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改革中,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新的管理體制改革滯后,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2017年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7年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方案1】
為了規范和加強我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積極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現預算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提高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硚政辦[2017]13號)要求,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在全局范圍內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產核資工作的意義和任務
1、通過清產核資工作,將進一步摸清我單位的“家底”,全面掌握目前單位的財務狀況和內部資產管理的薄弱環節,為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單位實際并行之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對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工作任務:
①全面摸清家底,對單位國有資產存量、結構分布和收入來源渠道、支出結構、供養人數狀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②建立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將所清理的資料輸入統一的資產軟件,實現規范化的微機管理。
③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④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針對清產核資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計劃。
二、清產核資工作小組人員
為了做好此次清產核資工作,局成立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務科。
三、清產核資工作范圍及主要內容
1、這次清產核資工作統一以2006年12月31日為清產核資基準日,清產核資的單位包括局機關及各基層隊、所。
2、主要內容為:資產、收入和支出、機構人員編制、價值重估、損溢認定、資產核實、檢查驗收、信息錄入、完善制度等。
四、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此次清產核資和資產信息化工作從2017年元月開始,到2017年12月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2017年1月—2017年3月中旬)
1、轉發清產核資有關文件規定,出臺清產核資工作方案。
2、由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召開清產核資工作動員會。
3、購買資產管理軟件,組織參加清產核資工作培訓班,全面掌握清產核資政策、制度、辦法及清產核資報表和軟件,以保障本次清產核資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實施階段(2017年3月下旬—6月5日)
1、單位自查。各單位按規定認真填報清產核資報表,并按方案中規定的清查的主要內容一一對應核查。
2、工作小組審查。工作小組對各單位自行核查的材料進行全面帳帳、帳實、帳證、帳表稽核審查,列出需要查對的工作重點,對于不符的找出原因,提交領導小組。為提高工作效率,可分組進行查對。
3、審計核查。由財政部門委托中介機構對單位進行核查,對單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核查報告。
(三)批復及整改階段(2017年7月—12月)
1、確認批復。由區財政部門對部分單位和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抽查,對單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確認,并下達資產核實批復。
2、資產錄入。各單位將本單位的賬卡、數據、圖片等詳細資料錄入計算機系統,規范管理。
3、處理整改。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針對清產核資中出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實施方法,防止前清后亂。并寫出總結報告和建章健制情況報區財政局。
【2017年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方案2】
為進一步摸清全縣國有資產現狀,規范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茂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茂府發〔2016〕23號文)、《茂縣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茂府發〔2016〕23號文)等相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結合我縣實際,對全縣國有資產再次進行全面清理登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