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集注》為政第二
為政第二
凡二十四章。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共,音拱,亦作拱。政之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德之為言得也,得于心而不失也。北辰,北極,天之樞也。居其所,不動也。共,向也,言眾星四面旋繞而歸向之也。為政以德,則無為而天下歸之,其象如此。程子曰:“為政以德,然后無為。”范氏曰:“為政以德,則不動而化、不言而信、無為而成。所守者至簡而能御煩,所處者至靜而能制動,所務者至寡而能服眾。”
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詩三百十一篇,言三百者,舉大數也。蔽,猶蓋也。“思無邪”,魯頌駉篇之辭。凡詩之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用歸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發,求其直指全體,則未有若此之明且盡者。故夫子言詩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盡蓋其義,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程子曰:“‘思無邪’者,誠也。”范氏曰:“學者必務知要,知要則能守約,守約則足以盡博矣。經禮三百,曲禮三千,亦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音導,下同。道,猶引導,謂先之也。政,謂法制禁令也。齊,所以一之也。道之而不從者,有刑以一之也。免而無恥,謂茍免刑罰。而無所羞愧,蓋雖不敢為惡,而為惡之心未嘗忘也。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禮,謂制度品節也。格,至也。言躬行以率之,則民固有所觀感而興起矣,而其淺深厚薄之不一者,又有禮以一之,則民恥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也。一說,格,正也。書曰:“格其非心。”愚謂政者,為治之具。刑者,輔治之法。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禮之本也。此其相為終始,雖不可以偏廢,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德禮之效,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當深探其本也。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古者十五而入大學。心之所之謂之志。此所謂學,即大學之道也。志乎此,則念念在此而為之不厭矣。三十而立,有以自立,則守之固而無所事志矣。四十而不惑,于事物之所當然,皆無所疑,則知之明而無所事守矣。五十而知天命,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賦于物者,乃事物所以當然之故也。知此則知極其精,而不惑又不足言矣。六十而耳順,聲入心通,無所違逆,知之之至,不思而得也。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從,如字。從,隨也。矩,法度之器,所以為方者也。隨其心之所欲,而自不過于法度,安而行之,不勉而中也。程子曰:“孔子生而知之也,言亦由學而至,所以勉進后人也。立,能自立于斯道也。不惑,則無所疑矣。知天命,窮理盡性也。耳順,所聞皆通也。從心所欲,不踰矩,則不勉而中矣。”又曰:“孔子自言其進德之序如此者,圣人未必然,但為學者立法,使之盈科而后進,成章而后達耳。”胡氏曰:“圣人之教亦多術,然其要使人不失其本心而已。欲得此心者,惟志乎圣人所示之學,循其序而進焉。至于一疵不存、萬理明盡之后,則其日用之間,本心瑩然,隨所意欲,莫非至理。蓋心即體,欲即用,體即道,用即義,聲為律而身為度矣。”又曰:“圣人言此,一以示學者當優游涵泳,不可躐等而進;二以示學者當日就月將,不可半途而廢也。”愚謂圣人生知安行,固無積累之漸,然其心未嘗自謂已至此也。是其日用之間,必有獨覺其進而人不及知者。故因其近似以自名,欲學者以是為則而自勉,非心實自圣而姑為是退托也。后凡言謙辭之屬,意皆放此。
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孟懿子,魯大夫仲孫氏,名何忌。無違,謂不背于理。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于我,我對曰‘無違’。”樊遲,孔子弟子,名須。御,為孔子御車也。孟孫,即仲孫也。夫子以懿子未達而不能問,恐其失指,而以從親之令為孝,故語樊遲以發之。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生事葬祭,事親之始終具矣。禮,即理之節文也。人之事親,自始至終,一于禮而不茍,其尊親也至矣。是時三家僭禮,故夫子以是警之,然語意渾然,又若不專為三家發者,所以為圣人之言也。胡氏曰:“人之欲孝其親,心雖無窮,而分則有限。得為而不為,與不得為而為之,均于不孝。所謂以禮者,為其所得為者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