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和《條例》面向全體黨員、突出關鍵少數、堅持正面倡導、緊扣廉潔自律、著力刪繁就簡,強調自律,重在立德,是執政黨的道德宣示和行動的高標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教師學習條例和準則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教師學習條例和準則心得體會1】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實踐,對黨內法規的建設提出了與時俱進的新要求。”修訂后的《條例》正是“黨紀嚴于國法”、“紀在法前”精神的體現。
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這‘六大紀律’與不久前提出的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動靜結合、借勢聚力,充分體現出‘全面’和‘從嚴’兩個關鍵詞,共同激發出紀律建設的新動力。”修訂后的《準則》,則是面向全黨,這是黨中央對廣大人民群眾作出的更重大的承諾,全黨同志必須更自覺地用新《準則》衡量和規范自己的言行。”
兩部黨內法規的修訂,適應了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成果。“具體來說,實現了規范對象和規范領域的全覆蓋;釋放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突出了問題導向,細化、實化了黨章的有關規定。”
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準。《條例》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準則》總結和凝練了中國共產黨建黨90多年來在自身建設方面的基本經驗,既體現出黨一貫以來的理想信念宗旨和優良傳統作風,也體現出當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時代特征,更順應了人民群眾對黨的建設的新期待。
《準則》是對黨員干部正面的義務性要求,有“立德”的意思;《條例》則是對違紀行為的負面評價和制裁性措施。“如果只有《準則》沒有《條例》,相關要求就會成為空話;如果只有《條例》沒有《準則》,黨紀處分就會成為無源之水。”
修訂后的《準則》為8700多萬黨員樹立了道德“高線”,有利于使黨員進一步達到“不想腐”的境界。“這一‘高線’并非脫離實際、高不可攀,而是摸得著的高標準。它與‘底線’恰好一正一負,一高一低,相得益彰,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抓手。”
“‘高線’和‘底線’的明確,進一步構建起立體式的管黨治黨制度規定體系。”《準則》是行為的燈塔,為每一位黨員提供了行動指南;《條例》是不可觸碰的紅線,為全體黨員劃定了行為的禁區。
“不踩‘底線’,是觸摸‘高線’的第一步。每名黨員只有避開《條例》中的負面清單,才有可能邁向理想信念宗旨的高地。”
“貫徹好《準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高波表示。
“學”就是既學習制度文本,又學習指導思想,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工作實際與兩個文件進行“對表”,思考下一步的工作;“踐”就是將“兩個清單”、“四種形態”、“六大紀律”等理論成果運用到實踐中去;“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并以其進一步指導實踐。
“貫徹實施好兩部黨內法規,首先,應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增強全體黨組織和黨員貫徹的壓力與動力,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其次,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最后,針對兩部法規位階高、不可能巨細無遺、但現實又非常復雜的情況,加快配套制度建設。”
在貫徹過程中,各級紀委要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增強執紀監督的威懾力,確保紀律的嚴肅性。以貫徹《準則》和《條例》為契機,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準則》和《條例》都是黨內法規,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2016教師學習條例和準則心得體會2】
最近,通過警示教育月專題輔導學習,自己對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認識得到深化,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
一、進一步提高了自身拒腐防變的能力
《貪與悔》警示教育片中的實際案例,對我內心產生了深層次的觸動。 他們無視黨紀國法,目無組織紀律,腐化墮落,嚴重損害了人民公仆的形象,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這些真實的案例再次警示我們,共產主義理想和信念是共產黨的精神支柱和靈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始終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才能抵御住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永遠立于不敗之地。
二、進一步提高了對《準則》和《條例》重要意義的認識
一是充分體現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要求。新的《準則》和《條例》就是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領,依靠嚴明紀律作保障,把《黨章》中關于對黨員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形成明確而嚴格的標準,為廣大黨員干部提供了標桿和戒尺,使全體黨員干部的行為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二是充分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修訂后的兩項法規,首先為黨紀“減負”,剔除了與現行法律有重復的內容,在法律底線之前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使紀律先于法律做出反應,管住了“破紀”到“破法”的中間地帶,堵塞了小錯釀大禍的漏洞,阻斷了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同時,更為黨紀“加碼”,將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6大紀律,突出政治紀律,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里面去。三是充分體現了守紀律、講規矩的要求。作為黨內的重要法規,新的《準則》和《條例》是全體黨員干部的行動指南和行為準則。
三、進一步增強了踐行《準則》和《條例》的行動自覺
一是要做學習《準則》《條例》的表率。要深刻領會兩部黨內法規的豐富內涵,把握精神實質。二是要做堅定維護《準則》《條例》的表率。三是要做貫徹落實《準則》《條例》的表率。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 切實把《準則》《條例》每一項要求、每一條規定執行到位,在強化責任擔當上做典范。四是要做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表率。五是要做廉潔自律的表率。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做遵紀守法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