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河流管養。按照“嚴格控制、保護生態、分類管理、占補平衡”的原則,切實加強建設項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堅持河道巡查和“藍線”管理制度,適時掌握河道岸線動態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置非法占用水域與岸線資源及設置河道障礙物等行為,充分發揮水域的綜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續利用。
(三)堤岸養護。定期對管轄區內河道堤岸進行全面巡查,督促相關單位及時修復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屬設施,在河道兩岸設置“河長制”管理標識牌。防止出現自然損壞或人為破壞(如塌陷、裂縫及樹木、草皮損壞等)及沿河各種宣傳牌、標志牌、警示牌破損、顏色脫落、字跡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定期組織對河道淤積進行疏浚,確保河道水域面積不減少、蓄水能力不減弱、排澇功能不減退。
(五)綠化維護。加強河道綠化日常管理和維護,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植樹管樹的積極性。多種常綠、鄉土樹種,適時修枝和撫育,及時清理受害樹木、補植死亡樹木,做好植物種植的管理與防護,確保河道綠化成型。
(六)清障拆違。加強河道執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體。
三、職責分工
大堡子鎮境內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實“河長制”,鎮長蘇雪嶺為“總河長”,各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河道流經村的村主任擔任河長。
各村應管理好轄區內渠道的衛生并保障暢通,組織開展包干河道水質和污染物現狀調查、制定水環境治理實施方案、推動落實重點工程項目、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做好督促檢查,確保完成水環境治理的目標任務。
河長是各村河道水生態環境治理第一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水生態環境治理方案,推進河道整治和保潔,截污納管,生態修復,水質改善等水環境治理。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協調執法部門對河道污染進行調查處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潔工作,開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亂搭亂建、亂堆亂放行為處理;
(4)河道生態綠化、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長效保潔管理制度的建立;
(5)對河道內病死動物及病死動物產品及時報告;
(6)做好河道非法采砂管理工作;
(7)服從鎮統一安排和調度,配合做好突擊性保潔工作;
(8)確保河道整治無事故,安全設施齊全;
(9)收集管理資料,建立相應保潔臺賬,及時上報信息;
(10)做好突發事件處理,并及時匯報;
(11)做好河道保潔宣傳工作,引導群眾自覺保持河道清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本轄區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轄區內各河道河段環境現狀,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按期推進實施。同時,要加強與河長之間的溝通、支持和配合,切實把每條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務落到實處。鎮河長辦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問題,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規范管理。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明實情、出實招,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強實效,在“查、處、究”上狠下功夫,鞏固河道整治成果,確保“河長制”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平臺,深入宣傳實施“河長制”的重大意義。要向社會公開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環境整治工作等現象,報道保護環境維護河道生態環境的先進事跡和個人,使人民群眾真正了解并參與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強群眾保護水環境的意識,逐步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河道環境整治、建設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核。河長負轄區主要責任,層層實行目標責任制,逐級抓好落實并納入清潔家園工作考核。鎮督查組將組織人員不定期、不定時對河道進行抽查,并公布檢查結果,河長要根據督查通報情況落實整改措施,同時檢查結果將納入鎮、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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