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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法法第十六

時間:2024-01-13 11:55:40 煒玲 法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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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法法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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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子》法法第十六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于身,則令行于民矣。

  聞賢而不舉,殆;聞善而不索,殆;見能而不使,殆;親人而不固,殆;同謀而離,殆;危人而不能,殆;廢人而復起,殆;可而不為,殆;足而不施,殆;幾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則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則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則人臣黨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內、人臣黨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過也。

  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毋大過,上毋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奸不勝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斷者也。

  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節,則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則威日損;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則下不聽,下不聽而強以刑罰,則為人上者眾謀矣。為人上而眾謀之,雖欲毋危,不可得也。號令已出又易之,禮義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遷之,刑法已錯又移之。如是,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故曰:上無固植,下有疑心。國無常經,民力必竭,數也。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議自貴者,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士毋私議。倨傲易令,錯儀畫制,作議者盡誅。故強者折,銳者挫,堅者破。引之以繩墨,繩之以誅僇,故萬民之心皆服而從上,推之而往,引之而來。彼下有立其私議自貴,分爭而退者,則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議立則主道卑矣。況主倨傲易令,錯儀畫制,變易風俗,詭服殊說猶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于鄉里,變更自為,易國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不牧之民,繩之外也;繩之外誅。使賢者食于能,斗士食于功。賢者食于能,則上尊而民從;斗士食于功,則卒輕患而傲敵。上尊而民從,卒輕患而傲敵。二者設于國,則天下治而主安矣。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奔馬之委轡;毋赦者,痤雎之礦石也。爵不尊、祿不重者,不與圖難犯危,以其道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軒冕所以著貴賤,不求其美;設爵祿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觀也。使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則上尊而民順;小人食于力,則財厚而養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養足,四者備體,則胥足上尊時而王不難矣。

  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后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后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

  明君制宗廟,足以設賓祀,不求其美;為宮室臺榭,足以避燥濕寒暑,不求其大;為雕文刻鏤,足以辨貴賤,不求其觀。故農夫不失其時,百工不失其功,商無廢利,民無游日,財無砥墆。故曰:儉其道乎!

  令未布而民或為之,而賞從之,則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則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于妄作;愚民操事于妄作,則大亂之本也。令未布而罰及之,則是上妄誅也。上妄誅,則民輕生;民輕生,則暴人興、曹黨起而亂賊作矣。令已布而賞不從,則是使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令已布而罰不及,則是教民不聽。民不聽,則強者立;強者立,則主位危矣。故曰:憲律制度必法道,號令必著明,賞罰必信密,此正民之經也。

  凡大國之君尊,小國之君卑。大國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為之用者眾也。小國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為之用者寡也。然則為之用者眾則尊,為之用者寡則卑,則人主安能不欲民之眾為己用也?使民眾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行,則民之用者眾矣;法不立,令不行,則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廢者寡,則民不誹議;民不誹議,則聽從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與其所廢者鈞,則國毋常經;國毋常經,則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廢者多,則民不聽;民不聽,則暴人起而奸邪作矣。

  計上之所以愛民者,為用之愛之也。為愛民之故,不難毀法虧令,則是失所謂愛民矣。夫以愛民用民,則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殺之危之,勞之苦之,饑之渴之;用民者將致之此極也,而民毋可與慮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于國,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惡。故善用民者,軒冕不下擬,而斧鉞不上因。如是,則賢者勸而暴人止。賢者勸而暴人止,則功名立其后矣。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聽上令;上令盡行,禁盡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轉其力;推而戰之,民不敢愛其死。不敢轉其力,然后有功;不敢愛其死,然后無敵。進無敵,退有功,是以三軍之眾皆得保其首領,父母妻子完安于內。故民未嘗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與大慮始。

  國無以小與不幸而削亡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失于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失于國也,諸侯之謀慮失于外也,故地削而國危矣。國無以大與幸而有功名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得于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得于國也,諸侯之謀慮得于外也。然后功立而名成。然則國何可無道?人何可無求?得道而導之,得賢而使之,將有所大期于興利除害。期于興利除害莫急于身,而君獨甚。傷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已劫而弒。

  凡人君之所以為君者,勢也。故人君失勢,則臣制之矣。勢在下,則君制于臣矣;勢在上,則臣制于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勢在下也。在臣期年,臣雖不忠,君不能奪也;在子期年,子雖不孝,父不能服也。故《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其父者矣。故曰:堂上遠于百里,堂下遠于千里,門庭遠于萬里。今步者一日,百里之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聞,此所謂遠于百里也。步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聞,此所謂遠于千里也。步者百日,萬里之情通矣,門庭有事,期年而君不聞,此所謂遠于萬里也。故請入而不出謂之滅,出而不入謂之絕,入而不至謂之侵,出而道止謂之壅。滅絕侵壅之君者,非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為政之有所不行也。故曰:令重于寶,社稷先于親戚,法重于民,威權貴于爵祿。故不為重寶輕號令,不為親戚后社稷,不為愛民枉法律,不為爵祿分威權。故曰:勢非所以予人也。

  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過與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則傷國一也。勇而不義傷兵,仁而不法傷正。故軍之敗也,生于不義;法之侵也,生于不正。故言有辨而非務者,行有難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務,不茍為辯;行必思善,不茍為難。

  規矩者,方圜之正也。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規矩,不能廢規矩而正方圜。雖圣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故雖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圜也。

  一曰:凡人君之德行威嚴,非獨能盡賢于人也;曰人君也,故從而貴之,不敢論其德行之高卑有故。為其殺生,急于司命也;富人貧人,使人相畜也;良人賤人,使人相臣也。人主操此六者以畜其臣,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君臣之會,六者謂之謀。六者在臣期年,臣不忠,君不能奪;在子期年,子不孝,父不能奪。故《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其父者,得此六者,而君父不智也。六位在臣,則主蔽矣;主蔽者,失其令也。故曰:令入而不出謂之蔽,令出而不入謂之壅,令出而不行謂之牽,令入而不至謂之瑕。牽瑕蔽壅之事君者,非敢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為令之有所不行也。此其所以然者,在賢人不至而忠臣不用也。故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令者,人主之大寶也。

  一曰:賢人不至謂之蔽,忠臣不用謂之塞,令而不行謂之障,禁而不止謂之逆。蔽塞障逆之君者,不敢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為賢者之不至、令之不行也。

  凡民從上也,不從口之所言,從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則民輕死;上好仁,則民輕財。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則民不從;彼民不服法死制,則國必亂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

  凡論人有要:矜物之人,無大士焉。彼矜者,滿也;滿者,虛也。滿虛在物,在物為制也。矜者,細之屬也。凡論人而遠古者,無高士焉。既不知古而易其功者,無智土焉。德行成于身而遠古,卑人也。事無資,遇時而簡其業者,愚士也。釣名之人,無賢士焉。釣利之君,無王主焉。賢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賢人之行,王主之道,其所不能已也。

  明君公國一民以聽于世,忠臣直進以論其能。明君不以祿爵私所愛,忠臣不誣能以干爵祿。君不私國,臣不誣能,行此道者,雖未大治,正民之經也。今以誣能之臣事私國之君,而能濟功名者,古今無之。誣能之人易知也。臣度之先王者,舜之有天下也,禹為司空,契為司徒,皋陶為李,后稷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賢人也,猶尚精一德以事其君。今誣能之人,服事任官,皆兼四賢之能。自此觀之,功名之不立,亦易知也。故列尊祿重,無以不受也;勢利官大,無以不從也;以此事君,此所謂誣能篡利之臣者也。世無公國之君,則無直進之士;無論能之主,則無成功之臣。昔者三代之相授也,安得二天下而殺之。

  貧民傷財,莫大于兵;危國憂主,莫速于兵。此四患者明矣,古今莫之能廢也。兵當廢而不廢,則古今惑也;此二者不廢而欲廢之,則亦惑也。此二者傷國一也。黃帝唐虞,帝之隆也,資有天下,制在一人。當此之時也,兵不廢。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順,而求廢兵,不亦難乎?故明君知所擅,知所患。國治而民務積,此所謂擅也。動與靜,此所患也。是故明君審其所擅,以備其所患也。

  猛毅之君,不免于外難;懦弱之君,不免于內亂。猛毅之君者輕誅,輕誅之流,道正者不安;道正者不安、則材能之臣去亡矣。彼智者知吾情偽,為敵謀我,則外難自是至矣。故曰:猛毅之君,不免于外難。懦弱之君者重誅,重誅之過,行邪者不革;行邪者久而不革,則群臣比周;群臣比周,則蔽美揚惡;蔽美揚惡,則內亂自是起。故曰:懦弱之君,不免于內亂。

  明君不為親戚危其社稷,社稷戚于親;不為君欲變其令、令尊于君;不為重寶分其威,威貴于寶;不為愛民虧其法,法愛于民。

  作品簡介

  在戰國與漢朝初年,人們一般都說“黃老之學”,漢初的“文景之治”就被認為是黃老之學又一次成功的政治實踐。直到曹魏以降,上流社會大搞文化沙龍,又隨著政治空氣的窒息,關注時政的黃老逐漸滑向了談虛論玄,道家由“外王”轉向了“內圣”,這才有了老莊并稱,進入了莊子之名最顯的魏晉玄學時代。

  對于“黃老之學”,有個不太雅致的說法,叫“君人南面之術”,相當有法家的感覺。事實上,《老子》對法家確實產生過很大的影響,《韓非子》中就有《解老》和《喻老》兩篇,是最早的《老子》注講本,其中偏重的正是君人南面之術。君人南面之術,顧名思義,就是教人怎么做領導,怎么搞政治的,屬于古代的行為組織學。

  《管子》,此書在《漢書·藝文志》列入道家類,而《隋書·經籍志》則改列法家類。甚至,越往深里看,就越是覺得在漢初各派之間并非那么壁壘森嚴,這和春秋戰國時代實在是大為不同了。比如,當時的青年俊彥賈誼在談到儒家“別尊卑”的禮治思想的時候,卻離奇地引用了《管子》的話,說:“《管子》曰:‘禮義廉恥,是謂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這句話如果放到《論語》或者《孟子》里邊,一點兒也不顯得扎眼。

  《管子》雖然托名管仲,學者們卻幾乎沒人認為它真是春秋時代的著作,而把成書年限推定在戰國到西漢這段時間。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觀點即出自《管子》,《管子·權修·第三》載:“ 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

  郭沫若在《藝文類聚》里發現了一段話,和《管子》所載幾乎是一樣的內容:

  周容子夏以侈靡見桓公。桓公曰:“侈靡可以為天下乎。”

  子夏曰:“可。夫雕橑而后炊之,雕卵然后瀹之,所發積藏,散萬物也。”

  郭沫若由此推測,“侈靡篇”的真正作者就是這位周容子夏,寫作時間則應該是在漢朝呂后當政的時候。——如果我們相信這個論斷的話,再聯系起《漢書·藝文志》里邊的作品分類,那么,西漢人眼中的道家思想似乎已經隱隱出現了一個輪廓。

  《管子》八十六篇,《漢書·藝文志》道家類著錄。班固注:“名夷吾,相齊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也。有《列傳》。”《管子》以黃老道家之道為基礎,以其開放性在理論上解決了儒、法、名諸家之間的分歧,使得道融匯諸家理論,《管子》黃老道家通過一系列環節論證禮、法出自于道。在道與名的融合中,《管子》黃老道家提出“名生于當”的命題,而“當”也就是道的別稱。《管子》從名的根源與制定名的圣人兩個方面論證“名”是“道”的顯現,從而最終把“名”建立在“道”的基礎上。正是《管子》黃老道家之道的開放性使得《管子》黃老道家在理論上可以融合百家。《管子》融道家和法家而得出政治上的黃老學說,提出德、法兼治的政治主張,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具有深遠的影響。

  首次著錄《管子》的《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道家類,《漢書·藝文志》是依據《七略》而來,故最早將《管子》列入道家的可能是劉歆。不僅于此,據說在宋版《道藏》中,《管子》還曾一度被收載,成為道教經典。

  《漢書·藝文志》認為道家源出于史官。史官在記錄歷史上“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⑤的過程中,逐漸領悟了政治興衰的關鍵在于君主要正確掌握“南面之術”:秉要執本、清虛自守、卑弱自持。應注意的是,這只是道家對于君主政治的一自得認識,而非其政治學說的全部,禮學、仁義同樣為道家所重視,這可以從《漢書·藝文志》特別提及了道家學說的一極端發展反推而得出,“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治。”

  對道家的思想特征有比較詳盡闡釋的,還有稍早司馬談的《論六家之要旨》,司馬談將當時“務為治者”分為六家:陰陽、儒、墨、名、法、道德,他對其中的“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的“道家”(即道德家)持贊賞認可態度。他總結出道家有如下之特征:

  1、融合兼具諸家之長,“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2、無為無不為,“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不為物先,不為物后”、“指約而易釆,事少而功多”;

  3、善于變易,“無成執,無常形”,與時遷,與物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②如以司馬談和《漢書·藝文志》所論述的道家特征去比對《管子》,確有許多符應之處,比如“無為”政治,重禮、法,因人情等。

  另外,從現存《管子》76篇中,論“道”的就達65篇,“道”字共出現了486次這一現象,也能作一說明。“虛無無形謂之道”(《心術上》),“道也者,口之所不能言也,目之所不能視也,耳之所不能聽也”,“萬物以生,萬物以成,命之曰道”(《內業》),這是以虛無為本之道;“人道不順,則有禍亂”(《五輔》),這是在講存亡之道;“不自以為所貴,則君道也”(《乘馬》),這是君王南面之道;《內業》《白心》《心術》上下等篇,教人怎樣“修道、得道”,馬非百認為“內業”就是今天之氣功氣。

  《漢書·藝文志》指出道家源出于史官。史官在記錄歷史上“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⑤的過程中,逐漸領悟了政治興衰的關鍵在于君主要正確掌握“南面之術”:秉要執本、清虛自守、卑弱自持。應注意的是,這只是道家對于君主政治的一自得認識,而從《隋書·經籍志》開始將《管子》列入法家,以后的歷代官志著作都承襲其劃法。出現這樣變化的原因跟道家學說自身的興衰變化有關。《管子》中論“法”的篇幅僅次于論“道”,至魏晉南北時,老莊之道又逐漸成為道家正統,那么含雜法家思想的《管子》自然就被劃出道家,劃入法家。

  管子是我國古代重要的政治家 、軍事家、道法家。集中體現于《管子》一書。是書篇幅宏偉,內容復雜,思想豐富。如《牧民》《形勢》等篇講霸政法術;《侈靡》《治國》等篇論經濟生產,此亦為《管子》精華,可謂齊國稱霸的經濟政策;《七法》《兵法》等篇言兵法;《宙合》《樞言》等篇談哲學及陰陽五行等;其余如《大匡》《小匡》《戒》《弟子職》《封禪》等為雜說。《管子》是研究我國古代特別是先秦學術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書籍概括

  《管子》是中國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前476)齊國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學派的言行事跡。《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子部道家類,《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類。史學家章學誠說:《管子》,道家之言也。據中國日本學者研究,該書是先秦時期各學派的言論匯編,內容很龐雜。

  《管子》一書以黃老道家為主既提出以法治國的具體方案,又重視道德教育的基礎作用;既強調以君主為核心的政治體制,又主張以人為本,促進農工商業的均衡發展;既有雄奇的霸道之策,又堅持正義的王道理想;既避免了法家忽視道德人心的傾向,又補充了儒家缺乏實際政治經驗的不足,在思想史上具有不可抹殺的重要地位。

  《管子》一書原為86篇,至唐又亡佚10篇,今本存76篇,托名春秋管仲著。其實《管子》同先秦許多典籍一樣,既非一人之著,亦非一時之書。是一部稷下黃老道家學派的文集匯編。當前,學術界普遍認同這種觀點。

  總覽《管子》全書,內容較為龐雜,匯集了道、法、儒、名、兵、農、陰陽、輕重等百家之學。但其思想的主流是黃老道家思想,其思想特點是將道家、法家思想有機地結合起來,既為法治找到了哲學基礎,又將道家思想切實地落實到了社會人事當中,這同三晉法家思想是有根本區別的。《漢書》把《管子》分在道家類,《隋志》以后的類書卻把它分在法家類。不同的歸屬恰好說明《管子》的思想特點。同時,黃老道家兼容并包,積極吸收儒、墨等學派的思想長處,將禮義和等級名分的理論納入自己的思想體系中,主張禮法結合,倡導確立嚴格的等級名分體系及以之為基礎的社會道德規范。這些都適應了戰國中期的時代需要,反映了齊國變法時期的政治實踐。

  《管子》一書中的《心術上》《心術下》《白心》《內業》《水地》《形勢》《宙合》《樞言》《九守》《正》《形勢解》《版法解》《勢》等側重于用道家學說來闡釋法家政治,通常被認為是黃老道家的作品⑨。它集中地反映了黃老道家道法結合、兼容并包的學術特點,是繼《黃帝四經》之后黃老道家思想的又一大發展,它促使黃老學派的思想進一步走向成熟。

  《水地》提出水是萬物本原的思想,學術界有人認為這是管仲的思想,也有人認為是稷下唯物派的思想。

  《心術上》《心術下》《白心》《內業》中提出了精氣為萬物本原的樸素唯物主義精氣說,認為萬物、人都產生于精氣,精氣是一種精細的氣。說“凡物之精,此則為生。下生五谷,上為列星。”“精也者,氣之精者也”。文中也講“道”,認為道是“虛而無形”,不能被感官直接感知,口不能言,目不能見,耳不能聽。道與精氣的關系,講得不明確。

  “黃老之學”顧名思義就是黃帝、老子之學,“黃老”之稱,始見于《史記》②。現存文獻有保存在《管子》中的各篇,此外還有1973年在湖南長沙馬王堆出土的帛書本《黃帝四經》。帛書中《十六經》的內容托言黃帝,只能證明它是齊國背景下的產物,另外也是更關鍵的是《黃帝四經》的內容與《管子》一書中相關內容相比,十分相似。這其中“節用民力,因地制宜地發展生產,讓老百姓能夠發家致富,這些都是老學思想所沒有的”③。拿這些“老學思想所沒有”的東西,與《管子·經言》中的《牧民》《形勢》《權修》等諸篇對照一下,帛書思想的地域背景在齊這一點,便可一目了然。《管子》黃老各篇與帛書《黃帝四經》是一個學派的文獻。

  書籍內容

  《管子書》相傳為管仲所作。劉向序說:“所校徽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太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以校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漢內府所藏篇教最多,依定本八十六篇算,其中重復篇數,總在四倍左右。現存《管子》分為《經言》《外言》《內言》《短語》《區言》《雜篇》《管子解》《管子輕重》八部,《內言》亡《王言》《謀失》兩篇,《短語》亡《正言卜篇》,《雜篇》亡《言昭》《修身》《問霸》三篇,《管子解》亡《牧民解卜》篇,《管子輕重》亡《三問乘馬》《輕重丙》《輕重庚》三篇,計亡失十篇。

  書中最古部分為《輕言》,但其中底文句有些屬于很晚的時代,從思想內容看來,不能看出是齊宣王以前底作品。并且書中思想很復雜,新舊材料互混,看來不是出于一人底手筆。大概是稷下先生假托管仲的名字以自尊,而思想上主要的派別屬于道家與法家。故《漢書·藝文志》列入道家類,《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諸篇中最顯出道家思想的是《心術》上下篇及《白心》與《內業》二篇。《內業》解道的意義,《心術》《白心》說依道以正名備法。這幾篇恐怕是稷下的道家所傳誦的道經。

  在《心術》上篇中可以看出由道家轉移為法家的傾向。如說:“虛無無形謂之道。化育萬物謂之德。君臣父子人間之事謂之義。登降揖讓,貴賤有等,親流之體,謂之禮。簡物小米一道,殺慘禁誅,謂之法。”在另一段又說:“天之道虛其無形。虛則不屈,無形則無所位越。無所位超,故遍流萬物而不變。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職道之精。故隱者得也。得也者,其謂所得以然也。以無為之謂道,舍之之謂德,故道之與德無間,故言之者不別也。間之理者,謂其所以舍也。義者,調各處其宜也。禮以因人之情,緣義之理,而為之節文者也。故禮者,謂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逾義之意也。故禮出乎義,義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殺慘禁誅以一之也。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權,權出乎道。道也者,動不見其形,施不見其德,萬物皆以得,然莫知其極。”這是明禮義理法皆出于道德,而此道德同體無間,其所以不同只在所舍及所以舍而已。《老子》以為“失道而后德”,這里說道德無間,文辭上雖然有點不同,但終極的原則仍是道。“法出乎權,權出乎道”,這道是天地之道,不會有過失底,所以底下說,“天之道虛,地之道靜。虛則不屈,靜則不變。不變則無過”。

  法本從道出,所以至公無私。君子能抱持這一道以治天下便不致于喪失天下。《心術》說:“是故圣人若天然,無私覆也;若地然,無私載也。私者,亂天下者也。凡物載名而來,圣人因而財之,而天下治;實不傷不亂于天下,而天下治。專于意,一于心,耳目端,知遠之證。能專乎?能一乎?能毋卜藍而知兇吉乎?能止乎?能已乎?能毋問于人而自得之于己乎?放日,思之。思之不得,鬼神教之。非鬼神之力也,其精氣之極也。”這一段與《勝于·庚桑楚》所出老子之言很相近,想是當時流傳的道家言。人能得道,一切都可行,知巧也可以舍棄。《白心篇》說:“孰能棄名與功而還與眾人同?孰能棄功與名而還反無成?”又說:“孰能去辨與巧而還與眾人同道?故日思索精者明益衰;德行修者王道狹;臥名利者寫生危;知周于六合之內者,吾知生之有為阻也。”因為“道之大如大,其廣如地,其重如石,其輕如羽”,所以很容易得,容易用。

  在同篇里說:“道者,一人用之,不聞有余。天下行之,不聞不足。此謂道矣。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盡行之而天下服;殊無取焉,則民反其身不免于賦。”舍一切以求道,就不致于滿,不致于滅亡,而達到虛靜的地位。雖然,道是不可摸捉的,為政者既舍知巧,就不得不正名備法。所以說,“建當立有,以靖為宗,以時為寶,以政為儀,和則能久。”建設當立在適當與有上頭,雖仍以靖為宗,而時與政卻是實在的施設。注說:“建事非時,雖盡善不成。時為事寶也。政者,所以節制其事,故為儀。”實際的政事是時間與手段的運用。運用得當,天下便治了。

  所以說,“非吾儀,雖利不為;非吾當,雖利不行;非吾道,雖利不取。上之隨天,其次隨人。人不倡不和,天不始不隨,故其言也不廢,其事也不隨。原始計實,本其所生;知其象而索其形;緣其理而知其情;索其端而知其名。故苞物眾者,莫大于天地;化物多者,莫多于日月;民之所急,莫急于水火。然而天不為一物枉其時;明君圣人亦不為一人枉其法。天行其所行,而萬物被其利;圣人亦行其所行,而百姓被其利;是故萬物均,既夸眾矣。是以圣人之治也,靜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廢。名正法備,則圣人無事。”這尚法正名的思想與慎到的主張相同。總之,棄嗜欲知巧、恬淡無為,正名備法,是稷下道家因倡齊物的論調,進而主張絕圣棄知,專任名法的結果。

  《管子》是先秦時期各學派的言論匯編,內容很博大,大約成書于戰國(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時代至秦漢時期,內容很龐雜,包括法家、儒家、道家、陰陽家、名家、兵家和農家的觀點。《管子》一書的思想,是中國先秦時期政治家治國、平天下的大經大法。《管子》基本上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結。即以此為稷下之學的管子學派。《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子部道家類,《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類。《四庫全書》將其列入子部法家類。清代史學家章學誠說:《管子》,道家之言也。據中國、日本學者統計《管子》全書幾乎各篇都有《老子》的語言片段與哲學思想。內容博大精深,大約成書于春秋戰國(前475~前221)至秦漢時期,漢初有86篇﹐今本實存76篇﹐其余10篇僅存目錄。包括儒家、法家、陰陽家、名家、兵家和農家的觀點,其中以黃老道家著作最多,其次法家著作18篇,其余各家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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