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經(兌)
58. 兌(卦五十八)
(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六三,來兌,兇。
《象》曰:“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孚于剝,有厲。
《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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