷數,周世陪臣。《竹書》云:自秦仲以前,本無年世之紀。《廣弘明集》卷一一《對傅奕廢佛僧事》
[三一](《紀年》):(幽)[厲]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晉書·束皙傳》
《汲冢紀年》則云:共伯和干王位。《史記·周本紀》索隱
《紀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莊子·讓王》釋文
《竹書紀年》:……共伯名和。《史通·雜說上》
《汲冢書》:共伯名和。《國語補音》卷一
《汲冢紀年》曰:共國之伯名和,行天子政。《通鑒外紀》卷三
案:《史記·周本紀》索隱:‘共,國;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和攝王政,故云“干王位”也。’《莊子·讓王》:‘共伯得乎共首。’司馬彪注:‘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賢人,諸侯皆以為賢。周厲王之難,天子曠絕,諸侯皆請以為天子,共伯不聽,即干王位。’《史記·周本紀》正義引《魯連子》:‘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周厲王無道,國人作難,王奔于彘,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元年”。’《呂氏春秋·開春》:‘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以來為稽矣。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謂矣。’皆述共伯和事,與《紀年》同。《帝王世紀》:‘共伯和干王位。’(《史記·三代世表》索隱引)當本《紀年》。
金文有《師○○》,稱‘白和父若曰’,《師○○》、《師兌○》稱‘師和父’,郭沫若同志以為即共伯和(見《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一一四),是。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于彘,諸侯釋位,以間王政。’顧炎武《日知錄》卷二五‘共伯和’條以為即指共伯和干王位事,疑是。
共伯和干王位為西周末年大事,而《史記·周本紀》綜述儒家傳統之說,以為‘召公、 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則顯與史實不合。
[三二]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為戎所殺。王乃召秦仲子莊公,與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卻。(注:‘并見《竹書紀年》。’) 《后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所引無‘由是少卻’四字,‘使秦仲伐戎’作‘使秦仲伐西戎’。
[三三]《書紀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鎬。《太平御覽》卷九0七獸部
《紀年》曰:宣王三囗年,有兔舞鎬。《初學記》卷二九獸部
《紀年》曰:宣王四十年,有兔舞鎬。《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二九
案:《輯校》引有《通鑒外紀》卷三所收一條,然《外紀》未注明出《紀年》,現不入輯。《輯校》云:‘《初學記》二十九引作“宣王三年……”。’據明晉府刻本《初學記》‘三’‘年’之間空一字,當為‘十’字,非‘三年’,《輯校》誤。
[三四]后二十七年,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注:‘并見《竹書紀年》。’) 《后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云:‘《西羌傳》伐太原戎在秦仲伐西戎后二十七年;條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后五年;下敗北戎,滅姜邑,在此后二年。據此差次以補之。’因列此役于宣王三十一年,《輯校》同。
[三五]《紀年》曰:周(靈)[宣]王三十三年,有馬化為狐。《開元占經》卷一一八
《紀年》曰:周宣王時,馬化為狐。《廣韻》卷四(四十祃)
《紀年》曰:周宣王時,馬化為狐。《太平御覽》卷八八七咎征部
《書紀年》曰:宣王時,(烏)[馬]化為狐。 《太平御覽》卷九0九獸部
案:干寶《搜神記》卷六云:‘周宣王三十三年,幽王生,是歲有馬化為狐。’當本《紀年》。
[三六]后五年,王伐條戎、奔戎,王師敗績。(注:‘并見《竹書紀年》。’) 《后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列于宣王三十六年。
[三七]后二年,晉人敗北戎于汾隰,戎人滅姜侯之邑。(注:‘并見《竹書紀年》。’) 《后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列于宣王三十八年。
[三八]明年,王征申戎,破之。(注:‘并見《竹書紀年》。’) 《后漢書·西羌傳》注
案:《存真》、《輯校》列于宣王三十九年。
[三九]后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濟之戎,軍敗,伯士死焉。(注:‘并見《竹書紀年》。’) 《后漢書·西羌傳》注
案:《訂補》云:‘案《西羌傳》作“后十年”,謂周宣王三十九后十年。宣王四十六年卒,又三年即當幽王三年。’是。《存真》、《輯校》、《訂補》均泥于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后序》‘惟特記晉國,起自殤叔’之語,因自殤叔始即列晉國年次,而以幽王之事附見。《后序》之語,當與《晉書·束皙傳》參證,傳文明言: ‘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晉】事接之。’是《紀年》記周事當至幽王之亡為止,《太平御覽》所引有‘幽王八年’,‘幽王十年’事(見下),可證。昔人誤會《束皙傳》之‘以事接之’,即為《后序》所云‘編年相次’之意,實則《晉書》當脫‘晉’字,所謂‘以事接之’,指幽王死后方接以晉事。此處脫‘晉’字,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一三‘竹書紀年’條及《二十二史考異》卷二一已指出:‘“事”上當有“晉”字,刊本脫。’至《后序》所云‘起自殤叔’,當謂《紀年》記晉國事起自殤叔,殤叔以前《紀年》無晉事而已。本條《存真》、《輯校》列于晉文侯元年,《訂補》以為‘當作“二年”’。
[四0]《紀年》曰: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為太子。《太平御覽》卷一四七皇親部
《紀年》曰:幽王立褒姒之子伯盤,以為太子。 《太平御覽》卷八五皇王部
《汲冢紀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太子。《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
案:《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引束皙云:‘案《左傳》“攜王奸命”,舊說攜王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盤,非攜王。’此束皙校正《紀年》之語。《國語·鄭語》、《史記·周本紀》皆謂褒姒之子名伯服,舊釋《左傳》者亦稱之為伯服,并以伯服為攜王。和嶠、荀勖初釋《紀年》時,當據《國語》等書釋作伯服,故束皙正之。案《紀年》原文應作‘般’,‘般’即古文‘盤’字。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七云:‘《尚書》甘盤,《史記·燕世家》作甘般。《商書》盤庚,《國語》作般庚。’甲骨文盤庚亦作般庚。‘般’、‘服’形近,《國語》等書因誤般為服,和、荀循舊誤以釋《紀年》,束皙正之,是。古本《紀年》當已據束皙之說作‘伯盤’,后人復據《國語》、《史記》等書臆改為‘伯服’,今影宋本引此一作‘伯盤’,一作‘伯服’,猶改之未盡者,而清代鮑刻本乃全改為‘伯服’。《存真》、《輯校》未見宋本,仍作‘伯服’,《訂補》已及見影宋本,亦未指出。又《輯校》、《訂補》所引《御覽》皆訛作卷八四,《存真》作八五,不誤。 《存真》、《輯校》改‘幽王八年’為晉文侯七年。
[四一]《書紀年》曰: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實。《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果部
案:《訂補》云:‘朱本無此條。’實則《存真》改‘幽王’為‘幽公’,列入晉幽公十年,注云:‘《太平御覽》九百六十八。’《輯校》既錄此‘幽王十年’條,又據《存真》收幽公十年條,誤。《存真》、《輯校》列于晉文侯九年。
[四二]盟于太室。《紀年》。《北堂書鈔》卷二一帝王部
案:《輯校》誤作卷二二,《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同誤。
《左傳·昭公四年》:‘周幽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紀年》所記當即此事。《存真》未收,《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今本《紀年》云:‘(幽王)十年春,王及諸侯盟于太室。’現姑從今本列此。
[四三]《汲冢竹書紀年》:(伯盤)與幽王俱死于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攜。周二王并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
《汲冢紀年》曰:幽王死,申侯、魯侯、許文公立平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通鑒外紀》卷三
案:《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此攜王即王子余臣。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七云:‘攜,地名,未詳所在。《新唐書》:《大衍歷議》謂豐岐驪攜皆鶉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攜即西京地名矣。’《國語·魯語上》:‘幽滅于戲。’韋昭注:‘幽,幽王,為西戎所殺。戲,戲山,在西周也。’與《紀年》同。
《存真》、《輯校》列于晉文侯十年。《訂補》云:‘《左傳》疏引原不系年,此據《國語》與《史記》幽王十一年死,系之于此。’現列于幽王十一年。
[四四]《汲冢紀年》曰:自武王滅殷,以至[于]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史記·周本紀》集解
《汲冢紀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通鑒外紀》卷三
《汲冢紀年》曰: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 《通鑒外紀》卷三
案:日本高山寺藏古鈔本《周本 紀》‘以至幽王’作‘以至于幽王’(見《史記會注考 證校補》卷四頁六0),以《集解》所引‘湯滅夏以至于受’(見上)例之,是,據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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