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
成立市環保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工作領導組”),由韓杰局長擔任組長,韓廣智副局長擔任副組長,大氣污染防治科、流域與應急科、監察支隊、監測站、宣教中心為成員單位,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系統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二)工作機構
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大氣科,由祁少軍擔任辦公室主任,監測站王俊榮、大氣科王小鵬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承擔局應急工作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措施,組織協調相關科室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匯總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并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三、響應流程
當接到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預警信息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30分鐘內通知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各相關科室及重點監管企業,啟動應急響應,按要求落實各自職責。
當接到預警解除信息時,按預警發布程序通知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相關科室及相關企業終止應急響應。
四、應急響應措施
(一)監測預報
1、監測。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會同市氣象臺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常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下,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和氣象臺跟蹤監測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結合歷史數據,對未來趨勢做出科學預判,并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2、預報。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和市氣象臺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的空氣質量進行預報。
3、會商。市環境保護監測站與市氣象臺建立日常會商制度,市氣象臺預測到未來2天可能出現不利氣象條件時,及時向市環境保護監測站通報,由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預報組負責人發起會商。采暖期由市環境監測站發起每日會商(上午11:00)。當會商認為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監測預報組形成《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見附件1),于當日12:00前報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下午15:00增加一次會商。
(二)響應措施
1、Ⅲ級響應措施
(1)環境監察支隊負責,對所負責的市屬重點大氣污染企業派駐廠員進行現場監管,督促企業按照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嚴格落實減排污染物15%的措施。
(2)監察支隊組織督導檢查組,對各縣(區)秸稈禁燒工作的督導檢查,禁止秸桿焚燒和燒荒等行為。
(3)監控中心負責,加強對企業污染物外排口在線自動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發現異常立即通知企業所在縣(區)環保部門進行現場檢查。
(4)由局領導帶隊,各科室人員組成督導檢查組,對各縣(區)環保部門和企業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導檢查分組及檢查內容見附件2、附件3)。
2、Ⅱ級響應措施
(1)環境監察支隊負責,對所負責的市屬重點大氣污染企業派駐廠員進行現場監管,督促企業按照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應急減排措施,嚴格落實減排污染物30%的措施。
(2)監察支隊組織督導檢查組,對各縣(區)秸稈禁燒工作的督導檢查,禁止秸桿焚燒和燒荒等行為。
(3)監控中心負責,加強對企業污染物外排口在線自動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發現異常立即通知企業所在縣(區)環保部門進行現場檢查。
(4)由局領導帶隊,各科室人員組成督導檢查組,對各縣(區)環保部門和企業落實Ⅱ級響應措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導檢查分組及檢查內容見附表1、附表2)。
3、Ⅰ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全市除熱電行業外,其它企業全部落實減少污染物排放50%或停產措施;局各督導檢查組,加強對各縣(區)環保部門落實Ⅰ級響應措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深入企業檢查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督導檢查分組及檢查內容見附表1、附表2)。
五、總結評估
應急終止后,局各督導檢查及時對各縣(區)環保部門應急響應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經督導組領導審簽后,于2日內報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