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中國科舉制度的演變歷程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細數中國科舉制度的演變歷程,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細數中國科舉制度的演變歷程
科舉制從隋朝大業元年(605年)開始實行,在唐代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宋代則在考試制度。考試內容、考試層次等級以及應考對象范圍都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使其更加嚴密、規范,錄取人數也大幅度增加,顯示了宋代作為中國文化鼎盛期的特征。元代蒙古人不著重開科取仕,滅宋后一度不舉辦科舉,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開辦。科舉制進入宋代高峰期后的中落期。明王朝建立,科舉制又一次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但其鄉試和會試頭場考八股文,則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族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直至消亡。
1、隋代的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后,隋文帝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于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他令“諸州歲貢三人”參加考試,合格者可以做官。開皇三年(583)正月,又下詔舉“賢良”。開皇十八年(598)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干濟”二科舉人。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四月,詔令文武官員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10科舉人。大業五年(609年)正月,又詔令諸郡以“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驕壯,超絕等倫”、“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御”等4科舉人。大業年間,隋煬帝還設置明經,進士二科,并以“試策”取士,這標志著科舉制正式誕生了。
2、唐代的科舉制度
唐王朝建立后,承襲了隋朝的科舉制度,并做了進一步的完善,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唐代的科舉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后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后來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注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后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常科登第后,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看有無名人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于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于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唐玄宗曾在長安、洛陽宮殿八次親自面試科舉應試者。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以后成為定制
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于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于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3、宋代的科舉制度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于擴大了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于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于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于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后,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并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后,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后,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并賜宴于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兩年不定。至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在考試方法上,從宋代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等防止徇私的新制度。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后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產生了很大的約束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于形式。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后,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并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于通經致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并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后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后來隨著政治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并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后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后,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并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于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4、元代的科舉制度
蒙古人不著重開科取仕,滅宋后一度不舉辦科舉,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開辦。元代的科舉制度基本沿襲宋代,用“經義”、“經疑”為題述文。科舉分為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元代科舉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相對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相對較嚴格。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元科舉所選人材通常并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5、明代的科舉制度
科舉制在明代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后,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明代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后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于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于諸生之末,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干人。考試分三場,分別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寅鄉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后,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于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于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試后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化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黃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后,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余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于八股文的優劣。所以,一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
6、清代的科舉制度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族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后,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族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于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于消亡。
清代的科舉考試制度分兩個階段,一個是科舉的初步考試,一個是科舉的正式考試。科舉的初步考試有這么三種,一種叫童試,一種叫歲試,一種叫科試。童試,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開始應初試的時候稱做“童生”,童生經過一定的考試選拔,在縣里面選拔了以后到督學進行考試,督學考試合格就可以稱做“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這也是一個選優的過程,這叫“歲試”。每三年還要參加一次大的考試,叫“科試”。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為了推舉舉人考試的資格,通過這個考試的提名,便有資格參加舉人的考試。這是科舉的初步考試。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鄉試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一次,又稱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為秋闈。參加鄉試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回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鄉試考中后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稱亞元。會試在鄉試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又稱為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后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會試后一般要舉行復試。以上各種考試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
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后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臚。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編修。其余諸進士再參加朝考,考論詔奏議詩賦,選擅長文學書法的為庶吉士,其余分別授主事(各部職員)、知縣等(實際上,要獲得主事、知縣等職,還須經過候選、候補,有終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內特設的教習館(亦名庶常館)肄業三年期滿舉行“散館”考試,成績優良的分別授翰林院編修、翰林院檢討(原來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編修、原來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檢討),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或分發到各省任知縣。
科舉制度的特征:
1、從文化淵源上來看,科舉制度是儒家所崇尚的"大一統"政策和精英治國的思想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取向。
2、從選才方式和原則來看,科舉制度以考試為核心,分設科目,面向廣大讀書人的公開考試,在某種程度上有著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3、就其發展軌跡和功能變遷而言,科舉制度經歷了創立、發展、鼎盛與衰亡的歷史進程。出現了明顯的階段性特點。隨著歷史和社會的發展,科舉制度逐漸為國家選取良才的通途蛻變為人才成長的桎梏。
4、從經歷時間來看,科舉制從隋朝開始到清末廢除,期間將近132019年的歷史,極大的影響了我國古代文化思想發展歷程,也影響了知識分子的思想演變。
科舉制度創立和完善:
1、原因:
魏晉以來,官員大多從士族門閥的子弟中選拔,而庶族子弟但是有真才實學的人,卻不能做高官,隨著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的注重門第九品中正制,已經無法進行下去了。
2、目的:為了緩和階級矛盾,招攬人才,打擊豪強地主,加強中央集權
3、創立:
隋朝時隋文帝開始用分科考試的方法來選拔官員,到隋煬帝時,正式設立進士科,科舉制正式創立。
4、發展:
唐朝時,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擴充國學的規模,擴建學舍,增加學員。武則天大力提倡科舉,增設殿試和武舉。唐玄宗時,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考試的地位,并以詩賦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
科舉制度的意義:
1、科舉制度是封建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它沖破了世家大族壟斷仕途的局面,起到了抑制門閥的作用;
2、科舉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大批門第不高的庶族地主和知識分子,通過科舉考試參加了政權,"大著登臺閣,小者任郡縣";
3、科舉制把讀書、考試、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
4、科舉取士把選拔人才和官吏任命的權利,從地方豪門士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政局的穩定。
科舉制度對我國歷史進程以及世界的影響:
1、打擊了腐朽的士族勢力,擴大了封建王朝的統治基礎。
2、科舉制度從隋唐時期一直沿用到了清朝末年,對中國封建社會的教育事業,人才的培養和文學藝術的的發展都產生的深遠的影響。
3、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明清時期科舉制走向了極端,成為摧殘人才和統治者培養忠實奴仆的工具,阻礙了知識分子的思潮的發展。
4、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是世界上最早的考試制度,對世界文明產生的重要的影響。科舉制度所流傳下來的部分優秀的措施,至今仍然被我國和世界各國所沿用和發展。
古代科舉制度的文學常識
【察舉】
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察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薦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為茂才)
【征辟】
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辟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征拜郎中。”
【孝廉】
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科舉】
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干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
【童生試】
也叫“童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后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里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為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發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會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
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并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
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里“披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進士】
參見“殿試”條。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讀書畢竟中進士是個了局。”貢士參加殿試錄為三甲都叫進士。據統計,在我國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度史上,考中進士的總數至少是98749人。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如唐代的賀知章、王勃、宋之問、王昌齡、王維、岑參、韓愈、劉禹錫、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蘇軾等。考中進士,一甲即授官職,其余二甲參加翰林院考試,學習三年再授官職。
【狀元】
參見“殿試”條。科舉制度殿試第一名,又稱殿元、鼎元,為科名中最高榮譽。歷史上獲狀元稱號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參加殿試被錄取的大約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詩人賀知章、王維,宋代文天祥都是經殿試而被賜狀元稱號的。
【會元】
參見“會試”條。舉人參加會試,第一名稱會元,其余考中的稱貢士。
【解元】
參見“鄉試”條。生員(秀才)參加鄉試,第一名稱解元,其余考中的稱舉人。
【連中三元】
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凡在鄉、會、殿三試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被稱為“連中三元”。據統計,歷史上連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歐陽修《賣油翁》中提到的“陳康肅公堯咨”,陳堯咨與其兄陳堯叟都曾考中狀元,而陳堯叟則是連中三元。
【鼎甲】
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貢士】
參見“會試”條。參加會試而被錄取的稱貢士。
【舉人】
參見“鄉試”條。參加鄉試而被錄取的稱舉人。舉人可授知縣官職。《儒林外史》第三回寫范進中舉后,張鄉紳立即送賀儀銀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戶也立時變了嘴臉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興得發了瘋。說明古代中舉后便可升官發財。
【生員】
即秀才,參見“童生試”條。通過院試(童試)的可稱為生員或秀才。如王安石《傷仲永》“傳一鄉秀才觀之”。東漢時避光武帝劉秀諱,而稱秀才為茂才,《阿Q正傳》中稱趙少爺“茂才公”,表示諷刺。
【八股文】
明清科舉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制義、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破題”規定兩句,說破題目意義;“承題”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題”加以說明;“起講”概括全文,是議論的開始;“入手”引入文章主體;從“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為重心。在正式議論的這四個段落中,每段都有兩股相互排比對偶的文字,共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題目,出自《四書》、《五經》,八股文的內容,不許超出《四書》、《五經》范圍,要模擬圣賢的口氣,傳達圣賢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發揮。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縛思想、摧殘人才的作用。
【金榜】
古代科舉制度殿試后錄取進士,揭曉名次的布告,因用黃紙書寫,故而稱黃甲、金榜。多由皇帝點定,俗稱皇榜。考中進士就稱金榜題名。
【同年】
科舉時代同榜錄取的人互稱同年。《訓儉示康》:“同年曰:‘君賜不可違也。’”
【校】
夏代學校的名稱,舉行祭祀禮儀和教習射御、傳授書數的場所。
【庠xiang】
殷商時代學校的名稱。《孟子·齊桓晉文之事》:“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序】
周代學校的名稱。《孟子·滕文公》:“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稱地方學校,或泛指學校或教育事業。
【國學】
先秦學校分為兩大類:國學和鄉學。國學為天子或諸侯所設,包括太學和小學兩種。太學、小學教學內容都是“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為主,小學尤以書、數為主。
【鄉學】
與國學相對而言,泛指地方所設的學校。
【稷下學宮】
戰國時期齊國的高等學府,因設于都城臨淄稷下而得名。當時的儒、法、墨、道、陰陽等各學派都匯集于此,他們興學論戰、評論時政和傳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師都曾來此講學,是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重要園地。
【太學】
中國封建時代的教育行政機構和最高學府。魏晉至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制度也有變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貴族子弟的最高學府,就學的生員皆稱太學生、國子生。《張衡傳》:“因入京師,觀太學。”《送東陽馬生序》:“東陽馬生君則在太學已二年。”
【國子監jian】
參見“太學”條。漢魏設太學,西晉改稱國子學,隋又稱國子監,從此國子監與太學互稱,都是最高學府兼有教育行政機構的職能。如明代設“國子監”,而《送東陽馬生序》中則稱之為“太學”。
【書院】
唐宋至明清出現的一種獨立的教育機構,是私人或官府所設的聚徒講授、研究學問的場所,宋代著名的四大書院是:江西廬山的白鹿洞書院、湖南善化的岳麓書院、湖南衡陽的石鼓書院和河南商丘的應天府書院。明代無錫有“東林書院”,曾培養了楊漣、左光斗這樣一批不畏閹黨權勢、正直剛硬廉潔的進步人士,他們被稱為“東林黨”。
【學官】
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的統稱。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學、學政、教授和教習、教諭等。
【祭酒】
古代主管國子監或太學的教育行政長官。戰國時荀子曾三任稷下學宮的祭酒,相當于現在的大學校長。唐代的韓愈、明代的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過國子監祭酒。
【博士】
古為官名,現為學位名稱。秦漢時是掌管書籍文典、通曉史事的官職,后成為學術上專通一經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官職。《三國志·呂蒙傳》:“孤豈欲卿治經為博士邪!”《送東陽馬生序》:“有司業、博士為之師。”
【司業】
學官名。為國子監或太學副長官,相當于現在的副校長,協助祭酒主管教務訓導之職。
【學政】
學官名。“提督學政”的簡稱,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并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學政一般由翰林院或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促織》:“又囑學使俾入邑庠。”學使即學政的別稱。《左忠毅公逸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區的學政。
【教授】
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后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后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助教】
學官名。是國子監或太學的學官,協助國子祭酒和國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稱國子助教。
【監生】
國子監的學生。或由學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許,后來成為虛名,捐錢就能取得監生資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個講理學的老監生”,《儒林外史》中的嚴監生則是一個吝嗇鬼的典型。
【諸生】
明清時期經考試錄取而進入府、州、縣各級學校學習的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統稱諸生。《送東陽馬生序》“今諸生學于太學”,則是指在國子監學習的各類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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