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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常識之禪讓制

時間:2023-09-19 09:56:20 王娟 國學常識 我要投稿

國學常識之禪讓制

  禪讓制,是中國統治者更迭的一種方式,指在位君主生前便將統治權讓給他人。形式上,禪讓是在位君主自愿進行的,是為了讓更賢能的人統治國家。通常,禪讓是將權力讓給異姓,這會導致朝代更替,稱為“外禪”;而讓給自己的同姓血親,則被稱為“內禪”,讓位者通常稱“太上皇”,不導致朝代更替。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國學常識之禪讓制,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國學常識之禪讓制

  起源

  由于遠古時代生產力極為落后,人類必須依靠集體的力量,共同勞動、平均分配食物才能生活下去,因此,人們需要選舉出賢能、公正的人當首領,以帶領大家抵御外來的侵襲,進行生產勞動和平均分配食物。

  傳說中的禪讓

  中國上古時期的禪讓制度,最早記載于《尚書》之中,但其真實性一直存在爭議。禪讓制是中國上古時期部落聯盟首領或帝王讓位給別人的一種方式,即由部落里的每一個人投票表決下一任首領人選,以多數人意件做出決定。相傳堯為部落聯盟領袖時,四岳推舉舜為繼承人,堯對舜進行三年考核后,使幫助為事。堯死后,舜繼位,用同樣推舉方式,經過治水考驗,以禹為繼承人。禹繼位后,又舉皋陶為繼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為繼承人,最后族人擁戴禹之子啟為王。這是部落聯盟推選領袖的制度,史稱“禪讓”。據說首領要躲在樹林中,然后由族人擁戴他出來。但另一種說法是,禪讓制只是到禹之子啟就終止了,他建立第一個朝代——夏朝。

  歷史上的禪讓

  中國歷史上的王朝更替,也有以禪讓之名,行奪權之實的。這些所謂的禪讓,都是朝中權臣脅迫皇帝退位,而由于繼承者是當政者的臣子,為避免“不忠”的罵名,便打著禪讓的旗號,以取得正統性。因此,以禪讓而滅亡某一朝代,史書中也多表述為“篡”(如“王莽篡漢”),而若以武力直接推翻某一朝代,則用“滅”(如“元滅宋”),以表明某種價值判斷。

  年表

  西漢→新朝

  8年,西漢的孺子嬰禪讓給新朝的王莽

  東漢→曹魏→西晉

  220年,東漢獻帝劉協禪讓給曹魏文帝曹丕

  265年,曹魏元帝曹奐禪讓給西晉武帝司馬炎

  東晉→南朝宋→南朝齊→南朝梁→南朝陳

  420年,東晉恭帝司馬德文 禪讓給南朝宋武帝劉裕

  479年,南朝宋順帝劉準禪讓給南朝齊高帝蕭道成

  502年,南朝齊和帝蕭寶融禪讓給南朝梁武帝蕭衍

  557年,南朝梁敬帝蕭方智禪讓給南朝陳武帝陳霸先

  東魏→北齊

  550年,東魏孝靜帝元善見禪讓給北齊文宣帝高洋

  西魏→北周→隋朝→唐朝→后梁

  557年,西魏恭帝元廓禪讓給北周孝閔帝宇文覺

  581年,北周靜帝宇文衍禪讓給隋朝文帝楊堅

  618年,隋恭帝楊侑禪讓給唐高祖李淵

  705年,周圣神皇帝武曌禪讓給唐中宗李顯(內禪)

  907年,唐哀帝李祝禪讓給后梁太祖朱溫

  南吳→南唐

  937年,南吳睿帝楊溥禪讓給南唐烈祖李昪

  后漢→后周→北宋

  951年,后漢李太后下誥將后漢皇位禪讓給后周太祖郭威

  960年,后周恭帝柴宗訓禪讓給宋太祖趙匡胤

  其他

  以下是其余在中國歷史上曾完成禪讓程序,但隨即以失敗告終的政權

  前316年,戰國時代的燕王姬噲禪讓給子之

  403年,東晉安帝司馬德宗禪讓給桓楚武悼帝桓玄

  551年,南梁帝蕭棟禪讓給漢帝侯景

  619年,隋帝楊侗禪讓給鄭帝王世充

  禪讓制的內涵與本質

  禪讓制的內涵,在《尚書》中已有明確的表述。《尚書》說:“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尚書·湯誓》說:“我有天命,惟庸惟新;予惟弗受,命予一人。”意思是說,“我有天命,就是上天授予我的統治權;只傳給有德之人,我自己絕不接受”。

  又說:“惟天為大,惟堯則之。”意思是說:“我要把政權交給有德的人。天是神圣的,地是偉大的,堯就是最有權威的。”

  《尚書·堯典》說:“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意思是說:百姓都知道是非、善惡、美丑;人民和睦相處,上下協調;大家都遵循正道而行;黎民安居樂業

  這里所說的“協和萬邦”和“黎民于變時雍”都是指堯舜時代的國家政治形態。這應該就是當時的禪讓制。

  《尚書·湯誓》中又說:“湯有不順天命、違章罔極之心者,則天之罰也。有不順天道、違禮背常、暴亂不軌、悖逆天命、干犯神明者,則天之罰也。”

  這段話意思是說:“湯王有不順天命的行為,違背禮制和道義的行為,違反天道的行為,干犯神明的行為。”

  《尚書·堯典》中又說:“惟命不于常”,就是說:“我有命令就不受常禮約束,有命令就不能違背常禮。”有命令就不能違背常理。”

  從上述的記載中可以看出禪讓制是指在國家政治體制中政權產生、更替和轉移時采用一種特殊方式和方法;

  在禪讓的過程中主要是由德行高尚、能力卓越、功績突出的人來擔任國家政權最高領導人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也稱為“禪讓”和“禪讓制”;

  它是一種特殊的政治制度、文化傳統,是在禪讓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文化傳統。

  從這里可以看出禪讓制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個特點是以德行為標準選擇皇位繼承者;第二個特點是權力具有高度集中性;第三個特點是有正式任命制度;第四個特點是傳賢不傳子、傳子不傳賢。

  這四個特點都表明禪讓制在我國古代社會是一種特殊的政治制度,它與現代民主政治制度有著本質區別。

  因此,人們在進行討論時常常把禪讓制與現代民主制度相比較,認為禪讓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政治。

  禪讓制是古代中國最重要的政治制度

  在古代中國,禪讓制是一種特殊的政治制度,它以禪讓為主要特征,而不是以選舉為主要特征。

  它是指古代中國的“天子”或“皇帝”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把自己的權利交給“賢人”而不是“賢人”的后代或大臣。

  在古代中國,這種政治制度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它是以最高權力者即“天子”為核心來形成禪讓制度的。

  這與西方實行的“選舉制度”不同,這也是中國古代社會和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項政治制度。它使政權的轉移完全是按照血緣關系來確定權力繼承人和國家組織結構。

  因此,這種制度就被稱為“家天下”,也就是“天下為家”。 由于中國古代社會實行這種政治制度,所以中國古代有很多朝代都沒有實行選舉制度。

  盡管在這些朝代也有選舉制度,但那只是作為一種形式和手段而存在的,在實際上并沒有真正實行。

  所謂禪讓制就是一個政治制度,它由最高權力者即“天子”來決定國家一切事物、組織機構和權力繼承人。

  1、禪讓制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最高權力者即天子的重要統治手段。

  在中國古代,雖然沒有實行西方的“選舉制度”,但是最高權力者卻可以通過“禪讓制”來達到維護自己統治地位的目的。

  因為,在古代中國,最高權力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就必須要對自己的繼承人進行選擇。

  也就是說,最高權力者必須通過禪讓制度來選擇出最適合自己統治需要的人來繼承自己的政權。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最高權力者不選擇最適合他統治需要的人來繼承政權,那么他就會被認為是一個不合格的統治者。

  如果這樣做了,那么他就會失去其統治地位。所以說,禪讓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政治制度,它是最高權力者維護自己統治地位的一種手段。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從歷史發展方面還是從社會進步方面來看,禪讓制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古代中國歷史上也出現過禪讓制,如堯、舜、禹等都是通過禪讓制而實現其政權轉移的。

  2、禪讓制的實質就是按照血緣關系來確定權力繼承人。

  “天子”在繼承王位時,除了按規定的程序推選“賢人”作為“天子”的繼承人外,他還必須指定他的“賢人”的后代作為繼承人。

  在中國古代,這種禪讓制度被稱為“嫡長子繼承制”或“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在這種制度下,權力的繼承是按照血緣關系來確定的。這樣,政權就會直接由嫡長子繼承。 如果嫡長子是個傻子或弱智,那么就必須由嫡長子的其他后代來繼承王位。

  否則,他就沒有資格繼承王位。這是因為,中國古代社會實行的是嫡長子繼承制。它要求最高權力者必須有足夠的權力來維持社會的穩定與秩序,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家政權的穩定。

  如果嫡長子不是一個有智慧和能力的人,那么就必須由其他宗室或大臣來繼承王位,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家政權和組織結構的穩定。

  “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實際上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中最重要的一項政治制度——“嫡長子繼承制”。

  禪讓制的終結與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

  因為“禪讓制”是指由最高統治者任命管理者的一種制度,它是一個歷史的產物,它是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它是一個由自然所決定的、相對穩定的統治模式。

  但是在古代中國歷史上,“禪讓制”并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封建時代,統治者通過禪讓制度把最高權力傳給自己的子子孫孫,他們甚至還把這種制度當作一種美德、一種政治文化,當作一種統治者維持統治的手段,這是嚴重錯誤的。

  在西方歷史上也有過類似于禪讓制這樣的“民主”政治制度,但他們的“民主”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而是通過選舉產生管理者來維持統治。

  當然他們也有選舉、議會等制度,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這些制度在西方歷史上都是一個過渡階段,他們在后來通過革命等方式取代了禪讓制。

  禪讓制的重點在于這個讓字,有人讓就要有人接受,所以這是一種非常矛盾的制度,同時說法也非常復雜。

  如果單純的禪讓皇位就算禪讓的話,那么乾隆后期將皇位傳給嘉慶也算是一種禪讓了?

  所以本質上說,禪讓制的禪讓雙方主體是要全部同意的,同時選出來接受君位的那個人也要得到所有人的認可,但是一千個人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這是很難實現的。

  所以禪讓制從自身誕生那天起,由于自身的特點限制,他就不能被傳承下去,是一定會被取代的。

  禪讓制的實質

  禪讓制的實質是原始社會時期的一種民主推選部落聯盟首領的制度。

  禪讓制,是中國上古時期推舉部落首領的一種方式,即部落各個人表決,以多數決定。相傳堯為部落聯盟領袖時,四岳推舉舜為繼承人,堯對舜進行三年考核后,使幫助辦事。堯死后,舜繼位,用同樣推舉方式,經過治水考驗,以禹為繼承人。禹繼位后,又舉皋陶為繼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為繼承人。這是部落聯盟推選領袖的制度,史稱“禪讓”。據說首領要躲在樹林中,然后由族人擁戴他出來。但另一種說法是,禪讓制只是到禹就終止了,建立了夏朝。

  影響

  第一,它開創我國民主政治的先河。禪讓制時代選人用人是完全按照民主推薦的方式,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被考查對象進行綜合考查,并通過各種實地考驗后,再將帝位禪讓給被考查人,原任君主可以在有生之年利用自己的德行和威望監督和進一步考驗新任君主,最后完成政權的新老交替。

  第二,禪讓制時代成為后人世代向往的開明時代。禪讓制在我國歷史上雖然推行的時間不長,但這個體制所帶來的社會效應是無可比擬的。

  第三,堯舜禹三帝成為后世評價君主賢能與否的標準。自禪讓制度開始后,堯舜禹就成為我國歷史上最圣明最有能力的帝王而被列入五帝之一。所以后世的帝王無論誰都喜歡將自己比喻成堯舜禹,以示自己圣明賢能。

  第四,“禪讓”成為那些通過非法手段奪取政權的人用以粉飾其政權合法性的貫用手法。在我國奴隸、封建時代,一些通過非暴力手段奪取政權的篡位之人,為了證明自己政權取得的合法性,都是以禪讓的形式,讓前代君主將帝位讓度給自己,以洗脫自己謀權篡位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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