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常識整理
第一篇:什么是“伴食宰相”?
伴食宰相,顧名思義是指陪著一起吃飯的宰相。此語出自《舊唐書·盧懷慎傳》:“開元三年,遷黃門監。懷慎與紫微令姚崇對掌樞密,懷慎自以為吏道不及崇,每事皆推讓之,時人謂之伴食宰相。”大意是說,盧懷慎在玄宗開元三年(715)被擢升為宰相,和姚崇一起同掌機要,盧懷慎自認為在做官處理政事的能力上比不上姚崇,于是什么事都推給姚崇,自己什么都不拿主意,不發表意見,被當時人譏諷為伴食宰相。后世用這個詞來諷刺無所作為、不稱職的官員。
第二篇: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是怎樣的?
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被稱為中華法系。中華法系的法律,對于道德所希望的一切事情,都想用刑的力量去強制人民遵循,“出于禮則入于刑”。當道德范疇的內容隨民生而變的時候,法律思想也隨著道德思想而變,成為中華法系的生命所在。《大戴禮記·盛德》載:“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戰國時李悝集諸國法典所著《法經》六篇,是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其內容主要是刑事法律。商鞅接受《法經》入相于秦,改法為律;漢代蕭何又參照秦律作“九章律”;三國時期的魏國參酌漢律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大唐貞觀年間撰成唐律十二篇,形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完整的法律體系。其后,宋朝的刑統、元朝的典章、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大同小異。中華法系中刑法與民法不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相混,直到清末籌備立憲變法,刑法才獨立出來。清宣統二年(1910)十二月公布的《大清刑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刑法典(但因清政府的覆滅而未能施行),中華法系從此解體,而以大陸法系為藍本的新刑法開始在中國施行。
第三篇:中國歷史上哪部法典最有名?
我國法律發展史上,人們一致公認最具代表意義的刑法典,是產生于唐朝并影響了以后整個封建時期法典制訂的《唐律疏議》。《唐律疏議》是唐朝《永徽律》的律文注釋全書,因為在《永徽律》執行過程中對律文的理解有差異,故由長孫無忌等進行了疏解,每條下附有說明和解釋,隨律頒行,由于它是官方編寫,又由皇帝命令頒行全國,具有極大權威性,成為了唐代官吏審理案件的標準。唐時原稱《疏律》,其后宋朝沿用,直到元朝才通稱為《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是一部儒家倫理化的法典,用儒家倫理化思想全面指導立法和法律注釋,并積淀、衍化為律疏的原則和規則。唐代的統治者總結了漢代“引經決獄”、魏晉南北朝的儒生注律和倫理入法的立法成果和歷史經驗,將儒家倫理觀念確定為制定律疏的指導思想。《唐律疏議》的律文解釋中,既重視疏注詞義,又不忘闡明法理,根據戰國秦漢魏晉南北朝至隋以來的封建法律理論,對律文的內容敘述其源流,對其含義加以發揮,對不完備的地方加以補充,使唐律內容更加豐富。對于律文中某些難以理解的難題,采用生動的問答方式作進一步的闡釋,辨異析疑,還大量引用書外法令作為必要補充。《唐律疏議》不僅完整保存了唐律,還保存了大量唐代的令、格、式的內容,同時記載了大量有關唐代政治、社會經濟的資料,是研究唐代階級關系、等級關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賦役制的重要依據。
《唐律疏議》不但集中體現了唐代初年封建統治集團的法律思想,并且注重鼓吹君主專制、封建倫理和等級制度,為維護封建統治作出了卓著的貢獻,堪稱古代律學的一大杰作,歷來受到封建統治者的高度評價。唐以后各朝封建法典的制定和解釋,都引其為藍本,廣為參考。 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被稱為中華法系。中華法系的法律,對于道德所希望的一切事情,都想用刑的力量去強制人民遵循,“出于禮則入于刑”。當道德范疇的'內容隨民生而變的時候,法律思想也隨著道德思想而變,成為中華法系的生命所在。《大戴禮記·盛德》載:“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戰國時李悝集諸國法典所著《法經》六篇,是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其內容主要是刑事法律。商鞅接受《法經》入相于秦,改法為律;漢代蕭何又參照秦律作“九章律”;三國時期的魏國參酌漢律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大唐貞觀年間撰成唐律十二篇,形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完整的法律體系。其后,宋朝的刑統、元朝的典章、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大同小異。中華法系中刑法與民法不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相混,直到清末籌備立憲變法,刑法才獨立出來。清宣統二年(1910)十二月公布的《大清刑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刑法典(但因清政府的覆滅而未能施行),中華法系從此解體,而以大陸法系為藍本的新刑法開始在中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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